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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交通运输系统防汛防台抗旱及抗雪防冻应急预案(2020年)
时间:2021-01-04 17:18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为依法、科学、高效、有序防范和应对台风、汛情、雨雪冰冻等气象灾害给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带来的不利影响,切实提高交通运输防灾抗灾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市交通运输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和《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浙江省交通运输系统防汛防台防雨雪冰冻抗旱应急预案》、《杭州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等。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杭州交通运输系统对台风、汛情、雨雪冰冻等灾害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三)方针原则。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抗结合、安全第一”的方针,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联动处置”的原则。

二、应急工作体系及职责

(一)指挥机构及职责。成立市交通运输系统防汛防台抗雨雪冰冻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三防”应急指挥部),由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总指挥,分管安全应急工作的局领导担任常务副总指挥,其他局领导担任副总指挥,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及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主要职责:在市委、市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领导下,负责全市交通运输系统“三防”应急指挥工作;传达贯彻落实上级“三防”有关指示精神,研究决定系统“三防”工作事项,根据有关规定做好带班值守、会商研判、下达指令等工作。

(二)日常工作机构及职责。“三防”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安监处,办公室主任由局安全监督处负责人兼任。管理中心协助承担相关事务性工作。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交通运输系统“三防”应急日常工作;传达贯彻执行“三防”应急指挥部各项指令;向“三防”应急指挥部和有关单位提供气象、水文等预警信息;指导、监督系统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应急抢险队伍、运输工具、机械设备、防汛物资等应急资源准备工作;编制、修订全市交通系统应急预案,指导开展演练;根据有关规定做好值班值守、会商研判、信息收集、汇总报送等工作。

(三)成员部门及职责。

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钱塘新区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参照本预案,结合当地实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负责做好本地区“三防”应急管理工作;

交通执法队、港航执法队、发展中心根据“三防”应急指挥部或属地政府指令,具体执行各项应急救援保障任务;负责落实本单位应急抢险队伍、运输工具、机械设备、防汛物资等应急资源准备工作;编制、修订本单位应急预案,指导开展演练;及时反馈现场应急处置情况,提出下步工作意见建议;根据有关规定做好带班值守、会商研判、信息收集、汇总报送等工作;

机关各处室负责做好值班值守、后勤保障、对外宣传、人员调配、效能监察、经费保障、科技信息化支撑、运力物资协调等工作。

(四)应急工作组及职责。根据应急工作实际需要,“三防”应急指挥部可下设综合协调组、信息宣传组、抢险救援组、督查指导组、后勤保障组,分工落实“三防”应急各项任务。(详见《杭州市交通运输系统防汛防台抗旱及抗雪防冻应急预案指挥调度手册》)

三、预防预警

(一)监测预警。局指挥中心应当加强对台风、汛情及雨雪冰冻等灾害的监测预警,对灾害可能影响的范围开展风险评估和分析,及时发布风险提示;及时接收天气预报和地质灾害预报,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行业管理部门发布,各区、县(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港航、交通执法队应及时向管理对象发布预警信息,通知相关单位、部门和人员做好防台防汛和抗击雨雪冰冻工作。

(二)预防行动。局指挥中心发布预警信息时,各单位应及时检查本单位应急车辆(船只)、队伍、通讯、物资、装备的准备情况;检查所辖区可能受灾害影响区域的交通设施、重要点位准备情况,分析本部门本单位可能面临的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性措施。

四、应急响应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市防指、市抗雪办发布的应急响应指令,我市交通运输系统对应启动、调整、结束相应应急响应等级。遇省交通运输厅、市防指、市抗雪办指令不一等特殊情况,以市防指、市抗雪办指令为准。

根据影响范围和程度不同,应急响应等级分为四个等级: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

(一)I、Ⅱ级应急响应行动。启动I级响应时,总指挥主持会商;启动Ⅱ级响应时,常务副总指挥主持会商。“三防”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均需参加,必要时可通过视频连线等方式与相关区、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商。

1.局安监处、运输处、规建处等业务处室要根据气象台发布的天气预报,分析台风、汛情、雨雪冰冻发展趋势,提出防御目标、重点和对策建议;做好与省厅、市防指、市抗雪办的对接联系,及时将上级有关精神传达到位;负责与横向部门的沟通协调。

2.局办公室负责安排局领导带班值守,做好后勤保障;负责向市委市政府值班室报送重要信息,保证OA系统24小时落实人员值守,及时收发上级有关指令、文件。

3.管理中心领导带班,相关业务处室参与,做好值班值守工作;强化信息网络保障,及时传达上级指令和灾情情况,协助提供决策支持;负责与省厅相关中心联系沟通;负责信息收集和指令发布,每天7时、11时、16时前按照有关预案规定向省厅、市防指、市抗雪办报送灾情和工作举措信息。

4.交通执法队、港航执法队、发展中心领导带班,并安排处级以上领导进驻局指挥中心,局指挥中心为其安排专门指挥席位,负责分线指挥,具体落实船舶、车辆停运,紧急驳运,抢通保畅等各项工作措施;

5.各区、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执法队、港航执法队、发展中心组织实施各项预防管控和抢险保畅措施,并按照市局指令,每天6时、10时、15时前通过应急工作群向局指挥中心报送灾情和工作举措信息。

(二)Ⅲ、Ⅳ级应急响应。“三防”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局安监处、办公室、指挥中心及直属单位分管应急工作的负责人参加,提出抗灾工作意见建议,各单位应急指挥中心加强值班值守。

1.管理中心相关业务部门做好值班值守工作,每天15时前按照有关预案规定向省厅、市防指、市抗雪办报送灾情和工作举措信息。

2. 各区、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执法队、港航执法队、发展中心组织实施各项预防管控和抢险保畅措施,并通过应急工作群向局指挥中心报送灾情和工作举措信息。

(三)调整和结束。收到上级调整应急响应等级或解除应急响应指令时,“三防”应急指挥部和各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视情调整应急响应等级或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五、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应急响应期间各单位负责人和业务处室负责人必须保持24小时电话畅通,相关人员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在24小时内向局指挥中心报备。

(二)应急资源保障。全市交通运输系统“三防”应急资源采取系统自备和社会力量相结合的保障方式,优先调用系统自备资源。交通执法队、港航执法队、发展中心和各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应急队伍、运输工具、机械装备、应急物资,动态更新基本信息数据库。有条件的,还应加强应急抢险基地建设。

(三)培训和演练。各有关单位应切实加强应急教育培训,提高行业、企业两个层面应急知识储备,并按有关规定积极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实战能力。

六、灾后恢复

(一)救灾。遭到毁坏的公路、航道、桥梁以及防灾抗灾专用通讯设施应尽快组织抢修并恢复功能。

(二)应急资源补充。针对应急实战中暴露出的应急资源短缺及物资消耗实际,及时补充完善。

(三)总结评估。每次灾害过后,各部门各单位针对抗灾抢险各方面各环节进行分析评估,查找问题,总结经验,表彰先进,以进一步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七、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本预案由市局安监处牵头制定,经批准后实施。原则上每2年修订一次,遇特殊情况及时修订。各有关单位应根据本预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三防”应急预案。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对“三防”应急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市交通运输系统“三防”应急指挥部或报请省交通运输厅、市防指、市抗雪办给予表彰;对在“三防”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局“三防”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前发《关于印发<杭州市交通运输系统“三防”应急预案>的通知》(杭交发〔2014〕7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