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区人民政府
时间:2021-03-22 16:26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次数:

2020年,余杭区法治政府建设在上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要求,紧紧围绕全区发展大局,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各项工作取得新的发展。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积极保障疫情防控和社会经济发展

1.全力服务中心工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及复产复工期间,对区防疫指挥部70余件涉疫决策和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提出法律建议100余条。及时组建对内、对外两支法律顾问团队,分别为防疫指挥部和企业群众提供法律服务。组织开展“法雨春风”法律服务月、民营企业“法治体检”等为企为民专项法律服务行动,开展企业“法治体检”1520家、法治宣传150余场、法律咨询1000余人次,切实保证全区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及各项民生工作有序运行。

2.持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制定实施《2020年余杭区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放管服”工作要点》,率先全省开展水电气网联动报装便利化行动,推行部门间“最多跑一次”改革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开展行政许可事项清理工作,严格落实国家、省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继续深入推进“无证明化”改革,从政务服务领域向水电气网等领域拓展延伸,共取消证明材料2498项,保留证明材料478项。积极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最大程度精简和优化各类证明,全面推进“减证便民”。

3.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统筹配置执法资源,推进市场监管、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实质运转,促进解决执法扰民、执法真空、多头重复执法等问题。以塘栖镇为试点开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探索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切实增强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推进“互联网+监管”事项认领以及实施清单编制,建立通报督促机制,动态管理监管事项,促进实现行政执法资源“一网归集”“一网共享”。

(二)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推进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建设。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制度,区本级通过事项征集、审核报批、集体审议等程序,确定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3项,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组织指导部门、镇街开展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与公布,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全覆盖。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切实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要求,提高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水平。强化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作用,推进重大行政决策能力提升。

2.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突出审查公开征求意见、集体讨论等制发程序,全面审查实体内容,确保合法有效。按规定向杭州市人民政府、区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行政规范性文件,均予通过。抓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组织指导部门、镇街统一使用“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系统”,严格履行备案审查职责,促进部门、镇街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提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组织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野生动物保护领域、涉及《民法典》行政规范性文件等专项清理,及时废止和修订与上位法律法规不一致的规定,确保法制统一。

3.强化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区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区政府合同管理工作的意见》,规范合同制定管理流程,明确合同承办单位责任。印制《行政机关合同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手册》,具体指导合法性审查工作,促进合同质量提高,切实降低履约风险。全区未发生合同争议,有效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维护国有资产、财政资金安全。

(三)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组织全区行政执法资格考试。严把新申领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核关、申领人员知识培训关以及资格证考试考纪关,严抓执法人员资格准入。按照“应领尽领”“应考尽考”原则,加强宣传动员和考核倒逼,广泛动员各执法单位组织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全区行政责任单位的242名在编工作人员参加考试,考试通过率达92.3%,全区行政执法人员持证率持续上升,执法队伍人员力量得到增强。

2.开展全区执法证件清理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结合浙江省一体化监管平台推广应用工作,对全区行政机关及其下属单位、20个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证件进行统一清理。对系统中实际已不再具有持证资格或不在执法岗位的人员信息予以注销,对系统中现行有效的执法人员信息,做好身份信息和数字签名的采集补录,全区现有持证人员2947人。开展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信息录入工作,对全区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实行规范化管理。

3.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以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以“强监管”与“减干扰”有机结合为方向,通过“智联查”新型监管机制试点的开展,全面梳理双随机及重点检查事项清单,取消、减少不必要的日常检查、巡查;依托信息化平台,引入风险及信用监管规则,科学、合理地开展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2020年全区各部门开展双随机任务453个,覆盖双随机抽查事项198个,跨部门联合检查任务占比12.14%,并梳理制定了全省第一个区县工作标准,强化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监管效能,为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四)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制约

1.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正法直度”专项行动。结合《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督“正法直度”专项行动方案(2020年)》《“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审批监管情况专项监督工作方案》及“执法司法规范化水平提升年”活动,全面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工作专项行动,组建专项监督小组,通过现场查摆、明察暗访、征求意见、督促整改等方式,深入了解相关事项办理及批后监管情况,推动执法监管责任落实,确保相关事项“放得开”“管得好”。开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回头看,对行政执法主体、执法决定、执法统计年报等信息公示,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制定及人员保障落实等“三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摸排检查,对落实不力的部门督促及时整改并将落实情况列入考核。

2.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组织各行政执法单位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自查,在此基础上组织有关部门法制机构负责人、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法治建设监督员,通过分散事项、随机抽取等方式,对全区各行政执法机关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已办结的118个行政执法案卷进行集中评查。评查组对照标准,从主体认定、证据收集、文书制作、法律适用、自由裁量、办理时限、案卷归档等方面逐项进行评查计分,提出意见建议180余条,分别反馈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提升全区行政执法案卷的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3.提升行政执法监督实效。对执法案卷评查、复议纠错及行政败诉案件专项监督、行政执法个案监督等过程中发现的违法执法或不履行法定职责等情形,制发《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予以及时纠正,并强化执法监督的结果运用,将执法监督检查结果纳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考核评价,切实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权威。

(五)依法高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攻坚行政案件“两高一低”难题。设立余杭区行政争议调解中心,指导全区各部门、镇街建立行政争议调解委员会,组建调解员队伍,积极构建以复议机关主导、部门镇街为主体、人民法院参与、社会力量共治的行政争议化解新格局。加强府院沟通,积极启动行政诉讼庭中化解,制定出台《关于开展重大行政争议案件领导包案化解的通知》,对行政赔偿案件和重点行政诉讼案件实施区领导、责任单位包案制度,做好案件跟踪、协调、化解工作。2020年,全区行政复议调撤率上升7.9个百分点,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发案量实现双下降。

