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1-03-22 10:28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次数:

2020年,在市委、市政府和县委的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桐庐县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以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和县委打造“县域法治首善之区”总体目标,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贯穿政府工作的主线,不断完善工作机制、规范行政行为、深化改革创新,各项工作成效明显。法治浙江(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以全省县级排名第一的成绩被评为浙江省法治浙江(法治政府)建设先进单位;2020年8月,创成全国第一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为浙江省唯一获此殊荣的县级单位。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强化“第一责任”抓统筹。全面加强党委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全面领导,建立党委领导法治建设体制和机制,县委常委会专题听取全县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专题研究部署年度法治工作。扎实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年终述职试点,建立法治政府工作报告制度,推进乡镇(街道)、部门党委负责人述法、县乡两级政府法治建设情况向本级人大报告两个“全覆盖”。实行法治督察和党委巡察相结合,全面完成对37个行政机关法治督察工作。“县域法治督察”被评为全省县乡法治政府建设“最佳实践”项目。党委主要领导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和法治督察工作经验向全省推广。

(二)强化依法决策抓管理。开展重大行政决策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全面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风险评估、集体决定的重大决策程序制度,全面落实县政府常务会议议题、行政协议、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健全完善政府决策事项电子信息化平台,并向14个乡镇(街道)延伸,实现县乡两级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行政协议全过程网上运行,《桐庐县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桐庐县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办法》等78项决策实现全过程网上流转、全流程规范。依法向县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备案规范性文件 18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审查率100%,备案纠错率为零。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向县人大报告制度,6大景区资产收购等14个议案依法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

(三)强化行政执法抓规范。开展执法司法规范化水平提升年活动,集成落实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化建设、行政执法评估评议制度、统一行政处罚办案系统三个省级试点任务,推动行政执法行为、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协议、行政投诉等监督流程全面规范。积极推动“大综合一体化”全域集成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改革方案呈报省政府批复。全面开展全省执法证系统清理工作,推进法治队伍能力提升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三年行动,全县执法人员持证率达95%。纵深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进一步健全行政争议府院联动机制,着力发挥复议指导、监督行政执法的功能和作用,推动“办理一案、示范一类”,全县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率、行政复议纠错率均不超过5%,为全市最低。

(四)强化诉源治理抓预防。出台《关于深化新时代大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推动调解协会实体化运作;充实三级调解组织,新建物业、知识产权、金融、涉企纠纷四个专业调委会,建立完善首席调解员、律师调解等制度,推动乡镇(街道)专职调解员力量配备,全面落实村书记兼调委会主任制度。进一步整合提升县矛调中心功能,推动诉调、援调、警调、检调、访调“五调”联动,实现纠纷化解“一站式接待、一揽子调处、一条龙服务”,信访“最多跑一地”改革被评为杭州市改革创新最佳实践案例。加强复议与信访、法院、检察院、人民调解的衔接沟通,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依托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实质化解各类行政争议131起,实质性化解率达49%。

(五)强化依法治理抓基层。“以乡带村”整体谋划和推进基层法治建设。以法治乡镇(街道)建设为载体,建立以司法所为主、公职律师补充,吸收社会律师、专家参与的法律顾问制度,扎实推进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全覆盖。纵深推进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工作,分水镇综合执法改革被评为全省县乡法治政府建设“最佳实践”项目。依法推进村干部换届选举,全面落实“一肩挑”,建立村(社区)干部候选人任前测试、村干部任中培训、年终述法制度。桐君街道、合村乡积极探索村、社法治指导员制度,推行“法检联村、律师结村、协警驻村、部门援村”。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和善治示范村创建,南门社区、莪山民族村等6个村(社区)成功创建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芦茨村申创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

(六)强化法治能力抓观念。持之以恒落实县政府常务会会前30分钟学法制度,年度学法14次。全面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年度出庭应诉率100%。全面落实全体公职人员宪法宣誓活动,组织新任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开展以案释法、公开旁听庭审活动,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开展“崇尚法典精神,共筑法治桐庐”主题宣传活动、“法与生活”服务月暨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发布首批法治能力提升系列书籍,在全省率先探索“快递+普法”新通道。广泛开展“全民学宪法”、百场《民法典》讲座进单位、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村)等活动,受益人数万余人。持续推动“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责任制落实落地,高质量通过“七五”普法考核验收,“七五”普法考核验收工作位居杭州前列。

