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452/2020-25203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0-06-10
发布单位: 市经信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关于对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余41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时间:2020-06-10 18:48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次数: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的建议《关于进一步提升公共卫生风险防控能力的建议》(余41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局相关协办意见回复如下。

根据《杭州市医药储备管理实施细则》,我市医药储备分为流通储备和生产能力储备两部分。一是流通储备。我市共有二个医药流通储备承储单位: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和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这两家公司同时也是省医药流通储备承储单位。2019年全市医药储备规模为1500万元,储备品种256个,安排市财政补贴共99万元。我局每年都制订并下达当年储备计划,与承储企业签订责任书,建立储备情况月报制度,并会同市财政、市卫健委等进行现场检查。二是生产能力储备。我市有9家医药企业(正大青春宝药业有限公司、浙江普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康恩贝制药有限公司、杭州胡庆余堂药业有限公司、杭州民生药业有限公司、海正辉瑞制药有限公司、杭州老桐君制药有限公司、建德市朝美日化有限公司、杭州朗索医用消毒剂有限公司)承担了省级医药生产能力储备任务。根据省市联动工作机制原则,杭州市目前医药储备承储单位默认为省中标的在杭承储单位。对省级储备,我局主要做好配合工作和跟踪检查。

下一步,根据应对新冠肺炎暴露出来的问题,我局将联合有关职能部门继续做好全市医药储备管理工作,以适应形势发展和应急保障的要求。

特此反馈。

联系人:市经信局生物医药处许伟民,电话85257099。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