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杭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关于加快推进企业和建设工程复工复产的通知》,统筹推进全市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总体战、阻击战。相关内容如下:
一、加快推进企业复工复产
(一)简化复工手续。企业按照复工疫情防控工作导则要求,通过线上企业有序复工申报备案数字平台或线下方式,将复工方案、复工员工防疫承诺书、责任承诺书、防疫应急预案、食堂防控措施、宿舍防控措施报属地乡镇(街道)、管委会即可自行复工,不需再备案审核通过,负面清单行业(见附件1)除外。
(二)服务复工复产。各属地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要畅通人流、物流、供应链,全力以赴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便利。具体可包括:组织包车帮助外地员工返杭,落实返杭人员临时过渡住房,实行健康码绿码人员方便出入小区,办理通行证件打通市际、省际物流,协调配套企业复工复产等。
(三)做好生活配套。属地政府要帮助便利店、社区小超市、水果店、蔬菜门店、生鲜专卖店、杂货店、五金店、小理发店等尽快开业;鼓励小型宾馆与企业合作,以优惠价格为企业员工提供临时过渡住宿。
(四)强化主体责任。各市场主体作为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履行承诺,落实防控措施,严格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楼宇(产业园)复工“六个必须”(见附件2),确保员工健康安全。
(五)落实属地责任。属地政府要做好企业复工后的事中事后监管,督促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六)严肃失信惩戒。对企业不落实复工承诺、防控不力,经督促整改不到位的,属地政府可责令其停业整顿,作为失信信息列入其信用记录,并视情节予以相应处理。
二、加快推进建设工程复工复产
(一)建设工程复工实行建设、施工单位承诺制。按照《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严格疫情防控有序复工导则》(杭建工发〔2020〕37号)的要求,区、县(市)复工专班和市级相关部门收到建设项目提交的“两表一方案一承诺”(见附件3)后,即备案即复工。
(二)相关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履行事前承诺,落实好疫情防控责任和安全生产责任。
(三)属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复工建设工程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措施的事中事后监管服务。
(四)省、市级重点工程在2月17日前全面复工。
附件:1.负面清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