(七)强化权力制约抓监督。认真办理199件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208件政协委员提案。接受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健全行政机关向监察委员会移送问题线索机制,践行监察委列席县政府常务会议制度。认真履行法院裁判文书,自觉接受检察监督,全县行政机关收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50件,办复率达100%。开展经济责任、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审计全覆盖深度不断拓宽。不断完善政务公开,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行政执法等网上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存在的不足

过去的一年,我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好成绩,成为浙江省法治建设领域的一张“金名片”,但与群众的期望,离打造“县域法治首善之区”的目标还有很大差距,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工作仍然任重道远。主要体现在:一是法治建设“第一责任”履行有待加强。个别部门和乡镇(街道)对法治建设的重要性认识还有待提高,对法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整体谋划部署还不够到位。二是法治保障能力和水平有待提升。法制机构人员不足,年龄和知识结构与法治建设要求不匹配,公职律师覆盖率偏低,法律顾问作用发挥有待提高。三是依法决策能力水平有待提高。个别部门和乡镇(街道)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刚性执行不足,随意行权问题依然存在。四是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有待提高。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还不够全面,全过程记录不够规范,证据意识和证据能力还有待于进一步提升。五是以法治手段化解矛盾纠纷能力有待提升。不少纠纷争议在信访途径循环,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六是社会参与法治建设存在不足。基层法治文化和法治社会建设的还不够,社会各界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格局还有待完善。

三、2021年主要工作任务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和中共中央《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的开局之年。我们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紧扣打造“县域法治首善之区”的目标,以法治浙江建设示范区创建为载体,扎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我县法治政府建设持续保持领先优势。重点做好七个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党领导法治建设体制机制。健全完善法治建设主体责任履行机制,持续深化县乡两级政府向人大报告法治建设工作和县乡两级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试点工作;持续推进党委巡察和法治督察有机结合,强化督察整改情况考核;持续推动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开展行政案件败诉约谈,全面强化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

(二)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行政协议以及政务公开各项制度。深化县乡两级合法性审查数字化网络建设,进一步推动落实重大决策风险评估等科学决策的保障机制,健全完善从草拟文件、合同至合法性审查的全过程全链条网上管理。

(三)进一步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进完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厘清审批、监管和处罚的职责边界,制定职责边界清单,更大范围统筹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持续开展“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政务公开”等四个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评估评议,提高执法监督公开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四)进一步提升法治队伍整体素质。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实施公职律师培育行动计划,全面落实新任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测试制度,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现100%覆盖。强化执法能力建设,开展法治人员履职能力系统提升培训,健全完善培训、传帮带、法制审核、案件交流研讨等制度,逐步提升执法人员能力水平。

(五)进一步深化法治乡村建设。强化法治建设末梢和源头管理,推动法制审核向基层一线延伸,推动乡镇(街道)、村(社)两级重大决策、合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审查全覆盖。进一步落实审查力量,巩固深化司法所为主以及吸收公众律师、社会律师专家参与的法律顾问制度,提升法制审核能力,提高审查质量。开展乡镇(街道)法治示范创建,培育一批民主法治村。以“枫桥式”司法所、派出所建设为载体,推进基层矛盾纠纷化解。

(六)进一步推动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化。全面深化新时代大调解体系建设,做强县乡两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强化信访依法治理和诉讼源头治理,推动矛盾纠纷化解“最多跑一地”。深化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着力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夯实乡镇、村(社)调解组织、队伍和能力,进一步激发律师、人民调解员、法律服务志愿者参与矛盾纠纷的积极性,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七)进一步推动法治社会建设。全面启动“八五”普法规划,发挥“小桐普法”品牌优势,项目化推进法治宣传,增强宣传专业性和影响力。突出“地域特色、部门特点、行业亮点、一处一品”原则,推进乡村法治宣传阵地建设,加大国家级、省级民主法治村培育力度。强化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持续实施乡村“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推进普法教育主体多元化、资源集约化,实现政府主导型普法向社会化普法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