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647/2021-2601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1-04-02
发布单位: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杭州市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时间:2021-04-02 18:10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次数:

一、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为进一步强化土地分类调控,推进“项目布局跟着规划走、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改革,积极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导向作用,深入推进土地集约高效利用,大力保障和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做好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制定本计划。

本年度供地计划编制的范围为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钱塘新区以及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计划供地期限为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统领,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杭州市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等中央、省市各项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数智杭州、宜居天堂”的发展导向,抢抓长江经济带、长三角一体化国家战略、浙江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大都市区建设、杭州亚运会筹办等多重战略机遇,高水平打造杭州都市区。以加快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为主线,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调控目标,做好“六稳”落实“六保”,合理安排杭州全市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与存量用地规模,优先安排存量土地,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重点加强房地产用地的供应和管理,保障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应,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应保尽保,强化工业用地供应保障,推进产业用地市场化配置,为杭州数字经济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双引擎”提供更精准的土地要素保障,为“十四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

(二)基本原则

1.优化布局,突出重点。按照市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加快构建“一核九星、双网融合、三江绿楔”空间格局的要求,土地要素资源的投向重点向九个郊区新城特别是城西科创大走廊、钱塘新区、三江汇、临空经济示范区等重点区域和重大产业平台、重要交通、民生基础设施、TOD综合开发区域等倾斜。

2.以人为本,民生优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新发展理念,以改善社会民生、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为重点,优先安排交通、能源、水利及教育医疗、社会民生等重大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项目用地保障。加强保障性住房供应,进一步加大租赁住房用地供应,租赁住房占比住宅用地供应不少于10%,增强城市发展的平衡性和协调性。

3.强化产业,优化结构。按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增强土地对产业发展的支持和保障力度,提高工业用地供应占比,优先保障产业空间。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制造业升级发展空间需求,促进产业链升级和实体企业提质增效,打造高质量的产业空间,助力新制造业计划。

4.集约节约,提质增效。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持“增存挂钩”,继续加大批而未供土地利用和供而未用土地开工力度,狠抓存量盘活,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以增量撬动和激活存量。坚持“立体开发,功能融合,综合利用,节约集约”原则,规范和强化节约集约用地评价考核,积极实施引优引强的差别化供地政策,深入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不断深化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

三、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杭州市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为5526.77公顷。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1.商服用地。供应计划为257.23公顷,占计划总量的4.65%。

2.工矿仓储用地。供应计划为708.77公顷,占计划总量的12.82%。

3.住宅用地。供应计划为1106.64公顷,占计划总量的20.02%。其中市区住宅用地供应计划为1001.52公顷。

(1)商品住宅用地。出让计划为671.37公顷,占住宅用地供应计划的60.67%。

(2)保障性住宅用地。供应计划为435.27公顷,占住宅用地计划的39.33%。全市2020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项目所需用地,除历年已供土地外已全部列入年度供应计划,应保尽保。

其中租赁住房用地实行计划单列,全年安排供应计划为101.34公顷,占市区住宅用地供应10%以上。

4.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主要包括公共设施用地、科教文卫用地、公园绿地、风景名胜设施用地等)。供应计划为732.76公顷,占计划总量的13.26%。

5.交通运输用地。供应计划为2286.25公顷,占计划总量的41.37%。

6.水域水利设施用地。供应计划为405.58公顷,占计划总量的7.34%。

7.特殊用地。供应计划为29.53公顷,占计划总量的0.53%。

具体供地结构详见下表:


土地用途

供地计划

(公顷)

比重

1.商服用地

257.23

4.65%

2.工矿仓储用地

708.77

12.82%

3.住宅

用地

小计

1106.64

20.02%

商品住宅用地

671.37


保障性住宅用地

小计

435.27


租赁住房用地

101.34


4.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732.76

13.26%

5.交通运输用地


2286.25

41.37%

6.水域水利设施用地


405.58

7.34%

7.特殊用地


29.53

0.53%

合计


5526.77

100%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空间布局

按照上述供地计划,结合各区政府(管委会)以及相关用地主体用地需求的汇总审核情况,已将供地计划落实到具体地块1175宗,土地面积5526.77公顷,其中:上城区建设用地供应15.57公顷,占供应总量的0.28%;下城区供应126.00公顷,占供应总量的2.28%;拱墅区供应235.48公顷,占供应总量的4.26%;江干区供应394.32公顷,占供应总量的7.13%;西湖区供应313.85公顷,占供应总量的5.68%;滨江区供应251.73公顷,占供应总量的4.55%;萧山区供应957.97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7.33%;余杭区供应1220.61公顷,占供应总量的22.09%,富阳区供应291.68公顷,占供应总量的5.28%;临安区供应830.30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5.02%;钱塘新区供应497.70公顷,占供应总量的9.01%;桐庐县供应183.42公顷,占供应总量的3.32%;淳安县供应68.39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24%;建德市供应139.75公顷,占供应总量的2.53%。

