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100MB19370226/2020-24737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医保提〔2020〕4号 公开日期: 2020-03-12
发布单位: 市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对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166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0-03-12 16:26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次数:

黄暐晴委员:

您提出的《建议“新农合”医保也应向民营医院开放》(166号)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2011年1月1日起,杭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已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乡居民医保)。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含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均可在杭州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按规定就医、购药,无医疗机构性质即公立医院或社会办(民营)医院的限制。

2020年1月1日起,杭州市医保协议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实现全年收件(节假日除外)。在定点条件方面,社会办(民营)医院与公立医疗机构一视同仁,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资质(不含医疗美容、健康体检等类别医疗机构),遵守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医疗服务管理制度健全,正式运营三个月及以上的医疗机构,无论公立或社会办(民营)医院,均可按规定进行申请。定点准入后,职工医保(含退休人员)、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含原新农合人群)即可刷卡结算。

近年来,杭州市非公立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范围逐年增加,目前,杭州市主城区社会办定点医疗机构已有1000余家。

感谢您对杭州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杭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