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452/2021-26107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杭经信提〔2021〕033号 | 公开日期: | 2021-05-28 |
发布单位: | 市经信局 | 主题分类: | 政协 |
市生态环境局:
市民盟在市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上的提案《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危险废物处置、监管工作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局相关协办意见回复如下。
一、我局所做主要工作
(一)认真开展杭州市化工园区评价认定工作
2020年4月,根据省经信厅和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化工园区和园外重点化工企业摸底调查的通知》(浙经信材料[2020]39号)工作要求,杭州市三部门领导高度重视,专门召开工作协调会,建立部门协商机制,明确任务、要求和标准,并联合下文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化工园区和园外重点化工企业摸底调查工作。
经市级部门、属地政府以及相关企业共同努力,2020年12月,浙江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公布浙江省化工园区评价认定结果的通知》(浙经信材料2020]185号)杭州市共有三个园区被认定为省级化工园区:杭州市建德高新技术产业园、萧山临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天目医药港化工集聚区。
(二)明确要求,细化标准,有序推进杭州市化工园区规范化管理
为切实做好杭州市化工园区评价认定后管理工作,杭州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应急管理局根据各自职责,明确提出具体要求,指导各区县做好化工园区管理工作,有序推进杭州市化工园区规范化管理。
一是制定提升改造方案,完善各类规划、制度
明确要求:各地要按照“一园一策”的要求,及时制定园区提升改造方案,提升园区管理水平,规范管理。根据《浙江省化工园区评价认定管理办法》(浙经信材料[2020]101号)和《化工园区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要求,督促化工园区对照标准和园区实际,及时完善和细化各类规划、制度,特别是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以及所在区(市)化工行业安全规划等,提升化工本质安全、绿色发展、智能制造水平,实现化工园区高质量发展。
二是开展全面排查评估,提升安全风险管控水平
明确要求:各地要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应急[2019]78号)要求,全面开展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自查工作,严格对照化工园区评价认定标准抓好各项制度和措施落实,查漏补缺,不断完善园区基础设施、配套设施,抓好各项安全措施落地工作。化工园区要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并报送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规划主管部门要依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划定化工园区周边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范围内的开发建设项目经过安全风险评估,满足安全风险控制要求。劳动力密集型的非化工企业不得与化工企业混建在同一园区内。
三是加强园区环境管理,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明确要求:各地要严格入园化工企业准入门槛,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把好入园项目环境准入关,持续提升化工园区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水平。加强化工园区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深化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不断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保障区域环境安全。
督促化工园区建成并完善配套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实施化工企业“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工程,废水全部采用专管输送;建立废气排放强度检测系统,确保有组织废气收集率达100%,无组织废气排放达标排放;建立工业固体废物安全利用和处置系统,并确保正常运行。
四是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完善基础设施和公用工程配套
明确要求:各地要迅速排查园区防护距离、封闭式管理等各项安全措施是否到位。重点:园区内企业生产、储存装置与周边学校、医院、居民集中区等敏感点的距离是否符合安全、大气环境防护等要求,园区内是否存有居民居住;化工园区是否实现封闭式管理;园区或园区内重大危险源和关键生产区域是否实现封闭式管理等;是否严格管控危化品运输安全风险。
尽快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和公用工程配套,包括园区内的双电源供电、道路、公用管网(水、电、气、物料)、供热、污水处理、消防、医院、通信、监测监控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补建配套设施的,要提供具体建设计划和时间表。
督促萧山临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主动与钱塘新区、萧山区对接协调,严格按市领导的指示精神,做好园区管理。
五是加密检查巡查频次,确保园区安全运行
明确要求:各地应结合部门职责,针对化工园区开展专项检查或多部门联合检查,检查重点:承担园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职责的机构是否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和结构是否符合要求;园区专业管理机构是否具备安全、环保、应急等有效管理能力以及各项制度落实情况;园区五个一体化管理(安全监管一体化、危险源监控一体化、人流物流管控一体化、应急保障一体化、医疗救助一体化)情况,安全监管和应急救援信息平台建设情况,构建基础信息库和风险隐患数据库,至少应接入企业重大危险源(储罐区和库区)实时在线监测监控相关数据、关键岗位视频监控、安全仪表等异常报警数据,实现对化工园区内重点场所、重点设施在线实时监测、动态评估和及时自动预警;是否建立园区三维倾斜摄影模型。园区内安全、环保监测监控系统是否覆盖所有重大危险源及排污口;是否建成化工园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配备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消防、气防设施和力量,是否实施24小时应急值守,园区环境质量是否达标,危险废物处置是否安全有效等。
特别提出,要求各地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督促化工园区对照《浙江省化工园区评价认定管理办法》要求补齐短板,抓好各项整改措施落地,防止安全和生态环境各类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态环境安全。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坚持化工园区管理原则。明确提出:各区(市)政府承担园区管理的属地责任,负责辖区内园区的规范提升工作。市级有关部门根据部门职责,负责对化工园区的监管和整治提升工作。
二是加强指导和监管,实施动态管理。根据省里评价认定标准和要求,化工园区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五年评价认定一次。市级部门将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工作,对在认定期内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的,限期半年整改。整改期间,从严控制除安全隐患整治和环境污染治理项目以外的新建、扩建项目相关手续;整改完成后,按照《浙江省化工园区评价认定管理办法》予以重新评价认定。
对列入培育的园区,培育期限为两年,期满后按办法申请评价认定,认定不合格的取消培育资格。
三是进一步完善化工园区各类规划、四至范围及园区产业定位等工作。明确提出:在省里正式公布化工园区名单后,属地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要立即完善化工园区各类规划、四至范围及园区产业定位,以及园区各类软、硬件(人员队伍、技术保障、基础设施等)建设,确保化工园区管理安全、规范有序。
特此反馈。
联系人:绿色制造处张锋,电话85257105。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