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德市人民政府
时间:2021-03-22 10:30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次数:

2020年,建德市人民政府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领,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切实贯彻落实《法治浙江建设规划(2020—2025年)》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30号)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履职尽责、狠抓落实,推进法治政府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现将我市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强化主体责任,全面建设法治政府

一是明确法治建设任务。年初根据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实际,印发《建德市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明确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深化诉源治理工作等20项重点工作任务,将每项具体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相关单位,构建全市法治政府建设“一盘棋”格局。加强能力提升,组织召开2020年建德市法治业务培训会;建立我市首支法治建设监督员队伍,出台《建德市法治建设监督员工作规则(试行)》,扩大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参与和监督。制定出台《关于加强法治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部署开展法治建设“五大工程”,全面提升依法治市水平。

二是压实法治建设职责。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认真落实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市委印发《2020年法治建德建设工作要点》,市政府印发《建德市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对年内法治建设工作进行全面规划。出台《建德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认真部署,对重大问题及时过问、协调解决,切实落实法治政府第一责任人责任。出台《建德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实施办法》,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效果,力争出庭率达到百分之百。市政府按时向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和杭州市政府报告年度法治政府工作情况,并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实现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制度常态化。

三是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出台《2020年度法治建德建设考核评价细则》,分解法治杭州考评任务,分批组织业务培训,详细解读考评细则,明确相关要求。将法治建设考核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增强领导干部对法治建设的重视程度及推进力度。

(二)强化改革创新,全面促进政府履职

一是扎实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以优化营商环境为抓手,以提高办事效率为目的,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杭州城市大脑、杭州综合自助服务机等平台,加大推进网上审批力度,提高全流程网办率。目前,全市进驻行政服务中心事项中共有1800余项可通过网上办理。同时,通过零窗口改革,实现了147个事项100%网上办理。在杭州地区率先创建疑难杂症“一件事”,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开设“兜底办”专窗,专门受理需要政府帮忙解决的疑难杂症,打造疑难杂症“一件事”全流程办理,有效解决群众和企业办事难点、堵点,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今年以来已受理办件155件,目前已成功解决各类疑难杂症85件,受益人群达150余人次。

二是深入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在全市范围内梳理群众和企业办事的证明材料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打造“无证明城市”。共摸排1094项证明事项,保留109项证明项目,直接取消63项证明项目,部门共享807项,部门核验67项,证明事项压缩比例达94.75%,实现清单之外无证明。

三是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行政执法部门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监管常态化,为建立权责明确、公正公平、透明高效、法治保障的事中事后监管格局提供了有力支撑。截至11月底,我市双随机抽查事项覆盖率为99.07%,掌上执法率为99.45%,跨部门监管率为10.36%。

四是深入推进“阳光便民政府”建设。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全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实效,打造“阳光政府”。研究制定《建德市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工作制度》,狠抓网站平台网民留言办理工作,今年以来已高质量办理网民留言2300余件。不断深化“一件事”全过程公开模式,完成“一件事”全流程网上办理,自主探索形成“公民身份信息变更一件事”联办事项的同步办理,上线至今已累计办理1347个办件,减少申请人跑部门1117次。

(三)强化制度约束,全面落实依法决策

一是认真落实公众参与制度。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决策程序,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材料报送的通知》中明确规定重大行政决策类议题申报时需附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材料,进一步加大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取意见制度的实施力度。今年以来,我市先后就《建德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建德市小客车(县)市指标配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重大决策事项通过召开座谈会、网上征求意见等方式,充分吸纳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

二是进一步加强合法性审查力度。严格执行《建德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决策草案由决策起草机关通过电子政务系统进行申报,市司法局先对决策草案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法后再移转至市政府办公室进行申报,确保每个重大行政决策都经过合法性审查。依托电子政务平台进一步扩大合法性审查范围,对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申请上会议题均通过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共审查议题113件。

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贯彻落实《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加大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市政府及政府办公室制定的14件规范性文件,均在规定时限内报送杭州市政府和建德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下发《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及《关于开展民法典涉及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重点对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制定的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共清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9件,清理结果在市政府网站公布。

四是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将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纳入综合考评管理,确保法律顾问履职到位。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均按要求聘请执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实现了法律顾问全覆盖,其中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各配备5名,业务涉及规范性文件审查、合同审查、复议和诉讼案件办理、重大涉法案件协调等方面,全方位参与市政府的法律事务,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参与政府依法决策、防范行政法律风险的作用。今年以来,市政府法律顾问参与提请市政府审议的合同6件,代理市政府行政诉讼案件应诉22件。

(四)强化过程监督,全面规范行政执法

一是完善行政执法监督相关制度。出台《建德市行政执法监督实施办法(试行)》,从监督方式、监督程序、监督处置等方面规范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出台《行政执法监督约谈制度(试行)》,通过市政府负责人约谈行政执法部门的负责人来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

二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印发《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专项执法监督的通知》,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专项执法监督,重点检查对市政府各部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情况、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情况、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情况、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情况、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组织保障等情况。通过实地抽查主要行政执法部门以及各部门自查,我市各部门落实“三项制度”情况基本到位。

三是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印发《关于开展2020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对26家主要行政执法部门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已办结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卷进行了抽查。成立评查小组,抽查了23卷行政执法案卷,发现2大类、6个问题,未发现不合格案卷,未发现违法或明显不当案件。

四是全面推行行政处罚结果网上公开。加强事前公开,公开行政许可事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事业收费清单、执法人员信息、执法权限、执法依据及程序。规范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时佩戴或出示执法证件。推动事后公开,重点是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公开。公开内容和范围严格依照规定,确保了行政权力的公开运行和行政处罚结果的公开透明,保障了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倒逼行政机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2020年,共向社会公开5561条行政处罚结果信息。

