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关于继续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浮动区间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 ||||||||||||||||
时间:2020-07-03 11:31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浏览次数: | ||||||||||||||||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作用,降低企业负担,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建设厅的决策部署,在应对疫情阶段性支持政策到期后,继续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要求,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浮动区间的政策。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6月29日制发《关于继续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浮动区间政策的通知》(杭房公委〔2020〕6号)。 二、制定依据 1、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 三、主要内容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单位可在规定的上下限区间范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解读人:张顺 联系电话:875663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