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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医疗保障局 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新增和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的通知》政策解读 | ||||||||||||||||
时间:2021-11-30 18:12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浏览次数: | ||||||||||||||||
一、政策制定的背景 医疗服务价格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有关文件精神,促进诊疗技术发展,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省医保局会同省卫健委于2021年10月15日正式印发了《关于新增和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1〕21号),新增了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同时对部分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调整完善。根据我市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相关规定及“同城同步同价”改革精神,我市医疗机构按要求与省级医院同步执行相关政策。 二、主要内容 (一)新增PET/MR全身显像等3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二)调整完善营养状况评估-营养筛查等75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三)调整完善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属于医保支付的医疗服务项目(含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价格、备注等)按调整完善后的政策纳入医保支付。微创拔牙不纳入医保支付。 (四)按照“同城同价”改革精神,我市各三级公立医疗机构执行与在杭省级公立医院同等(试行)价格,二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计价规则遵照《杭州市医疗保障局 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的通知》(杭医保〔2019〕23号)执行。 三、适用对象 新增和完善项目适用于全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新增项目试行价格和调整完善项目价格适用于全市公立医疗机构。 四、注意事项 本通知自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 五、关键词解释 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尚未列入现有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确需单独立项收费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调整完善医疗服务项目:根据临床诊疗规范、医疗器械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定以及我市临床实际,对现有医疗服务项目名称、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价格、备注等要素进行调整完善的项目。 六、新旧政策差异 新增的3个医疗服务项目是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现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未覆盖的新医疗技术或医疗活动;75个调整完善医疗服务项目是对现有医疗服务项目的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备注等内容进行修订完善,或对现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调整。 七、文件解读单位及联系人 解读单位:杭州市医疗保障局 联系人:鲁国栋 政策咨询电话:0571-853717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