四、土地供应政策导向

1.聚焦人口增长,适度增加住宅用地供应。落实好中央、省、市和“十四五”规划关于“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完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体系,继续坚持房地产调控“一城一策”,多措并举,适当增加住宅用地供应,引导住房和人口的合理分布,住宅用地供应向人口增长较快的重点区域倾斜,确保住宅供应与人口增长情况相匹配。

2.坚持“多中心、郊区化”,优化经营性土地空间布局。围绕土地供给侧改革,以打造“多中心、网络化、组团式、生态型”的特大城市新型空间格局为发展目标,实施中心城区和郊区新城差异化的供应导向,用地计划向新城重点地区和重点项目倾斜,合理安排经营性用地供应的区域、时序、规模和用途,优先开展城郊重点区域做地收储供应,不断优化经营性土地空间布局,落实中央关于住宅用地供应分类调控要求,做好住宅用地集中出让工作。

3.单列租赁用地计划,加大租赁住房用地供应。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大租赁住房用地供应,单列租赁用地供应计划”的工作要求,2021年进一步加大租赁住房用地供应。聚焦租赁住房计划单列,土地供应向租赁住房倾斜,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应保尽保。优化空间布局,引导租赁住房布点在地铁沿线位置、TOD综合开发地块以及产业园区内,减少通勤成本,推动职住平衡,增强租赁住房吸引力。有序组织供应,按照“租赁住房、商品房同步推进”的原则,严格落实租赁住房用地供应时序,确保租赁住房用地占比不低于10%。

4.推进“职住平衡”,促进产城融合。以市委提出打造“产城融合、职住平衡、生态宜居、交通便利”的“九星”郊区新城为目标,以构建“都市可达、全市快联、多心加密、组团互通”的综合交通网为架构,全力推进轨道交通站点、公共交通网络节点周边地块以及产业园区内经营性土地出让,适当提高其开发强度和用地混合度,加快新城公共设施均衡化发展,有效疏解中心城区人口和交通,实现产城融合、职住平衡。

五、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保障措施

(一)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加大土地要素保障。在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中,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加大存量空间盘活挖潜力度,优化永农空间布局,积极争取新增用地指标,保障供地计划与规划发展目标相协同。重点保障近期基础设施、民生事业和重大产业需求,不断提高土地利用的承载力,不断优化土地保障政策,做好土地空间要素支撑,促进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构建计划实施的共同责任机制,保障计划执行效率。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自然资源管理体系要求,落实自然资源管理共同责任机制。建立健全定期会商、政策协调、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责任,加强部门协作,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审批效率,定期共同研究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支持帮助各主体推进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实施。

对列入年度供应计划的供地项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加快办理前期手续,提高审批效率;对列入年度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的宗地,按计划有序组织出让;对列入年度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的宗地,各区政府和各用地单位,紧紧围绕建设目标,抓紧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确保开工目标按期实现。

(三)严格实施土地供应、开发利用和闲置预警制度,落实建设用地批后监管。依托建设用地供应动态监管系统,强化全市建设用地全生命周期动态监测监管,完善土地批后跟踪监管措施,强化出让项目履约监管,督促用地单位按照约定(规定)时间及时动工开发建设,严防建设用地闲置、低效利用,切实提升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依托读地云平台,加快数字赋能,全面推广“土地码”应用,多环节数据共享,实现一码管地。

(四)健全公众参与管理机制,加强对计划实施的动态跟踪管理。供地计划批准后,按照国家省市要求,通过政府(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稳定土地市场预期。定期公开存量住宅用地信息,加强对各类地价实时动态监测,及时开展增量存量、用地结构、开发利用和价格变化等研判,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的,及时对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五)严格落实计划执行的考核管理制度,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认真贯彻执行供应计划,加强考核管理,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开展计划执行的年度跟踪和绩效评估。对于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高的区域,在下一年度计划指标分配中予以优先支持;对于不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不高的区域,在下一年度指标分配上予以削减。

附件:1. 杭州市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2. 杭州市2021年度住房供应计划表

          3. 杭州市2021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供应宗地表


附件:2021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公顷).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