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452/2020-25203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0-06-10 | |
发布单位: | 市经信局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关于对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余41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时间:2020-06-10 18:48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次数: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的建议《关于进一步提升公共卫生风险防控能力的建议》(余41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局相关协办意见回复如下。
根据《杭州市医药储备管理实施细则》,我市医药储备分为流通储备和生产能力储备两部分。一是流通储备。我市共有二个医药流通储备承储单位: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和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这两家公司同时也是省医药流通储备承储单位。2019年全市医药储备规模为1500万元,储备品种256个,安排市财政补贴共99万元。我局每年都制订并下达当年储备计划,与承储企业签订责任书,建立储备情况月报制度,并会同市财政、市卫健委等进行现场检查。二是生产能力储备。我市有9家医药企业(正大青春宝药业有限公司、浙江普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康恩贝制药有限公司、杭州胡庆余堂药业有限公司、杭州民生药业有限公司、海正辉瑞制药有限公司、杭州老桐君制药有限公司、建德市朝美日化有限公司、杭州朗索医用消毒剂有限公司)承担了省级医药生产能力储备任务。根据省市联动工作机制原则,杭州市目前医药储备承储单位默认为省中标的在杭承储单位。对省级储备,我局主要做好配合工作和跟踪检查。
下一步,根据应对新冠肺炎暴露出来的问题,我局将联合有关职能部门继续做好全市医药储备管理工作,以适应形势发展和应急保障的要求。
特此反馈。
联系人:市经信局生物医药处许伟民,电话85257099。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