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于2019年12月11日至2019年12月19日在杭州教育网第一次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网址:http://edu.hangzhou.gov.cn/art/2019/12/10/art_1228975488_16.html ),收到的意见建议及采纳情况如下:
区域 | 原文内容 | 修改建议 | 是否采纳 (不采纳说明理由) | 江干区 | 托管班组成 | 增加:每班原则上不超过30人。 | 不采纳。该建议属于操作层面的内容,应在区、县(市)的工作细则中根据当地实际进行明确。 | “工作机制”部分第3点 | 建议删除“政府购买”的表述 | 采纳 |
| 建议不要将本校在职教职工参与学后托管服务的工作报酬纳入绩效工资总量。 | 不采纳。该建议不符合省四部门《实施意见》的规定 | 西湖区 | “工作机制”部分第3点 | 须由市财政,市教育等多部门联合发文,明确制定收费标准和财政保障的主体。便于区财政和区教育等部门共同商议。 | 采纳 | 方案要考虑到学校管理的继承性,可以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然后根据原来的方案下拨,不足部分由财政补足,学校单列考核发放,这样也就不涉及到绩效工资问题。不能规定本校教职工不能发放的问题,因为这部分工作是在教师本职工作以外的另外产生的工作。 | 该建议与《指导意见》基本一致,但不同意该建议中认为“不涉及到绩效工资问题”的理解,该理解与省四部门《实施意见》的规定也不一致。 | 建议全市应相对统一收费标准,确保收费工作能平稳有序推进。 | 与征求意见稿并不矛盾,在操作过程中加强协调。 | 建议明确民办学校的寄宿学生,不得再额外收取托管费用。 | 采纳 | 萧山区 | 每个托管班级应至少安排1名教职工负责在班管理服务。 | 将“1名教职工”改为“1名工作人员”。 | 采纳 | 引导家长自愿为参加学后托管服务的学生投保学生平安保险等。 | 改为:由学校为参加托管服务的学生投保学生平安保险,在经费总额中支出。 | 不采纳。无政策依据,学校为未购买学平险参加服务的学生购买学平险,对已购买该险(包括不参加托管的)其他学生不公平,也会增加学校负担。 | 市民政局 | 优先保障留守儿童 | 优先保障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 | 采纳 |
本文件于2020年1月9日至2020年1月19日在杭州教育网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网址:http://edu.hangzhou.gov.cn/art/2020/1/10/art_1228975488_18.html ),收到的意见建议及采纳情况如下: 未收到修改意见建议。
附件: 《关于推行小学生放学后托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汇总及采纳情况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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