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698/2021-26458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1-12-02
发布单位: 市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其他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3部门关于支持山区26县实施农特产品展示展销项目的通知
时间: 2021- 12- 02  10: 55       来源: 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次数:

各有关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部署要求,进一步推动山区26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现就支持山区26县实施农特产品展示展销项目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以农特产品展示展销促进山区26县乡村产业提升、重点帮促村发展和低收入农户增收为目标,支持山区26县以县为单位组织搭建农特产品市场平台,通过宣传营销、电商直播、品牌打造、产销对接、冷链物流建设等方式,提高产品销售量、附加值和知名度。

二、具体条件

各地要制定展示展销项目方案,明确项目绩效目标,对符合以下要求的项目,可以县或乡镇(街道)为单位进行立项。

(一)优先采购低收入农户和乡村振兴重点帮促村的农特产品进入展示展销平台,占比不低于30%。

(二)明确低收入农户和重点帮促村的收益分配方案,使低收入农户和乡村振兴重点帮促村成为展示展销项目所产生增值收益的重要受益方。

(三)农特产品在展示展销过程中要尽量减少成本和损耗,承接项目的具体单位不得再向农户和村收取市场内运营等费用。

(四)山区26县要制定产品的质量标准,从生产端入手加强指导,严把质量关,做到产品可溯源,实现同一品牌同一标准。

省财政对山区26县农特产品展示展销项目的场租、展示展销等营销费用给予一定补助,每县每年不高于50万元,补助资金在省级下达的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列支。

三、工作要求

各地要加强项目谋划,牵头制定项目实施方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项目绩效目标、项目推进计划,县级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审核,切实把农特产品展示展销平台打造成促进山区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展示窗口。项目实施进展及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将作为省对市县衔接资金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

联系人及电话:省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协调处章璐贞,0571-86757625;省财政厅农业处徐建,0571-87056555。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乡村振兴局

202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