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名称: 乡村振兴协调处
主要职能: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具体工作,统筹督导推进乡村振兴各项工作,组织开展乡村振兴的考核督促和绩效评估。牵头市内结对帮扶工作,组织协调区县(市)协作工作,承担市联乡结村工作,指导山区县跨越式发展、低收入农户同步基本实现现代化、驻村工作组派驻管理、农村指导员相关工作。承担市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岗位负责人: 汪洋
联系电话: 0571-85256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