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663/2020-2527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杭园文提〔2020〕031号 | 公开日期: | 2020-08-13 |
发布单位: | 市园文局 | 主题分类: |
尊敬的市人大代表王朝丽先生:您好!
您向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提呈的《关于推进绿化美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建议》提案收悉。
首先衷心感谢您对杭州市城区绿化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研究,现对您提案中的问题、建议回复如下:
一、园林绿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存在的困难。
您在提案中明确了三点困难:思想认识不足,政策措施滞后,处理费用高。确实是这三点问题制约了杭州市园林绿化废弃物资源化处理的发展,也是全国范围内存在的普遍问题。结合杭州市园林绿化的属地化和市场化管理现状和我们的调研,还存在处置点没有统一规划,分布不合理,多为临时设置,规模较小,处理能力小,处理成本大等问题,且利用方式比较单一,不能有效分类综合利用,产品价值低,无法收回运营成本,企业运营没有积极性。
二、合理化建议探讨。
1、建议一:将园林绿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纳入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制定税收等明确的鼓励政策。这一点也是国外重视生态环境,保护资源的重要举措,园林植物废弃物本身就是有机物,粉碎发酵后,再作为肥料返回绿地或农田,完全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规律。为更好的鼓励绿化废弃物等再生资源的利用,2018年市财政局出台了《 关于推进再生资源回收的实施意见 》(市委办发〔2018〕46 号),对再生资源回收工作的财政资金扶持政策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说明,明确回收网点、分拣中心建设等方面给予市级财政资金补助。下一步我局将与市财政局加强沟通对接,针对绿化废弃物处理及利用争取早日出台专门性资金补助相关鼓励办法,如修订绿地养护费标准、设备购置补贴、水电费用适当减免,落实国家对绿化废弃物的税收优惠政策等。
2、建议二:组织有关部门研发绿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课题研究示范。科技就是生产力,遵照政产学研模式,联合高校和科研机构对园林废弃物的高效利用共同研究,为市场化运营提供技术支撑。2018年杭州植物园编写杭州市地方标准DB3301/T0275-2018《园林绿化植物废弃物资源利用管理规范》,由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该标准从管理上规范了园林绿化废弃物的产生,运输,场地设置、处理和应用要求,从技术上明确了几种利用方式的操作流程和相应指标,同时和浙江大学联合研发废弃物发酵后的土壤成分及应用分析,并从广州购置发酵罐,进行营养土生产试验。
3、建议三:绿化废弃物主要成分是木质纤维和有机成分,可以和生活垃圾混合发酵,转化为肥料,并在农业园区建立有机肥发酵场地。这是既专业又可行的办法,现在各城区也是基本采用这个技术小规模开展试点,拱墅区城管局在瓜山立交下设置收集点,完成粉碎发酵,生成营养土基质;余杭区未来科技城设置餐厨垃圾和园林绿化废弃物协同处理场地;滨江区城管局在萧山农场设置处置点,粉碎发酵后用于果树和蔬菜肥料。
4、建议四:逐步建立覆盖全市的收集处理体系,采购噪声较小的粉碎机粉碎后就地利用,撒进林下及花坛中作为覆盖物。这个建议目前在部分城区公园已有试点,江干区住建局购买小型粉碎机放置在城东公园内,用于应急简易处理。杭州市城管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垃圾分类设施设置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按文件要求,每小区应设置1处特殊垃圾(大件、装修、园林)存放点,园林绿化垃圾需划定临时堆放区域,做好维护,落实管理和清运责任单位、责任人,及时清运,公示监督电话。并在每个城区设置1处园林废弃物中转处置场地,用于临时堆放分类收集来的园林废弃物。截至2019年,共有16个园林废弃物中转处置场地。完全可以实现就地资源化利用的目的。
5、建议五:加强对非法处置绿化废弃物行为查处,提高违法成本,并对绿化养护单位建立废弃物产生和处理台账。有技术,有规范,有要求,更应该有监管。目前杭州市园林绿化公共绿地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基本实现了市场化运作,具体实施由社会企业养护管理,遵照“谁产生,谁负责”的管理要求,园林绿化废弃物由养护企业负责按规定处置。在2015年开始养护招标时,招标文件必须明确规定,园林绿化废弃物不能直接填埋和焚烧,投标单位需要明确处理场地等承诺,并接受管理部门日常监管。
您以上的建议与分析,我局认为具备较强的可行性,且已有部分城区正在落实试用。下一步,我局将在园林废弃物处理现状的基础上,从以下几个方面重点落实和监管。
1、制度保障。2015年杭州我局印发了《杭州市城区绿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指导意见》,明确“政府引导、行业指导、属地管理、市场运作”的指导思想,制定“市场化、专业化、规模化、产业化、效益化”的工作目标,列举了园林绿化废弃物利用的方式主要有制成板材、有机覆盖物、有机肥料、生物质燃料等多种利用方式。在此基础上成立园林绿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领导小组,结合现有的技术和文件要求,从“总则、规划和设施管理、收集、运输与处置、促进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7方面已着手起草《杭州市园林绿化废弃物管理办法》,作为未来杭州市园林绿化废弃物资源化处理的政策依据。
2、规范引领。2019年我局参加编写浙江工程建设标准DB33/T1183-2019《城镇绿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规程》,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本规程从园林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理、利用、环境与安全管理等方面规定更加具体的要求。我局将加大标准的宣贯力度,提高资源化利用意识。
3、加强监管。按照我局职能划分,依据标准和办法规定,制定针对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年度考核办法,实行每年两次的专项检查。同时强化部门间协作与配合,联合市生态环境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实施园林绿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单位、企业依法开展环保评价及指导监管;联合市科技局,为园林绿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提供技术支撑,并积极开展相关科研项目研究。
下一步我们将在制度保障、资金保障、法制保障、宣传保障等方面作进一步探讨,建立健全政府引导、行业指导、属地管理、企业参与的园林绿化废弃物处置体系,逐步提高废弃物资源化和产业化程度,实现绿化废弃物无害化、资源化利用和产业化发展。确保我市园林绿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健康、稳步、有序发展,达到符合“杭州发展循环经济,打造低碳城市、生态城市,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的客观要求。
再次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园林绿化工作关心、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地为我们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杭州市园林文物局
2020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