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401/2020-24994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杭政函〔2020〕32号 | 成文日期: | 2020-04-20 |
发布单位: | 市政府办公厅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
有效性: | 有效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复〈杭州市萧山区新塘南单元(XSCQ29)控制性详细规划(2019年修编)〉的请示》(杭规划资源〔2020〕60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由杭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的《杭州市萧山区新塘南单元(XSCQ29)控制性详细规划(2019年修编)》(以下简称《规划》)。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对《规划》中的主要内容予以明确。
(一)规划范围:东至杭州绕城高速公路,南至里自横河,西至浙赣铁路,北至萧甬铁路。总用地面积为416万平方米。
(二)发展目标:建设成为以产业研发制造为主导,以品质居住和公共服务为配套的宜居、宜业综合区。
(三)功能定位:产业创新研发基地,萧山城东产城融合、城乡一体示范区。
(四)空间结构:规划形成“两心、两轴、三区一网”的空间结构。
“两心”:即依托新塘街道办事处及周边的商业综合体形成的公共服务核心,以及依托南秀路、03省道便捷的交通条件和横河优越的景观资源形成的综合商业中心。
“两轴”:即沿南秀路形成的公建发展轴和沿03省道形成的城市发展轴。
“三区”:即规划区内的生活居住区、创新产业区和综合片区。
“一网”:即由单元内丰富水系组成的生态绿化网。
(五)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原则同意规划区内公共服务设施的内容和规模。
(六)道路交通规划:原则同意规划区内道路网系统规划。
(七)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原则同意规划区内给水、排水、雨水、电力、通信、燃气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统筹安排。
二、规划范围内建设用地或建筑物的现有合法用途在其用途改变或建筑物重建前不必根据《规划》进行调整。
三、规划范围内任何用地或建筑物如需更改用途,或进行任何其他的开发重建,新的用途和开发重建必须符合《规划》。
四、因规划实施需要,需对《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在《规划》批复前已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用地或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划拨用地的建设项目,除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外,其后续规划许可与管理仍可按原确定的规划条件执行。
六、《规划》由你局负责解释。
七、《规划》经批准并加盖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规划设计成果检验章后生效,原有同级别同类型规划同时废止。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