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政策解读 | ||||||||||||||||
时间:2020-06-01 10:35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浏览次数: | ||||||||||||||||
一、制定背景 本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是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建后进行的一次较为全面的清理,主要是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是贯彻落实国家机构改革精神,推动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职能加速融合;二是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已经不符合机构改革整体性重构的要求,《土地管理法》等上位法已修正,但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还没有及时调整,或内容已经不符合改革和发展需要,或已有替代行政规范性文件或行政规范性文件适用期已过、工作已完成等。 二、制定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 三、主要内容 该《通知》主要包含了正文和附件两部分内容,对清理结果、数量、实施时间等进行了说明。根据清理结果,此次清理分为废止和宣布失效两类行政规范性文件,并将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作为附件予以说明。其中,因《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上位法修订、修正,或已有新政策等原因,废止《批转市土管局关于贯彻实施新土地管理法若干意见的通知》(杭政﹝1999﹞3号)等31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因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已过或工作已完成等原因,《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354号)等2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四、实施时间 本文件自2020年6月22日起实施。 五、解读机关: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解读人:杜静 联系方式:88368327、182671697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