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479/2021-26125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1-06-01
发布单位: 杭州市城乡建委 主题分类: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市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167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1-06-01 13:49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次数:

钟建银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完善工程监理电子投标有关流程及条款的建议》(第167号)收悉。经我委主办,市审管办会办,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委不断推进招投标改革纵深,通过创新评标方法、推行全流程电子招投标、远程异地评标,为我市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保障城市建设不断推进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我们在收到您的宝贵建议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了研究,对后续执行的相关工作进行了布置。

一、继续加强评标公示,保障阳光招投标

在施工、监理、材料设备等招投标活动项目评审中继续强化评标报告公示,对评标报告的主要内容和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名单在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平台对外进行公示。在评审结束后公示中标候选人报价、项目经理、排序、总分和业绩情况,公示投标人被否决投标的情况和理由。

但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明确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第三十八条规定“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依据上述规定,评标尚未结束前应当严格保密,不能向投标人告知评标具体情况。我们将在中标结果确定后,立即在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平台对外公示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对所有投标人的综合评分,并公示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进一步加大评标过程的信息公开透明度,使评标活动能够接受广泛监督。

二、合理调整技术分值权重,体现招投标公正性

2019年我市出台了《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评标暂行办法》,已经将监理技术标分值从原来的65分降到了最低35分(二级及以下工程)。今年我委将组织开展评标办法后评估活动,针对技术标评审少数评标专家打分不公正、随意性大等问题,进行重点防范和打击。对于技术难度不高的一般性项目,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考虑采取通过制或者进一步降低技术分权重,在降低评标专家自由裁量权的同时,有效体现对所有投标单位的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三、优化监理招标评标办法,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一)关于监理取费。由于《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已经废止,由招标人根据工程实际自行确定监理费的最高限价。根据近年来监理招标及管理相关实践情况,不少招标人对于监理费限价仍参照原670号文取费。下一步我们将对监理包括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及评标办法进行优化调整,在不超过概算规定的相应监理取费基础上,对监理包括全过程工程咨询类项目的投标、中标价格进行合理引导,以保障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关于监理服务期和酬金支付。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对监理服务期的具体天数或期限进行明确,并在合同条款中明确延期监理费的计取方式和监理费支付的相应条款。

感谢您对招投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 系 人:市招标造价中心招标综合管理科  李泉

联系电话:88250805            传真:87066617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