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市场监管局
时间:2021-03-22 17:13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次数:

2020年,我局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和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力推法治防疫、优化营商环境、助推立法立规、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推进普法依法治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新成效。现将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2020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高效法治防疫,助推法治市监。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出台《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监管领域执法指南》,发布司法式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公布行政执法刑事移送清单,开辟复工复产政策法制审核“绿色通道”,动态发布抗疫惠企政策汇编,出台例证式行政执法风险提示。我局法治防疫系列举措,加速了执法融合,减少了执法风险,保障了执法统一,取得了显著的执法效应和社会效应,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省市场监管局高度肯定,中宣部“学习强国”杭州学习平台、中国食品安全网、《杭州日报》、总局《市场监管半月刊》以及“市场监管半月沙龙”、“食药法苑”等进行了20余次推送宣传。

(二)对标世行标准,优化营商环境。开办企业“一件事”常态化“一日办结”入选全国“最佳实践”典型案例,获国务院真抓实干督查激励。全面推行企业开办“分钟制”,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评估结果显示,企业开办指标名列全国前茅。“亲清在线”商事登记版块如期上线,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发票、电子公章联合办理模式,档案查询、无违法违规证明高频事项,实现“五个零”;超额完成全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任务。推进知识产权一件事改革,获批中国(杭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出台《杭州市知识产权保护行动计划(2020-2022年)》,设立全国首支规模2亿元的物联网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杭州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线上平台和浙江(杭州)知识产权诉调中心线上平台正式运行。开展新型监管机制“一体化、数字管”改革全省试点,率先对重点事项、一般事项、其他事项实行“红黄绿码”分类监管。

(三)高频立法立规,助动依法治理。开启重点领域立法,完成政府规章《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修订,并于2020年12月28日市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完成政府规章预备项目《杭州市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修订)》、调研项目《杭州市预付式消费交易管理办法》和地方性法规调研项目《杭州市质量促进条例》草案;配合完成政府规章《杭州市限制活禽交易管理办法》修订。拓展立法宣贯调研,参与召开《杭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及时发布条例释义;联合市司法局、市工商业联合会确定全市立法工作民营企业联系点共24家。严格规范性文件审查和清理,共完成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11件,清理37件,其中继续有效26件(含修订3件),废止11件。

(四)严格执法监督,规范行政行为。开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评查,发布评查通报,4件行政处罚案卷和1件ppt展示案卷均获得全国市场监管系统优秀案卷。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发布督查情况风险提示,提出整改建议,并召开督查情况反馈会。推行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先后组织执法监督员开展餐饮执法监督活动和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回头看检查监督活动。充分发挥层级监督作用,向区(县、市)局发出执法监督文书14件,对不当行政执法行为予以纠正。每季度发布全系统行政案件发案量、败诉(纠错)情况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的通报,全系统行政案件发案量同比下降13.62%,败诉(纠错)率同比下降8.97%,负责人出庭应诉100%;市本级无败诉或被纠错行政案件发生。

(五)强化普法宣传,持续固本强基。不断推进法治宣传,印发《2020年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组织申报的杭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萧山区局市场监管教育展示中心被省市场监管局认定为全省系统首批“法治市监”建设宣传教育示范基地;积极参加省药品监管局“药品安全、与法同行”征文活动,获二等奖1名,鼓励奖3名,我局获得优秀组织奖。积极参加市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办公室组织的普法故事大赛,获优秀普法故事奖1名;《杭州商事登记“一网通”普法平台》顺利通过成为杭州市重点普法项目。继续推进队伍建设,首次运用钉钉视频会议平台,以直播形式开展培训;组织全系统公职律师、法制干部、执法证专业法律知识培训,302人参训;开展执法证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191人参训参考,发布执法证培训和考试情况通报。完成执法证清理、换发、申领,全局执法证持有率达96.61%。发布《杭州市市场监管复议诉讼典型案例》20例,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半月刊《市场监督管理》发表案例2篇、经验交流1篇,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案例分析入选国家市场监管总局2019网络监管执法典型案例之首。圆满完成学法考法,组织参加省市场监管局组织的两次“学法考法”活动,全系统3500余人参加,取得全省平均分第二的成绩;组队参加全省“学法考法”知识竞赛,获得二等奖;参加省药监局组织的全国“两法”知识竞赛活动,获得全省第一。