(五)强化矛盾化解,全面推动依法治理

一是进一步畅通行政救济渠道。强化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切实保障当事人的救济权利,积极受理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最大限度保障群众合法的行政救济申请权,以“定分止争、案结事了”作为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的首要目标,坚持严格公正依法办案,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稳定。2020年,新收复议案件57件(含杭州复议局12件),立案54件,不予立案3件,结案57件,其中维持17件,撤销1件,终止审理22件,依法驳回申请人的复议申请7件,确认违法6件,不予受理3件。

二是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加强《建德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实施办法》的执行力度,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责任落实,力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率达百分之百。开展行政诉讼案件旁听活动,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能力,实现出庭又出声。2020年,市政府各部门、乡镇(街道)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共开庭审理64件,负责人出庭应诉64件,出庭应诉率100%。市政府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共开庭审理22件,负责人出庭应诉17件,出庭应诉率77.27%。

三是充分发挥行政调解作用。大力推进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建设,依托县、乡两级矛调中心,全面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资源,形成调解优先、复议分流、诉讼断后的工作闭环,有效衔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通过协调促成38件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其中案前调解21件,案中调解17件,调解率达57.58%。行政诉讼撤诉20件,调撤率达17.54%。

(六)强化普法宣传,全面提高治理水平

一是实施关键少数法治意识提升工程。印发《关于加强法治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开展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学法,党政主要负责人带头学法、模范用法,做到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提高履职能力。目前,已开展政府常务会集体学法5次。

二是开展人民群众满意度普法专项行动。通过视频以案释法、抖音直播普法、国风动漫文化节法治文化宣传等方式方法,创新普法宣传手段。同时,依托当地原有的亭、桥、廊等载体,将村庄文化与法治文化相融合,打造出如杨村桥镇岭源村的“指尖式户主会”展陈馆,寿昌镇十八桥村的“十八姓”法治宣传人物形象等富有本地品牌特色的法治宣传教育阵地,不断提升法治建设人民群众满意度。今年以来,全市共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活动2800余场次,开展法治文艺演出76场次,法治宣传入户率达100%。

三是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积极营造遵法、守法、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开展“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遵纪守法示范户”培育工作,组织“法律明白人”采取以案释法、现身说法等形式,常态化参与辖区内法治宣传、法律服务、矛盾排查、纠纷调处等工作。全市“法律明白人”参与法治宣传52场次,引导法律服务324人次,排查矛盾隐患216起,化解各类纠纷29件。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法治人才匮乏,制约基层法治政府建设。总体而言,我市专业法制机构和人员还存在配备不足等问题,机构的设置、编制与其承担的任务还不相匹配,特别是基层乡镇,现有法治工作人员素质普遍不高,法律顾问作用没有充分发挥,难以满足正常履职的需要。

二是法治观念不强,依法行政能力亟待增强。部分行政机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法治观念不强,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存在不足,主要体现在重领导要求、轻法律规定,重上级指示、轻法治原则,重行政效率、轻行政程序,导致为追求行政效率而未严格依法办事的情况。

三是执法不够规范,执法规范化建设有待提高。部分行政机关证据意识不强,执法取证办法不多,执法工作比较粗线条,调查取证针对性不强,较难确保证据“三性”符合要求。忽视行政行为作出前的法律论证,缺乏运用法律途径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往往在发生行政诉讼后才引起重视,极易导致行政行为因超越职权、证据不足、程序违法等原因而败诉。

三、2021年主要工作安排

(一)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思维

一是实施关键少数法治意识提升工程。全面推行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学法制度。按照“谁执法、谁讲法,要讲法、先学法”原则,推行主要执法部门负责人为市政府常务会议讲法,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二是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组织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试点工作,切实发挥述法的引领、推动和示范效应。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其他班子成员法治学习、重大事项依法决策、依法履职等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绩效考核评价,作为考察使用干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参考。

(二)提升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加强和优化法治工作力量。健全法治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统筹各方力量推进法治建设。加强公职律师队伍建设,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申领公职律师证。健全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的机制,扩大对重大决策、重要涉法事务的事前参与。

二是推进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全覆盖。乡镇(街道)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作出重大行政决策、签订行政机关合同、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等,必须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审议或出台。规范制定合法性审查目录和合法性审查工作流程,推动合法性审查工作纳入规范化轨道。

(三)加强行政争议预防化解

一是发挥律师职业优势,提高行政争议调解工作效率。将有经验的律师充实到行政争议调解工作一线,通过律师自身的法律专业知识和技能引导涉诉群众合理表达诉求,尽力促成行政争议各方达成一致,助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二是因案施策,做好行政争议个案化解。针对行政争议存在的错综复杂的情况,立足于个案的特点,主动作为,审慎灵活地运用调解方案和策略,最大限度寻找争议各方的平衡点,力争争议化解工作达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四)强化法治巡察、督察和考核

一是深入开展法治巡察。将法治建设纳入党委巡察范围,建立相关配套机制和流程,明确巡察内容,推动法治巡察制度化、常态化,把问题整改贯穿于巡察全过程、各环节,为全面夯实法治建设责任提供有力政治保障。党委巡察与法治督察有机结合,形成监督合力,实现互促互进。

二是完善法治建德考评体系。紧扣上级工作部署、考核要求以及法治建德存在的问题短板,加大法治考核力度,增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所占的比重,注重过程性考核、量化考核以及考核结果运用,对各项突出问题和重点任务进行定期和不定期通报。将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部门、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增强领导干部对法治建设的重视程度及推进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