2.推进行政裁决工作落地落实。印发《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通知》,明确目标责任,完善激励机制,将行政裁决工作纳入法治余杭建设考核评价体系,确保行政裁决工作落地见效。梳理《余杭区行政裁决事项基本清单(第一批)》,明确行政裁决使用范围、实施依据等,并向社会公布。指导各单位编制办事指南,公开办事信息,规范裁决流程,努力满足群众便捷、高效化解矛盾的需求。

3.强化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呈现全链条式发展新格局,在区、镇、村402家传统型调解组织100%全覆盖的基础上,延伸调解触角至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网络交易、房产物业等15个行业领域,探索调解服务进网格,在小区、企业、商贸综合体推广建立“源解”工作模式,形成了我区独有的传统区镇村、行专领域以及网格化调解组织网络。人民调解保障机制创新有力度有成效,引进社会组织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2020年9月出台《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人民调解服务的实施方案》,已培育橄榄枝调解中心等调解类社会组织25家,由原有定人定岗模式转变为以事定费、计件结算的政府购买服务新模式,有效调动调解员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积极性。

(六)全力建设法治政府“余杭样板”

1.着力推进镇街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加速司法所转型升级,构建以司法所为主的镇街合法性审查全覆盖格局,提升镇街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加强业务指导,召开镇街合法性审查工作座谈会,讲解审查业务、交流总结经验、听取意见建议、解答疑难问题。编印合法性审查指导手册“三色本”,分别就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合同三个项目审查汇编形成“制度篇”与“实务篇”,为镇街提供合法性审查制度依据、项目清单、参考格式、操作流程等规范化指引。以OA平台为依托,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路径管理,将流程图、项目清单管理要求转化为智能管理内容,利用信息化优势将合法性审查、备案等必经程序直接嵌入管理系统,切实做到有件必审、有件必备。

2.切实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推动基础建设规范化,建成全区统一受理、统一审查、统一审议、统一送达的“一站式”行政复议实体平台,推进行政复议审理中心、行政复议调解中心“二中心”实质运行,推动行政复议数字化转型,加快落地“智慧云复议”系统实体搭建,实现复议案件线上受理、线上流转、线上办结。推动制度建设规范化,修订《余杭区行政复议申请登记制度》等10项制度,创新建立《余杭区行政案件沟通协调领导小组工作机制》,优化完善行政复议工作流程和制度体系。

3.成功创建省级县乡法治政府建设“最佳实践”项目。全面总结实施浙江省《县乡法治政府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0年)》经验,积极组织推荐申报省级县乡法治政府建设“最佳实践”项目,我区申报的《网络交易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项目入选浙江省县乡法治政府建设“最佳实践”项目。

4.精心组织法治政府建设集中培训。组织全区乡镇(街道)和区政府部门法治工作分管负责人、法制机构负责人及一线执法人员参加为期一周的法治政府建设培训,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的重点和难点,进一步提高参训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能力。

5.深化完善行政争议调解机制。区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争议预防和调解工作机制的若干意见》,明确部门、镇街在行政争议调解工作中的主体责任,确立区级层面建立行政争议调解联席会议制度,明晰联席会议职责。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派遣四名专职调解员常驻区行政争议调解中心,不断夯实区行政争议调解主平台。各部门及镇街建立行政争议调解委员会,并就行政争议排查梳理、争议调处方案制定等做出细化要求,压实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以及调解人员责任,加强组织保障。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2020年,全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待加强,部分执法人员专业能力水平与现行工作要求不适应;二是执法部门职责和边界有待进一步厘清,监管缺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现象仍有发生;三是行政执法不够规范,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不平衡等。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1.亲自部署,亲自协调法治建设。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落实年终述法要求,亲自部署、协调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主持召开余杭区第十一届府院联席会议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进会,听取区政府、区法院、区检察院关于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及“两高一低”情况、行政诉讼案件情况、公益诉讼案件情况,梳理并部署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强调工作要求,细化工作举措,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法治政府各项年度任务落实到位。

2.亲自过问,重视培养提升法治思维。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制度,制定年度学法计划,主要负责人主动安排学法内容。2020年,区政府常务会议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

3.亲自督办,有力破解法治建设难题。区政府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通过调解方式实质化解行政争议,要求全区建立行政案件“调解责任制”,提出建立由各行政单位主要负责人牵头、分管负责人参与调解的工作机制,加大行政纠纷调解化解力度。推行重大行政争议案件领导包案化解机制,制定包案化解案件任务分解清单,明确包案区领导、责任单位及包案责任领导,抓好督办落实。主要负责人亲自出庭应诉,严格履行出庭应诉职责,做到出庭、出声、出效果。

四、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安排

2021年是新一轮法治政府建设的起步之年,我区将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要求,继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1.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宣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把握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各方面全过程,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持续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2.压实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完善党政主要负责人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工作制度,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职责情况作为年终述职重要内容,加强对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及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行政的督查,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3.提升行政决策和制度建设质量。完善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加大合法性审查力度,严格备案审查标准,扩大公众参与,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促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4.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推动行政执法事项、执法力量和执法资源统筹协调,加快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督促各行政机关切实做好行政执法信息公开,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要求,全面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5.推进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化。探索建立行政执法监督评议体系及指标,加强行政执法经常性监督检查和重难点领域执法监督,及时发现并坚决纠正各类不规范执法行为,倒逼各执法单位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6.增强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能级。加大矛盾纠纷化解力度,深化警源、诉源、访源“三源融合”治理,实现矛盾纠纷及时、就地化解。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加大行政纠纷调解力度,依法公正严格审理行政案件,坚持有错必纠,强化复议决定、生效判决的履行监督,实现行政争议实质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