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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成文日期: 2021-04-29
发布单位: 市人力社保局 主题分类: 人事工作
关于开展杭州市大学生杰出创业人才培育计划第九批培育对象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4-29 14:40      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西湖风景名胜区人力社保局: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大学生创业工作,推动优秀大学生创业企业做大做强,根据《杭向未来·大学生创业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杭政办函〔2020〕10号)精神,现将推荐选拔杭州市大学生杰出创业人才培育计划第九批培育对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条件 
  培育对象须为毕业5年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留学生)或在杭高校在校生,在杭州市税务登记注册,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依法在该企业缴纳社保。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大学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创办企业注册资本的30%,留学人员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海内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公司注册资金的30%以上; 
  2.2019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300万元。在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建德市、淳安县创办的企业销售收入不低于200万元。 
  二、申报材料 
  申报对象需报送以下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一份): 
  1.杭州市大学生杰出创业人才培育计划培育人选申报表;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度年末审计报告(含财务报表,若公司集团化运作的,允许提供相关文件说明,将子公司业务额合计入母公司); 
  3.申报对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用于核对(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三、选拔程序 
  1.申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杭州市)“特色服务”栏目中的“大学生创新创业一件事”,通过“法人登录”界面进行网上申报;或准备申报材料,于5月28日前向税务登记注册地人力社保部门(按行政区划调整前)提出申请。 
  2.审核。各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并会同当地财政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后与“信用杭州”法人信用记录一并于6月11日前报送市人力社保部门。市人力社保部门通过网络核验或实地走访等方式对申报对象进行复核。 
  3.评审。由市人力社保部门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并择优确定拟入选人员。 
  4.公示和公布。拟入选人员名单在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力社保部门发文公布入选名单。 
  四、其它 
  各区、县(市)根据市政府行政区划调整方案,开展相关工作,并按规定落实资金配套等相关政策。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人才管理服务中心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处鞠伟、孙佳慧,联系电话:85167553、85167795。 

  附件:1.各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联系方式(行政区划调整前)

                   2.杭州市大学生杰出创业人才培育计划培育人选申报表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