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516/2020-2566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0-08-19
发布单位: 市教育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关于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487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0-08-19 00:04      来源:市教育局      浏览次数:

吉莉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做好海外人才子女入学服务的建议》(第487号)收悉。经我局主办,现答复如下:

服务保障人才子女教育工作是创设优质营商环境、打造杭州人才高地的重要条件,市教育局高度重视,积极贯彻落实省市有关各类人才子女教育保障的有关政策和要求,创新工作举措,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在杭留学回国等人员子女入(转)杭州市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有关事项的通知》《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实施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杭州发展教育方面配套政策的通知》《杭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积极做好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服务人才子女教育需求的各项操作办法,在阳光招生和兼顾教育公平的框架内,积极回应人才需求,妥善解决高层次人才、留学归国人员随归子女、回归浙商子女等各类创新创业人才子女在杭接受基础教育的问题。

一、海外人才可根据自身情况申报相应类别和层次的人才并享受相应的子女教育待遇

1.符合杭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海外人才,可向市委人才办申请认定杭州市高层次ABCDE类人才,认定后属ABC三类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可在户籍地(无户籍则为居住地)或人才工作地所在区就读,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解决;D、E类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在户籍地(无户籍则为居住地)或人才工作地所在区就近入学。

2.符合省委人才办规定的高层次人才标准的,在我市的省部属单位工作的海外人才,可向省委人才办申请认定高层次人才,认定后其子女可与本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同等享受子女入学待遇。

3.不属于高层次人才的其他海外人才,可依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实行人才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杭政办〔2004〕10号)及相关细则的规定,向市人社局申请《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经市人社局认定、市公安局发证后,其子女可享受本市户籍儿童同等入学待遇。

4.在我市企业工作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如符合《关于稳企业稳增长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有关人才政策举措的实施细则》(杭委人办〔2019〕2号)规定的企业人才,经市经信委认定后,其子女纳入高层次人才入学机制。

二、市教育局有专门政策保障海外人才子女在杭接受基础教育

早在2008年,杭州市教育局就制定下发了《关于在杭留学回国等人员子女入(转)杭州市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有关事项的通知》,2012年对文件进行了修订完善并重新发文,对在杭留学回国人员子女等来杭就读基础教育各学段学校(幼儿园)均作了明确规定:

1.入(转)义务教育段学校和幼儿园

工作或居住地为杭州市区的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须随家长在国外连续生活一年以上,下同)、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子女、持有《杭州市人才居住证》、《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或属地为杭州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来杭创业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要求入(转)义务教育段学校和幼儿园,享受与杭州本市居民子女同等待遇。凭有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无户籍则为实际居住地)或父母工作所在地的区教育局(社发局)办理入(转)学手续,由区教育局(社发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协调,安排到义务教育段公办学校和等级幼儿园就读。收费标准与本市居民子女相同。

2.入(转)高中段学校

工作或居住地为杭州市区的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子女、持有《杭州市人才居住证》、《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或属地为杭州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来杭创业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要求参加杭州市区各类高中招生,与杭州本市居民子女同等待遇;其中,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学生,集中统一招生录取时,在招生考试成绩总分基础上加分投档(5分)。上述学生收费标准与本市居民子女相同。

三、加大力度建设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满足海外人才国际化教育需求

为保障符合条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多样化的需求,市教育局在省市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积极推进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建设,助力人才引进工作。截至2020年7月,我市经批准设立外籍人员子女学校8所,占全省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总数的80%,分别是:杭州国际学校、杭州日本人学校、杭州汉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杭州世外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杭州娃哈哈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浙江杭州钱江贝赛思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浙江杭州惠灵顿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浙江杭州肯思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共有在校生1600余人,聘任外教265人。

按国家和省相关政策,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只能招收外国籍学生及境外的学生。海外人才的外国籍子女、港澳台籍子女和取得国外长期居留证的子女可以就读,我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类型丰富,资源充足,可有效满足符合各类海外归国人才子女对这类学校就学的需求。

四、关于修改居住证申领门槛的建议

经联系市公安局,了解到我市公安部门办理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申领居住证的条件中,关于要求在杭居住满半年的要求是执行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的规定,地方无权调整。

事实上,经认定的各类人才其子女申请在杭入读基础教育学校,待遇均不低于(大多数高于)本市户籍儿童,也无要求必须提前办理《浙江省居住证》。几乎所有海外人才均符合上述一、二、三中所列政策的一项或几项。所以,实际并不存在海外人才子女因在杭居住不满半年,办不了居住证而无法入读公办学校的情况。可能部分海外人才来杭时间不长,对相关政策不够了解,没能充分享受人才政策。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区、县(市)教育部门和学校,加强政策宣传,除通过电视、报纸、微信、微博等方式宣传介绍人才子女入学政策外,还要进一步加强与企事业单位的联系,针对单位特点开展入学政策宣传辅导,对单位骨干人才开展点对点的咨询解答,帮助海外人才及时全面了解教育政策,解决子女的教育困难。要进一步加强与市科协等部门对接联系,发挥他们联系人才和企事业单位较为密切的优势,合力做好政策宣传服务工作。

感谢您对杭州教育的理解和支持!


杭州市教育局

2020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