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663/2020-25367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0-09-14
发布单位: 市园文局 主题分类: 文物、考古
关于认定义桥镇粮站仓库建筑群为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的公告
时间:2020-09-14 11:09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次数:

杭州市萧山区义桥镇的义桥粮站内,现存建于20世纪60年代的土圆仓两座,苏式仓一座,有一定文物保护价值。根据市民提交的不可移动文物认定申请,我局按照《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意见(试行)》相关规定,组织专家对上述建筑进行现场勘察和论证,认为该建筑群是具有一定时代特征和代表性的仓储类建筑遗存,可以认定为一般不可移动文物。根据《浙江省<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意见(试行)》第十五条“不可移动文物的认定,自文物行政部门公告之日起生效”的规定,我局特此公告。



杭州市园林文物局

202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