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401/2020-24993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杭政函〔2020〕17号 | 成文日期: | 2020-03-16 |
发布单位: | 市政府办公厅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
有效性: | 有效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复〈杭州市运河新城单元(GS10)控制性详细规划(2020版)〉和〈杭州市杭钢单元(GS13)控制性详细规划(2020版)〉的请示》(杭规划资源〔2020〕25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由杭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的《杭州市运河新城单元(GS10)控制性详细规划(2020版)》(以下简称《运河新城单元规划》)和《杭州市杭钢单元(GS13)控制性详细规划(2020版)》(以下简称《杭钢单元规划》)。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对《运河新城单元规划》和《杭钢单元规划》中的主要内容予以明确。
(一)规划范围。
1.《运河新城单元规划》:东至拱康路,南至石祥路,西至京杭大运河、通益路,北至拱墅区界。规划用地面积为719.85万平方米。
2.《杭钢单元规划》:东至320国道,南至金昌路,西至杭宁高铁、沿山港,北至拱墅区区界。规划用地面积为565.80万平方米。
(二)发展目标。
1.《运河新城单元规划》:打造杭州城北地区美好生活的示范之区,杭州独特韵味别样精彩的典范之区,国家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的样板之区。
2.《杭钢单元规划》:打造城北转型新引擎,工业遗产新地标,城北副中心新节点。
(三)功能定位。
1.《运河新城单元规划》:成为大城北核心区的中部组团,城北城市副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展示大运河历史文化和工业遗产活化利用为特色,构建集文化展示、商业商务、品质居住等功能为一体的大城北示范区。
2.《杭钢单元规划》:成为大城北核心区的东部组团,集休闲文化中心(城北副中心“东翼”)、品质居住、新兴产业等功能为一体,以工业遗产活化利用为特色的新标志性区域。
(四)空间结构。
1.《运河新城单元规划》:规划形成“一芯,两带,两廊、四片区”的功能结构。
“一芯”:即由炼油厂综合文化公园和大运河博物院组成以运河文化、艺术展示为特色的城北之芯。
“两带”:即运河文化展示带和平炼路历史年轮带。
“两廊”:即电厂河景观廊道、杭钢河景观廊道,打造山水环链的西端部分。
“四片区”:即电厂河以北宜居片区、运河文化示范片区、杭钢河以南宜居片区、运河湾文旅综合片区。
2.《杭钢单元规划》:规划形成“一心一带、一轴一环、四片区”的功能结构。
“一心”:即杭钢休闲文化中心,也是城北副中心的“东翼”。
“一带”:即平炼路历史年轮带。
“一轴”:即康园路城市发展轴。
“一环”:即电厂河、吴家角港、杭钢河、大运河山水景观环链的组成部分。
“四片区”:即康桥路以南的综合功能片区、康桥路以北到刘一路的杭钢新兴产业片区、刘一路以北至绕城高速公路的商务科研功能片区、绕城高速公路以北的北城·智汇产业片区。
(五)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原则同意两个规划区域内公共服务设施的内容和规模。
(六)道路交通规划。原则同意两个规划区域内道路网规划和交通设施规划。
(七)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原则同意两个规划区域内给水、排水、雨水、电力、通信、燃气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统筹安排。
二、规划范围内建设用地或建筑物的现有合法用途在其用途改变或建筑物重建前不必根据《运河新城单元规划》《杭钢单元规划》进行调整。
三、规划范围内任何用地或建筑物如需更改用途,或进行任何其他的开发重建,新的用途和开发重建必须符合《运河新城单元规划》《杭钢单元规划》。
四、因规划实施需要,需对《运河新城单元规划》《杭钢单元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在《运河新城单元规划》《杭钢单元规划》批复前已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用地或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划拨用地的建设项目,除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外,其后续规划许可与管理仍可按原确定的规划条件执行。
六、《运河新城单元规划》《杭钢单元规划》由你局负责解释。
七、《运河新城单元规划》《杭钢单元规划》经批准并加盖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规划设计成果检验章后生效,原有同级别同类型规划同时废止。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