索引号: | 002489479/2021-26125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1-06-01 | |
发布单位: | 杭州市城乡建委 | 主题分类: |
民建杭州市委会:
贵委在市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杭州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新基建发展情况及相关建议》(第175号)收悉。经我委主办,国网杭州供电公司、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住保房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单位会办,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充电设施建设总体情况
1.总体情况
杭州市是我国首批低碳试点示范城市,发展新能源汽车是构建绿色交通体系的重要构成。随着新能源汽车数量不断增长,其对充电设施的需求也在同步增长,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是整个新能源汽车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建委围绕中央对“新基建”的工作要求,以建设“两美浙江”、“美丽杭州”、提升城市环境质量和市民生活品质为目标,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快慢结合、适度超前”的原则,以“自(共)用为主、公用为辅,分类保障、合理布局”为建设思路,政府着重牵头推进公用充电桩建设,通过加强统筹规划,完善政策措施,创新发展模式,引导桩企有序建设,构建满足需求、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智能高效、使用便捷、适度超前的公用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以保障和促进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产业健康发展。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建成各类充电桩已约5.6万个,其中公用充电桩约9000个,提前两年完成浙江省“十三五”发展规划3000个公用充电桩目标任务,共用充电桩约7000个,早晚交通错峰限行区域内公用充电服务半径已缩小至0.9公里,相关第三方报告显示,我市新能源汽车公用充电设施服务半径覆盖率、密度等主要指标均处全国城市前列,有效地满足了新能源汽车的充电需求。围绕公交停保基地建设的新能源公交大巴充电站也覆盖了主城区范围,有力地支撑了市民的公共交通出行。我市各类充电设施为新能源汽车出行提供了有力保障,成为城市交通绿色低碳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市持续推进“互联网+充电设施”,依托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智能化管理系统和“杭州e充”App对充电设施进行智能化管理,督促企业做好项目运维,为用户提供优质、高效、安全的服务。
2.建立健全政策体系
我市先后研究出台《杭州市推进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办法》(杭政办函〔2016〕60号)、《杭州市新能源电动汽车自用和共用充电桩建设安装暂行规定》(杭建科〔2016〕86号)、《杭州市新能源电动汽车公用充电桩运营管理暂行办法》(杭建科发〔2017〕7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新能源电动汽车公用充电设施建设管理的实施细则》(杭新汽基建〔2018〕1号)等文件,为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提供了政策保障。
3.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考核机制
2016年,我市成立市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充电设施建设纳入省发改委充电设施建设年度目标任务、市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市直单位绩效考核、市交通治堵、市大气办“大气污染防治”和“车辆清洁化”等专项考核,市区两级统筹联动,积极引导充电设施企业开展项目建设,不断优化公用充电体系,并持续协调推进自用和共用充电桩建设,确保完成各项考核任务。
4.创造一流营商环境、培育产业发展
我市通过积极的财政激励政策,规范简化的建设备案流程,积极鼓励社会资本投入,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吸引了大量的民营资本的投资热情。目前,已有国网杭州供电公司、浙江万马新能源、久融新能源、杭州特来电新能源、星星充电等100余家企业先后参与我市充电设施建设运营。
5.推进“互联网+”、创新智能化管理
为加强杭州智慧城市建设,推动数字经济的稳步发展,提高充电基础设施的有效服务,坚持数字化、产业化、城市化“三化融合”,市建委开发启用了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智能化管理系统及“杭州e充”App,杭州全市域范围新能源汽车用户可通过“杭州e充”App实时查询公用充电桩的位置、距离、路径、功率、使用状况等信息,规划线路就近导航进行充电。杭州e充”App下载量已超过6万次,注册用户数量超过3万个。
二、对相关建议的答复
1.关于充电设施“十四五”规划
为推进我市“十四五”期间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高质量发展,近期我委已完成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十四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规划重点一是着力优化完善充电设施建设管理的思路举措和政策体系,将“新基建”的丰富内涵赋予充电设施,通过加强建设管理、要素保障和政策支持,积极推动充电设施高质量高水平发展;二是科学合理配置空间资源,优化充电设施规划布局;三是探索充换电并行发展模式,推动行业发展和技术革新;四是推进充电设施智慧化发展,打造可持续发展网络平台。规划现已完成成果稿,后续将根据中央“新基建”工作要求和省、市相关规划和文件精神,会同市规划、经信、交通等职能部门,并积极发挥国网公司充电设施建设主力军作用,在统筹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区域分布、充换电车型比例等因素基础上,结合电网建设、停车场库建设等专项规划,及时优化完善规划内容,更好地为“十四五”期间我市充电设施建设推进提供指引。
2.关于公共交通领域汽车电动化
根据市交通局会办意见,截至2020年底,全市共有新能源公交车7844辆,建成区公交车100%采用新能源车辆。目前我市共有新能源出租车64223辆(网约车63435辆,巡游车788辆),新能源租赁车29033辆(已备案),新能源客车16辆,新能源营运货车89辆。关于优化公交充电站运营,允许物流车、环卫车等进入充电的问题,市公交集团表示,可以在确保安全、优先保障公交车充电、明确费用结算等前提下有条件的开放充电桩。关于出租车辆,市相关领导已多次组织交通、经信、财政、环保、建委等部门共同研究推进我市巡游出租车使用新能源车型工作,目前尚未形成决策意见。今年将进一步加强政策鼓励引导,确保市区内新增和更新出租车中新能源车辆比例达到80%以上。同时进一步加强政策调研,完善巡游出租车纯电动化升级改造方案,待市政府出台方案后,立即跟进实施。关于客、货运行业,杭州市客、货运行业一直以来注重新能源车辆和清洁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但由于各方面原因尚无法普及:一是新能源车价格相对偏高,且我市基本上没有购置补助。二是客货运行业对行驶里程、乘载重能力、能源补充便捷度等方面要求较高,新能源车尚无法满足企业需求。三是新能源客货运车辆在市区通行、停靠等方面无优惠政策,也影响企业更新新能源车辆的积极性。下阶段,市交通局将会继续按照市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领导小组部署,做好交通运输领域的推广应用工作。
