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663/2020-25367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0-09-14 | |
发布单位: | 市园文局 | 主题分类: | 文物、考古 |
关于认定义桥镇粮站仓库建筑群为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的公告
时间:2020-09-14 11:09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次数:
杭州市萧山区义桥镇的义桥粮站内,现存建于20世纪60年代的土圆仓两座,苏式仓一座,有一定文物保护价值。根据市民提交的不可移动文物认定申请,我局按照《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意见(试行)》相关规定,组织专家对上述建筑进行现场勘察和论证,认为该建筑群是具有一定时代特征和代表性的仓储类建筑遗存,可以认定为一般不可移动文物。根据《浙江省<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意见(试行)》第十五条“不可移动文物的认定,自文物行政部门公告之日起生效”的规定,我局特此公告。
杭州市园林文物局
202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