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hz00043/2021-26404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残联〔2021〕39号 成文日期: 2021-10-12
发布单位: 市残联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开展杭州市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执法检查的通知
时间:2021-10-26 14:22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残联,人社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执行《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新时代建设“重要窗口”中加快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市委发〔2021〕6号)、市委组织部等六部门《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实施意见》(杭残联教就[2015]61号),进一步加强我市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执法检查力度,规范残疾人就业秩序,维护和保障残疾人就业权利,现就“开展杭州市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执法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每年7月—9月。

二、检查对象

杭州市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检查名单从当年已核定残疾人职工的用人单位中随机抽取产生,抽查比例不少于1%(总数不少于5家)。

三、检查主体

各区、县(市)残联、人力社保局、财政局等部门成立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联合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各区、县(市)残联、人力社保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各区、县(市)劳动监察大队、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财政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执法检查小组,具体负责实施执法检查工作,各区、县(市)劳动监察大队、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财政局要明确专人负责,共同实施执法检查工作。日常联络等具体工作由各区、县(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

四、检查内容

(一)残疾人就业与劳动权益保障情况:用人单位残疾人职工申报情况;用人单位对已招用残疾人职工的劳动合同签订及履行、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和上岗、出勤等情况,并调阅用人单位残疾人职工总数、工资基数、财务状况等印证资料。

(二)其他情况:残疾人职工福利享受情况;无障碍设施建设等情况。

五、检查方法

到被抽检用人单位实地听取残疾人职工情况汇报,查看台账资料,深入了解残疾人职工在岗工作情况,并询问核实其他有关情况;涉及问题残疾职工当年不予核定,残疾职工劳动权益受到侵害的交由劳动监察部门依法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检查。各区、县(市)残联、人力社保局、财政局等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开展本辖区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执法检查,并就当年专项检查形成书面总结。对检查中发现的先进单位要及时宣传、报道,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切实维护法规严肃性。市残联、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将不定期开展督查。

(二)规范程序。各区、县(市)执法检查小组应依照有关程序实施检查,每次两人或两人以上,并主动出示执法证件,自觉遵守外出工作纪律,不得接受抽检单位的吃请、礼品等,做到文明执法检查,尊重和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机密。

(三)务求实效。执法检查要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和实事求是的态度,突破“难”点,切忌搞形式、走过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明确具体的改进措施,同时提出可行性的处理意见。



杭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财政局

 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