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698/2021-2609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1-05-27 | |
发布单位: | 市农业农村局 | 主题分类: | 扶贫 |
关于做好2021年杭州市“春风行动”低收入农户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春风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杭州市“春风行动”低收入农户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实施细则》,切实做好2021年“春风行动”低收入农户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救助对象:
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在浙江省低收入农户帮促数字化系统中建档并且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农村居民家庭(不含低保、残保和杭州市建档困难职工家庭)。
二、申请材料:
1、杭州市“春风行动”低收入农户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
3、定点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以病理报告、出院记录、诊断证明书为准);
4、杭州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结算单(以医疗费用发票原件、医保结算单以及其他部门报销证明材料为准)。
三、时间及流程
1、符合救助条件的低收入农户于2021年5月30日前填写《杭州市“春风行动”低收入农户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申请表》并附所需材料报所在行政村,由行政村核实情况并盖章。
2、行政村汇总名单并上报所在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初审申请资格并盖章。
3、乡、镇(街道)初审后交由市春风办委托的第三方机构(中国人寿杭州分公司)进行审核。
4、第三方机构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名单交当地春风办进行复核(汇总表上盖章确认),防止重复救助。在6月15日前将名单报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扶贫办)审批。
5、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扶贫办)审批后(汇总表盖章),将符合救助申请条件的名单于6月20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和市春风行动办公室。
6、市春风办核实后,于6月30日前,委托第三方机构(中国人寿杭州市分公司)通过银行将救助金直接打入低收入农户账户并发送提醒短信。发放完成后,救助名单反馈给各乡、镇(街道)。
四、其他事项
1、为提高工作效率,优化救助服务,市春风办委托中国人寿杭州市分公司作为2021年“春风行动”低收入农户重大疾病救助工作的第三方承办机构,负责低收入农户申请材料的汇总、审核及救助金的支付。
2、请各地各单位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和工作指导,确保不遗不漏、应助尽助。
3、各地乡、镇(街道)、农业农村局、春风办要相互配合、通力协作,及时做好组织协调和审核工作。
4、如有不明事项,请及时与市农业农村局或市春风办联系。联系人:陈建强(市农业农村局),13034206565;汤泽勇(市春风办),13777855968 。
附件:1.杭州市“春风行动”低收入农户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申请表
2. 区、县(市)低收入农户重大疾病救助情况汇总表
杭州市春风行动办公室 杭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4月27日
附件1
杭州市“春风行动”低收入农户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申请表
受 助 人 姓 名 | 性 别 | 首次确诊 时 间 | |||
手机号码 | 家庭地址 | ||||
身份证号 | 身 份 证 有 限 期 | ||||
银行卡号 | 开户银行 及支行 | ||||
若受助人已身故,请填写本栏,救助金领取人必须为其直系亲属。 | |||||
领 取 人 姓 名 | 领取人与 受助人关系 | ||||
手机号码 | 家庭地址 | ||||
银行卡号 | 开户银行及支行 | ||||
身份证号 | 身 份 证 有 限 期 | ||||
申请救助 项 目 | □ 应急医疗救助:请勾选所患病种 □各类恶性肿瘤; £系统性红斑狼疮 £血友病 £再生障碍性贫血 □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 □器官移植 □ 大病医疗救助(个人承担医疗费 元) | ||||
行 政 村 核实情况 | (盖章): 签字: 年 月 日 | ||||
乡、镇(街道)核实情况 | (盖章): 签字: 年 月 日 | ||||
乡、镇(街道) 第三方代办员审核建议 | 建议救助金额(元):(小写) (大写) 签字: 年 月 日 | ||||
各区、县(市) 春风办 复核意见 | 汇总表上盖章确认 | ||||
各区、县(市) 农业农村局 复核意见 | 汇总表上盖章确认 |
备注:
1. 应急医疗救助仅适用在2020年首次确诊发生的6种规定疾病,以病理报告出具时间为准。
2. 申请所需其他材料:①身份证复印件;②户口本复印件;③银行卡复印件;④应急医疗救助(6种大病):定点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病理报告、出院记录、诊断证明书均可);⑤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杭州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结算单(医疗费用发票原件、医保结算单以及其他部门报销证明材料均可)。
3. 此表可在杭州春风行动网下载。一式两份,一份市春风办留存,一份交第三方审核机构发放救助金。
附件2
2021年区、县(市)低收入农户重大疾病救助情况汇总表
区、县(市)春风办复核意见:(盖章) 区、县(市)农业农村局复核意见:(盖章)
序号 | 受助人姓名 | 领取人姓名 | 家庭住址 | 身份证号码 | 银行卡号 | 开户行及支行 | 手机号码 | 患病名称 | 个人承担医药费 | 救助金额(元) |
1 | ||||||||||
2 | ||||||||||
3 | ||||||||||
4 | ||||||||||
5 | ||||||||||
… | ||||||||||
合 计 |
4. 注:1.本汇总表由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核实汇总完毕后,统一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并送市春风行动办公室。2.申请应急医疗救助,“患病名称”一栏应规范填写;“各类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和进行器官移植”。3.受助人和领取人为同一人的填写受助人信息;受助人死亡的,请同时填写实际领取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