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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适当延长工伤认定申请期限!
时间:2020-02-09 15:38 来源:工伤保险处 浏览次数:
为支持配合疫情防控管理,在此期间,因疫情管控导致用人单位无法在工伤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允许适当延长申请期限。
疫情管控结束后,用人单位应在疫情管控结束后30日内及时办理工伤认定申请并说明延期原因。期间发生的工伤保险待遇按《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