3.关于完善补贴政策推进广泛适用
根据市财政局会办意见,我市自2009年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至今,制定出台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对购置新能源汽车、建设充换电站、个人安装充电桩等给予补贴,累计补贴超过2亿,有力地促进了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鉴于我市充电设施建设现状,为促进运维工作有序开展,有必要参照上海等城市对充电设施运营侧予以相应补贴,以提高既有充电设施使用效率。我委已会同财政、经信、交通等多部门多次研究讨论我市新一轮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营补贴相关事项,将根据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情况和充电设施发展状况,充分发挥财政奖补资金作用,进一步促进充电设施行业健康发展。
4.关于优化电动汽车停车收费管理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杭州市重点领域机动车清洁化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在鼓励使用清洁化车辆方面,我市将借鉴深圳、昆明、郑州等城市做法,实施清洁化车辆路权开放和减排补贴政策;实施使用环节优惠政策,在充电、加气、停车、购买保险等方面实施优惠;优化完善招投标政策,对城市建设与管理、城市物流配送等领域清洁化车辆给予加分。建立绿色积分制度,推动车辆清洁化有序更新。
5.关于强化现有公共站点保护
根据我市《杭州市新能源电动汽车公用充电桩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新能源电动汽车公用充电设施建设管理的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要求公用充电桩建设运营企业强化社会责任意识,承担公用充电桩运营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的充电设施维护保养队伍,加强对充电设施的日常维护检修和巡查登记,对故障情况应及时响应,做好充电现场的引导服务和咨询投诉处置,确保充电桩安全、规范运行。因政府规划调整等因素确需拆除的需通过项目所在区、县(市)推进办核准,并报市推进办备案。根据市城管局会办意见,该局已将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库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停车位管理纳入市城管目标考核中,日常进行检查,发现占用等问题督促整改,并将持续督促停车场(库)管理单位支持充电设施高效使用,优化现场组织管理,确保充电车位优先满足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在非充电车位有空位情况下,燃油车辆不得占用充电车位。
根据您的建议,市建委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指导各区、县(市)推进办,不断完善相关机制和举措,不断加强对公用充电设施建设的事中、事后日常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充电设施在打造绿色低碳交通中的作用。同时,鼓励引导重点企业成立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行业协会,建立相关机制、体制,整顿、序化行业良性发展。目前,该协会已在民政部门完成预登记,正在开展会员招募等前期准备工作。在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促进我市充电设施产业规范发展、健康发展。
6.关于继续优化充电设施平台
市建委在2016年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建设开发了杭州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智能化管理系统及“杭州e充”App,由国网杭州公司负责建设,具体开发单位为国网所属大有公司和国网省电动公司。近年来,上述单位为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信息化、智能化管理做了大量工作。同时,我们也按照市政府对城市大脑工作的相关要求,积极做好相关配合工作。随着中央“新基建”工作深入推进,充电设施智能化管理系统也将进行不断优化和提升。目前,系统开发和运维单位已经提出优化工作方案,我们将按照相关规定,充分依托国网公司,不断提升我市充电设施智能化管理水平。
7.关于完善居民小区自用充电设施标准和有序充电
我委多次和国网杭州供电公司等单位讨论研究我市居民小区自用充电设施标准相关事宜,并就电表箱等相关具体指标进行了分析。市建委、国网杭州供电公司共同编制的《杭州市住宅工程户内外配电设计技术规定》,在规定中对住在工程户内外充电桩配置及表箱等配套设施做了相应要求,目前已完成初稿编制工作。我们已建议国网杭州供电公司进一步研究提高充电设施电力容量与现有电网负荷能力的匹配情况,并在电网建设提升计划中充分考虑新能源汽车不断增长的充电需求。同时,我市还将根据省停车设施配建标准的修订情况,及时优化完善我市新建小区自用充电设施标准。我们将积极鼓励引导鼓励国网杭州公司牵头,在我市具备条件的小区开展有序充电试点示范。根据市房管局反馈意见,一是要求物业服务企业积极配合充电桩施工,及时确认车位信息,配合现场勘查与施工;二是要求各区、县(市)住建局将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充电桩建设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和考核。
我市已出台老旧小区相关文件鼓励支持该项工作的开展,印发的《杭州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老旧小区改造原则按照“保基础、促提升、拓空间、增设施”要求,优化小区内部及周边区域的空间资源利用,确保居住小区的基础功能,努力拓展公共空间和配套服务功能。《杭州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技术导则(试行)》提出“有条件的小区,宜在合理考虑新能源汽车快充、慢充需求的基础上预留电力容量,增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或设置充电桩预留布线条件及接口”。
感谢对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市建管中心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管处 赵峰
联系电话:15988495680传真:0571-87150501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