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516/2020-25649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0-08-13
发布单位: 市教育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关于杭州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拱15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0-08-13 16:46      来源:市教育局办公室      浏览次数:

类  别:A

杭教提〔2020〕17号

签发人:沈建平


樊德珠代表:

您在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解决校外培训机构跑路问题的建议》(拱15号)收悉。经我局主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会办,现答复如下:

一、已开展工作

(一)加快研制《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的通知》

我局联合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金融办等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针对我市从事中小学文化学科类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问题,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的通知》,主要内容包括:1.设立专户,即要求校外培训机构须在相关银行设立唯一的培训费资金专户,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2.信息公开:即要求公开校外培训机构资金专户户名、开户银行等基本信息,并在办学场所对相关收退费规定、培训合同示范文本、投诉电话等信息进行公示;3.风险预警:即对资金专户中最低余额或大额资金异常的进行风险预警;4.规范收费:即校外培训机构严格执行收费要求;5.违规处置:即对校外培训机构违规行为的处置,并与个人或企业信用相挂钩;6.部门职责:即明确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等。根据规范性文件要求,目前该《通知》已发相关联合发文部门进行职责事项合法性审核和集体审议决定流程。

(二)推行教育培训合同示范文本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教育培训市场,增强培训学员和家长依法维权意识,2018年1月,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制定了《杭州市教育培训合同(示范文本)》,引导培训双方使用规范化的培训合同,促进教育培训行业健康发展。示范文本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文本内容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借鉴了新东方、学而思、英孚、华尔街等培训机构的合同内容,并经由杭州市成人教育协会民办教育专业委员会会员单位充分讨论;二是缩短收费周期,规定培训收费周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有效降低学员解除合同时产生的合同纠纷金额;三是学员有试听的权利,学员学习过程中,可以试听1次课程,了解培训质量和内容难度,决定是否接受进一步培训;四是培训机构违约要赔偿,擅自变更教学地点,以及教师资质与作出的承诺不符的,学员有权解除合同,培训机构要向学员支付违约金。另外,推广培训机构前台设置基本标准,要求培训机构亮证经营,并将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及《杭州市教育培训合同(示范文本)》等相关信息,在前台醒目位置公示,做到收费公开、透明。

(三)建立风险隐患防控预警机制

建立风险隐患防控预警机制,各区、县(市)全面排查校外培训机构可能存在的办学风险,及时掌握办学动向,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收退费的日常监管和风险摸排,采取联防联控措施,有效化解隐患,妥善调处纠纷,谨防预付式消费陷阱引发群体性事件和负面舆情,让“一次性缴费期限不超过三个月”家喻户晓,提醒家长有效防范消费风险。

市市场监管局为进一步防范化解行业风险,保护消费者权益,牵头起草了《杭州市预付式消费市场综合治理工作机制》(为市政府代拟稿)。计划成立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综合监管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专班;分行业开展风险摸底排查和问题收集分析工作;组织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行动,打击违法违规乱象;推动信用联合协同监管,形成“行业主管牵头、综合监管配合、行业自律规范、信用联合惩戒、违法犯罪打击”的协同工作机制。目前,该方案正在意见广泛征集中。

(四)持续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整治工作

自2017年底起,杭州市从治理校外培训机构行业乱象、消除校外培训机构安全隐患、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三方面全面部署专项整治,成立以市教育局牵头,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全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联合工作组”,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联合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同时,为填补现有监管政策体系空白,由我局牵头,先后于2018年5月会同市场监管局制发《杭州市营利性文化课程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会同有关部门推行“教育培训合同”示范文本;2018年12月5日出台《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的通知》;2019年启动《杭州市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政府规章和加强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的政策文件等制定工作;结合整治工作的深入推进,我局牵头编印资料汇编5辑,加强培训,统一思想,开展互学互鉴互促。2018至2019年,全市查处“无证无照”机构456家,查处“无证有照”机构1783家。查处6家培训机构,分别给予通报、停业整顿、年检不合格等处罚。对9家培训机构进行处罚,罚没款共计121万元。

(五)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

充分发挥市、区(县、市)两级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努力争取有关部门支持,落实市、区(县、市)两级教育综合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教育综合执法工作机制,增强基层教育执法力量。建立和完善市政府统筹协调、市有关部门指导督查,区、县(市)政府统一领导,多部门、多单位协同,乡镇街道、社区具体实施的联合监管机制。

同时,我局会同市市场监督、消防、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全市校外培训机构整治开展专项督查和跨部门“双随机”抽查工作,自2018年以来,先后四轮的部门联合督查和区、县(市)交叉检查工作,指导区、县(市)做好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行为的查处;与市场监管等部门连续两年开展了跨部门“双随机”抽查工作,累计抽查校外培训机构和“类教育”企业1006家,重点检查培训资质、培训师资、招生宣传、信息公开、消防安全等情况,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置。以消防检查为例,2019年以来全市消防共检查教育培训机构642家,发现隐患186处,整改隐患157处,处罚培训机构59家,罚款26.15万元,临时查封19家。

今年疫情期间,为确保我市校外培训机构有序复工复课,根据省疫情防控办的统一部署,我市于5月6日由杭州市疫情防控办下发《关于有序恢复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活动的通知》(杭防组办〔2020〕29号),按照“自主申请、属地组织、部门参与、分类核验、依法监管”的原则,各区、县(市)成立校外培训机构开学工作专班,制定有序恢复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活动工作方案,成立包括教育、人社、民政、市场监管、卫健、消防等相关部门和社区网格员参与的核验小组,对照《杭州市校外培训机构复课(复训)自查核验表》,自5月9日起,各区、县(市)对所辖区域内各类培训机构依其申请分类分批进行核验,经核验符合复课要求的校外培训机构,可陆续进行线下培训,尽快恢复正常教学秩序。目前,全市有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复工复课率已经达到91%。

二、下一步工作

1.加快推进资金监管政策出台。我局将继续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尽快出台《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的通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收费行为,有效防范校外培训机构卷款跑路等违法事件发生,切实维护校外培训机构和学员的合法权益。实施杭州城市大脑“安心培训”建设项目,资金监管模块将汇聚分析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费资金专户信息、资金专户中最低余额或大额资金提取异动信息等,按照相关标准推送预警通报信息,推动校外培训机构智慧监管工作。

2.推广使用部发合同文本。根据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日前联合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我局将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使中小学生家长更加充分了解关于规范校外培训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提高学生家长的防范意识和鉴别能力,理性签订培训服务合同,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服务行为,推动化解校外培训收退费纠纷。

3.继续开展跨部门“双随机”抽查工作。继续配合市民政局做好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开展“双随机”抽查,定期公布培训机构“黑白”名单。

衷心感谢您对杭州教育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张益峰        电话:87068421

杭州市教育局

2020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