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516/2020-25658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0-08-07
发布单位: 市教育局 主题分类:
关于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16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0-08-07 22:42      来源:市教育局      浏览次数:

类  别:A

杭教提〔2020〕37号

签发人:沈建平


李茜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为基础教育普通学校增设特殊教育专职教师编制的建议》(第16号)收悉。经我局主办,市委编办、市卫健委会办,现答复如下:

发展特殊教育事业,是维护残疾人平等享受教育权利的根本保证,是提高残疾人素质的根本途径。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残疾儿童少年教育问题,积极创造条件,不断优化特殊儿童教育安置模式,努力创设对特殊儿童包容关爱的教育环境,让特殊儿童接受更有质量的教育。

一、近年来已开展的相关工作

(一)大力开展资源教室建设

我市于2005年开始,在省内率先启动资源教室建设,2008年和2013年分别制定了《杭州市合格资源教室评估细则》和《杭州市示范性资源教室评估标准》,落实资源教室工作规范,形成了一年两次资源教室评估验收机制和年度考核督查机制。目前,全市已建立345个合格资源教室,并在此基础上认定了69个示范性资源教室,除淳安县部分人口少无随班就读需求的乡镇外,已实现乡镇(街道)资源教室全覆盖,不少乡镇(街道)已建立多个资源教室。各区、县(市)积极出台相关轻度残障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实施办法或指导意见,制定相应的随班就读工作考核细则、教师工作职责等,确保随班就读工作的有效实施和管理,加强随班就读工作的规范化和有效性。

(二)加大特殊教育资金保障力度

根据《杭州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6—2020年)》,我市不断完善特殊教育财政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全市已全面落实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按当地普通同级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的10倍以上拨付,高中及以上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按当地普通同级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的5倍以上拨付,特殊教育经费投入不断加大。其中,2017年到2019年全市基础教育普通学校特殊教育随班就读工作专项经费投入从899.32万元增加到1489.51万元,增长了65.63%,充分保障了特殊教育随班就读工作的开展。

(三)推进自闭症儿童随班就读

针对自闭症儿童在随班就读安置和适应难度相对较大的问题,市、区(县、市)两级教育部门以“零拒绝、全覆盖”为目标,要求学校必须保障包括自闭症等各类适合随班就读的特殊儿童的入学需求并纳入对学校的考核;对于残疾程度较重,不宜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均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学习;对少数重度残疾,无法在校接受教育的,从2012年开始,由区、县(市)教育局安排学校选派教师上门送教,确保特殊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目前,全市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连续多年保持在99.5%以上的高水平。

(四)建立健全融合教育师资培养培训机制

开展融合教育师资培养培训既有利于融合教育水平的提升,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学校融合教育重视程度,浓厚关心特殊儿童教育的学校氛围。市、区(县、市)构建了立体式的培养培训模式,起到了较好的效果:一是将资源教室等随班就读师资培养培训工作纳入当地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规划,采取多种形式对教师进行岗前和在职培训,按照五年一轮的师训安排,对包括资源教师在内的全市特殊教育教师进行全员培训。二是将资源教师培训纳入特殊教育名师和学科带头人培养体系,从2017年开始启动,着力培养一批医教结合复合型教师和具有比较深厚的理论功底、较强的实践能力、能解决一线教师提出的教育疑难问题的特殊教育“种子教师”。三是针对性、分层次培训,全市每年举办2期随班就读学校校长和随班就读资源教师培训班,分别进行初级、骨干两个层次的培训,内容涉及融合教育理念、政策、评估、个别化教育计划、课程等融合教育的各个方面。四是普校教师到特殊教育学校跟岗实习,各区、县(市)均建立相关制度,普校新入职教师在上岗前到当地培智学校进行跟岗实习,加深对特殊教育的了解和对特殊儿童的认识与理解,起到了更加重视和关爱特殊儿童的积极作用。