二、2020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与原因

(一)法治思维有待进一步加强。总体表现在对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是一项综合性、基础性、全局性工作的认识还不够深入,法治建设和业务工作的融合性不够,各处室负责人是本处室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不够强,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依法协调和处理各种问题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法治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机构改革后,我局整合了原工商、食品药品监管、质监的相关职能以及物价、商务、知识产权部分职能,且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尚在进行中,机构、业务、人员尚需进一步融合。在执法程序、执法文书初步统一的情况下,执法习惯、执法尺度等需要进一步磨合、统一,执法水平、依法行政能力均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法制队伍有待进一步建设。法制队伍在机构改革和职能整合后面临人员知识结构分散、年龄层次偏老、梯队建设不济等问题,要解决法制素养长时间沉淀和法制建设急需专业法制干部的矛盾,市场监管综合法制能力亟待提升,年轻法制干部亟待磨练和培养。

三、2020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2020年,我局主要负责人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要求,自觉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做到主要负责人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的引领带动作用,切实履行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局党委书记、局长范建军作为全市市级单位唯一代表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上作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履职发言,发言稿刊发于省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主办的《法治浙江简报》。

(一)坚持党领导下的法治统筹。成立了由党委书记、局长范建军同志任组长、各副局长任副组长,所有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并明确范建军同志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完善并落实局党委会议听取法治政府建设专题汇报制度,2020年党委会议对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法治政府建设考评等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和部署。

(二)坚持学法考法的法治教育。通过组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开展“红盾大讲堂”系列讲座、参加学法考法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内法规以及新法新规。2020年共开展《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杭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主题的学法活动4次,党委全体成员参加了省市场监管局组织的学法考法活动,发挥了“关键少数”以上率下的示范带头作用。

(三)坚持程序正当的法治决策。认真贯彻《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自觉落实法定程序要求。制定发布《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编制并动态调整公布2020年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所有重大决策均经党委会议(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切实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严格落实省、市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管理要求,做到应纳尽纳、应审尽审、应改尽改。 

(四)坚持重点民生的法治建设。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总局、省局决策部署,以全面展示“重要窗口”头雁风采为目标,坚持“守底线、强监管、优服务、创品牌”理念,聚焦“两战两赢”,狠抓疫情防控纾困帮扶;关注民生热点,严守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安全底线;深化商事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优化监管服务,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突出数字赋能,致力治理创新,依法全面履行市场监管各项职责。

(五)坚持合理行政的法治监督。主动接受司法监督,积极履行法律生效判决和裁定,亲自对接市检察院,支持检察机关运用公益诉讼方式维护公共利益。贯彻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2020年我局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局党委书记、局长范建军同志带头出庭应诉2次,超规定100%。落实复议体制改革要求,亲自与复议机关沟通,听取复议案件被诉讼情况,协助做好行政复议集中后复议应诉工作。

四、2021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统筹谋划。关注《法治杭州建设规划(2021-2025年)》起草进程,统筹谋划未来五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省局关于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部署并结合我局实际,确定我局2021年法治工作要点;对标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考评各项指标任务,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继续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深化政府职能转变,落实“放管服”改革各项任务。持续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加快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后法制体制重建,进一步优化执法资源,加强执法力度,充分发挥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职能作用。

(三)积极推进重点领域立法工作。推动出台质量促进、预付式消费领域立法,推动修订《杭州市网络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和《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坚持立、改、废并重,建立常态化清理机制,加大行政规范性文件修改、废止力度,建立和完善实施后评估机制,适时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

(四)持续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化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提高行政执法过程的透明度和合法性;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提高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合理性,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情况,逐步修订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

(五)认真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完善司法监督,加强层级监督,实现复议监督和业务监督“双循环”效应,落实执法监督员制度,拓展内部层级监督,建立常态化、长效化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和手段,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六)加快提升执法人员法治素养。强化法制人员培训力度,以新法新规以及法制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开展专业性、实务性培训,着力建设一支更为正规化、专业化的法制队伍。加快执法人员法治素养提升进程,强化培训频次,创新学法方式,通过专题培训、以案释法、刊发新法速递、发布执法警示、举办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营造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