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区人民政府
时间:2021-03-22 10:16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次数:

2020年,我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确定的目标任务,加强统筹谋划,聚力攻坚破难,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依法实施各项防控和应急措施,服务企业复工复产法治保障工作。持续开展“亲清三访”活动,组建企业合规促进会、生物医药创新联盟、直播产业联盟等产业服务组织。开展“商事制度改革促进政务环境提升国家标准化试点”工作,成为全市唯一“亲清D小二”上线试点先行区。率先开展“无人智能审批”,行政服务中心减压窗口60%,线上办件率超过85%,群众满意率提升4.7个百分点,中国(杭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正式落地。

(二)有效提升决策质量

推动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全覆盖,严格贯彻执行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机制,重大民生决策事项广泛征求民意。建立常务会议涉法议题合法性前置审核机制。推进基层法治建设,全面铺开街道合法性审查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加强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做好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清理工作,本年度清理规范性文件101件。

(三)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开展“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综合执法改革试点工作。严格贯彻落实“三项制度”,推行柔性执法和轻微违法告知承诺制。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组建法治监督员队伍,定期开展执法监督。

(四)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

加大政务公开力度。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引领,做优线下政务公开专栏“3+X”建设。完成区和街道两级26个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制作发布,认真推进标准化目录的成果应用。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动态调整政务新媒体开设情况,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规范依申请办理答复格式和办理流程,加强部门合作联动,规制滥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行为。

(五)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稳妥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坚持严格依法办案,本年度区政府受理行政复议案件54件,审结61件,行政复议纠错率为17.6%。提高复议案件审理质量和行政机关应诉水平,建立行政争议案件发案量和败诉纠错案件月通报制度。多部门联合制定出台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工作意见,充分发挥调解的优势作用,提升矛盾纠纷的源头治理水平,经过调解成功化解行政争议49件。深化行政复议行政审判联席会议机制,积极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重大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出席行政复议听证会,区长李志龙带头出庭应诉,区本级及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98.9%。

二、2020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问题

2020年,虽然我区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上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我们仍清醒认识到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城建拆迁拆违领域引发的争议,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能力和效果需进一步提升;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切实避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各部门法治队伍力量保障、能力素质与新要求新任务不相适应,这些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进行改进和提高。

三、认真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强化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专题研究确定法治政府建设重大事项。印发《杭州市滨江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方案》,明确党委政府各级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第一责任人的定位及主要职责。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专题听取法治建设情况汇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及《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紧抓领导干部“关键少数”,认真落实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组织五次专题学法活动。开展领导干部年终述法,举办处级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能力。

四、2021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是为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提供法治保障。聚焦数字变革、系统集成,建设全国数字治理示范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为“数字滨江”“创新滨江”“国际滨江”的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支撑。

二是统筹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全面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职责,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计划,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迈上新台阶。

三是提升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加强基层法治建设,逐步提高街道执法水平,加强社区依法治理,夯实基层法治建设基础。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提升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的及时性、有效性。进一步完善行政调解机制,规范行政调解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