(五)建立融合教育工作机制

2016年,市教育局整合原市聋人教育资源中心和市智障教育资源中心力量,成立了杭州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负责统筹全市随班就读、医教结合、送教服务、卫星班建设等工作和组织特殊教育师资市级培训、对各区(县、市)开展区域特殊教育巡回指导等工作。2017年,各区、县(市)也均建立指导中心(或资源中心),配备了专职和兼职相结合的专业力量,对当地普通学校开展融合教育进行巡回指导,使学校的融合教育工作有了专业的力量支持。

二、关于“对特殊儿童进行全面科学评估”

对接受康复训练,纳入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体系的残疾儿童开展康复评估,评估其缺失功能的恢复状况和生活自理能力状况,以及是否适合入学问题,我市早在几年前就已有实践。2012年开始,市残联、市教育局、市卫计委联合对聋儿、孤独症两类残疾儿童开展专业康复评估;2014年,康复评估范围扩展到听力言语残疾儿童、肢体残疾儿童、智力残疾儿童、孤独症儿童。近些年,我市已基本建立残疾儿童康复评估机制,所有纳入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项目的残疾儿童均开展康复评估。通过评估,对残疾儿童的下一步康复和教育提出具体建议,将适合入学的残疾儿童名单下发给各区、县(市)教育局,由当地教育局做好对这部分残疾儿童的入学督导工作,使其能顺利入学。2018年底,市教育局联合市残联、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建立了杭州市残疾儿童教育康复专家委员会,进一步加强康复评估和教育安置指导工作。

三、关于“为基础教育普通学校增设特殊教育专职教师编制”

我市认真按省定编制标准配备特殊教育教师和员工。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师生比为1:3,学前和高中教育阶段师生比为1:2.5,每30名学生配备1名食堂职工,寄宿制的特殊教育学校每20名学生配备1名生活管理员。在普通学校附设的特殊教育部(班)师生比为1:4,每2班配1名生活管理员。连续三年以上随班就读学生在8人以上的普通学校,增编配备1名特殊教育资源教师。设立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的特殊教育学校增编配备1—2名特殊教育巡回指导教师,协助本地开展随班就读工作,定期委派教师到普通学校对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康复训练、家长教育等工作开展巡回指导。但确有部分区、县(市)受国务院“编制只减不增”等要求的限制,存在着部分特殊教育岗位人员配备不足、编制没有完全落实等问题。对于缺编的部分,各地普遍采用了资金补助的方式,通过购买服务、短期聘用校外专业人员等方式予以解决。

为推进义务段融合教育,我市明确,根据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的原则,由学校接收本学区适合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特殊儿童并实施融合教育,学校根据儿童的实际情况为他们提供适合的教育方式、教育资源;对于无法到普通学校和特殊学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由县一级教育部门安排学校指派教师实施送教上门。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与各级编办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研究、指导各地落实特教师资配备要求。同时,切实采取措施,逐步提高特殊教育教师的待遇,不断改善特殊教育教师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鼓励教师终身从事特殊教育事业。将承担随班就读教学与管理人员的工作列入绩效考核内容;资源教师教室工作纳入工作量,示范性资源教室的首席资源教师按一个标准工作量计算,合格资源教室的首席资源教师按不少于半个标准工作量计算;首席资源教师享受班主任津贴待遇;资源教师在评优评先评职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在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特级教师表彰中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和校长的比例。

四、关于“医卫系统提供指导协助”

特殊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在特殊儿童的医疗服务上给予了倾斜政策,并将儿童孤独症纳入特殊病种管理,保障特殊儿童的就医需求。同时,我市将依托市儿童医院和市第七人民医院的儿童生理、心理健康专家的专业优势,在儿童行为矫正、言语训练、物理治疗、职业治疗等方面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器材定期进校园,积极与特教机构和普通学校对接,为特教教师提供专业支持,培养专业人才队伍,使特殊儿童的融合教育之路更加顺畅。

衷心感谢您对杭州教育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王霞琴       电话:87061320

杭州市教育局

2020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