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516/2020-25659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0-08-10 | |
发布单位: | 市教育局 | 主题分类: | 教育 |
类 别:B
杭教提〔2020〕50号
签发人:沈建平
曾玲晖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本科高校呼吸治疗师人才培养的提案》(第144号)收悉。经我局主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办,现答复如下:
收到您的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市级医疗机构呼吸治疗专业队伍建设现状、市属高校呼吸治疗学科专业设置和相关人才培养等情况进行了深入摸底排查和专题研究。
一、已开展的相关工作
我市先后实施市属本科高校一流学科建设工程、新型专业建设工程和高水平人才队伍建设工程,提升市属各高校内涵建设。在此过程中,我们积极支持呼吸治疗及相关学科专业的发展。通过市属本科高校一流学科建设工程,重点扶持建设杭州师范大学临床医学、药学等多个一流学科,一流学科建设周期为三年,每个学科每年扶持300万元。通过新型专业建设工程,重点扶持建设杭州师范大学健康促进专业群等多个新型专业群和浙大城市学院临床医学专业等多个新型专业。新型专业(群)建设周期为三年,每个每年扶持80万元,新型专业每个每年扶持20万元。通过高水平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实施“西湖学者”“西湖鲁班”计划、优秀青年博士扶持计划、教学名师培养计划、优秀创新团队扶持计划、领雁计划、优秀中青年教师海外研修资助计划等6项人才队伍建设,评选范围覆盖包括呼吸治疗及其相关学科专业在内的人才。
此外,浙大城市学院今年开始探索呼吸治疗师的人才培养,2020—2021学年计划从医学相关专业低年级学生中进行选拔,通过自助申请、限时命题写作笔试、面试等环节,综合选出20位学生,与美国罗马琳达大学、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一起,共同培养该校首届“呼吸治疗”领域人才。
二、推进相关工作需解决的问题
1.关于在市属高校设置呼吸治疗专业。根据教育部《关于公布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0〕2号),目前教育部批准设置的本科专业数量是703个,在最新版的专业目录中并未设置呼吸治疗专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教高〔1999〕7号)中第十二条“高等学校设置、调整专业目录外的专业,由学校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组织专家论证并审核,报教育部批准。”本条规定中的“学校主管部门”是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我市在高校新专业设置上没有相关的自主权,因此目前在市属高校设置呼吸治疗专业存在一定的困难。
2.关于呼吸治疗师职称晋升、执业注册。关于职称晋升,现行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定中没有呼吸治疗师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根据《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国发〔1986〕27号),有关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设置中规定“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需要提出,经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根据此条规定,呼吸治疗师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在短时间还很难实现。关于执业注册,据市卫健委的反馈意见,由于没有呼吸治疗师单独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目前相关人员的职业资格认证还比较困难。
三、下步工作重点
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就杭州市属高校医学教育中增加呼吸治疗专业,提出针对性和操作性很强的建议,对于呼吸治疗师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和参考价值。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三个方面推动相关工作。
1.鼓励市属高校探索呼吸治疗师人才培养。一是积极建议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高校设置呼吸治疗专业开展论证,并报教育部审批,争取早日在市属高校设置呼吸治疗专业。二是指导市属高校在日常专业建设中,根据社会需求不断优化专业结构,根据自身实际探索呼吸治疗师的人才培养,满足社会需求。三是继续实施市属本科高校一流学科建设工程、新型专业建设工程和高水平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在实施的过程中,加大对呼吸治疗及相关学科专业发展的扶持力度。
2.加强呼吸治疗产学研平台建设。产学研平台的建设,是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保障。在培养呼吸治疗人才过程中,我们将指导高校加强产学研平台的建设,支持企业深度参与职业院校、普通高校教育教学改革,鼓励学校和企业建立人才联合培养机制,创新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根据社会需求,培养呼吸治疗领域人才。
3.支持相关专业人才发展。加强对从事呼吸治疗医务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开展有针对性的理论和实践技能培训,并在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立项等方面予以倾斜和支持;对开展有关呼吸治疗的科研工作和专业人员的培养培训等给予更多的支持和资助,以促进呼吸治疗学科体系的形成与发展,提高呼吸与危重症疾病患者的呼吸诊疗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需求和医疗服务。
衷心感谢您对杭州教育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张启鹏 电话:85067413
杭州市教育局
202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