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100MB19370226/2019-26616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杭医保〔2019〕19号 | 成文日期: | 2019-06-10 |
发布单位: | 市医疗保障局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医保/医保 |
有效性: | 有效 |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各区医疗保障分局、各县(市)医疗保障局:
现将《杭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杭州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6月10日
杭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不断提升我市医疗保障服务对象办事、就医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等4部门《关于深化医疗保障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医保联发〔2019〕5号)和《杭州市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2019年工作要点》(杭政函〔2019〕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医保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省委、市委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决策部署,突出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牢牢锁定群众办事的堵点和痛点,紧扣让参保人员“少跑”“近跑”“不跑”的核心要求,通过有效整合部门资源,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切实优化工作方式方法,不断创新探索为民服务的新举措,进一步提升医保经办工作的质量与效能,让医保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跑得更快、更深、更远。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简化办”,积极推进领跑者标准建设
1.有效规范办事事项基本要素
根据《浙江省医保经办事项“领跑者”标准》要求,按照能合则合、能简则简的原则,整合服务环节、精简办事流程、压缩办理时间,全面实现本市范围内医保业务的“最多跑一次”事项“八统一”。完善政府部门间数据共享,确保90%以上的民生事项实现“一证通办”,将省局改革标准全面落地执行。(完成时限:11月底前)
2.不断推进电子证照替代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迅速推进以电子证照代替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复印件的通知》(杭跑改办〔2018〕27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电子证照替代工作,在现有基础上,不断扩充电子证照的内涵范围,通过一体化经办平台数据共享或数据工作平台共享查询,实现电子证照查询和下载。使用“一窗受理”平台的窗口,通过“接口调用”的方式共享电子证照,实现纸质替代,真正做到“减证便民”。(完成时限:6月底前)
(二)力行“联网办”,全力打通医保业务堵点难点
3.实现医保关系转移接续“零跑腿”
积极参与全省医保数据交换平台建设,尽快完成省内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系统的接口开发,配合做好异地参保信息数据交换,全面实现省内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不见面”“零跑腿”。(完成时限:10月底前)
4.实现省内异地医疗费用零星报销“零跑腿”
依托省异地就医平台,实现省内医保异地定点医疗机构自费结算数据交换,破解参保人员异地医疗费用零星报销周期长、材料多、来回跑等难题。积极配合省局完成在杭试点医疗机构和试点地区接入测试,实现省内异地就医医疗费用零星报销“零跑腿”。充分依托医保智能监管平台,推动定点医疗机构主动上传电子病历,全面取消纸质证历本,进一步方便群众就医。(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三)抢抓“掌上办”,牢牢把握城市数字化建设契机
5.不断深化“掌上办事”
充分利用“浙里办”App等平台,实现参保人员在线申领、在线验证开通电子社保卡;支持参保患者在线完成医保结算、明细查询、处方外配、零报申请等医保服务。确保所有医保事项开通网上办理,80%以上的个人事项实现“掌上办理”。(完成时限:11月底前)
6.加快推进医保移动支付
探索医院诊间、自助机以及定点药店的“扫码付”,配合卫健部门做好“医后付”、“医信付”以及试点医院“刷脸付”,确保在杭省级医院和杭州市级医院率先实现医保移动支付。(完成时限:6月底前)
(四)深化“聚合办”,紧紧贴合医保业务切实需要
7.推广“一站式”结算
在全市范围内不断巩固提高基本医疗保障、医疗救助、大病保险(特殊药品)“一站式”结算的做法,将“一站式”即时结算辐射市、县、乡镇的定点医疗机构,尽可能让参保群众少跑腿少垫付。(完成时限:10月底前)
8.落实公民个人全生命周期医保相关“一件事”
推进部门间数据共享,牵头落实转外就医、享受规定(特殊慢性)病种待遇备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3+N”报销“一件事”;配合各有关部门做好出生、就业、就医、特殊群体服务、退休养老、殡葬等生命周期阶段与医保相关“一件事”的流程再造、程序开发及推广落实,实现一站式联办、一体化服务,为参保人员提供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便捷服务。
(五)实行“联合办”,切实加强区域之间联动协作
9.着力提升城乡居民慢病保障待遇
按照省局统一部署,及时出台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慢病保障政策,确保全市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年底前均能享受到慢病保障待遇。(完成时限:12月底前,其中政策6月底前出台)
10.继续扩增异地结算定点医院范围
积极动员市域内住院自费结算超500人次的医疗机构,申请全国异地结算定点医院,扩增市域内全国异地结算定点医院的范围。(完成时限:6月底前)
11.加快推进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医保合作
贯彻落实国家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战略布局,积极对接长三角医保一体化平台建设,实现经备案的参保人员区域内指定医院门诊就医异地刷卡结算。(完成时限:6月底前)
12.积极推行社保医保“一窗受理”
严格落实《关于过渡期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建设和维护的指导意见》,积极联合人社部门切实做好医保、社保事项前台“一窗受理”、后台部门分办联办,各级窗口不得出现因机构调整而将联办窗口分设、联办事项拆分等影响“最多跑一次”改革的情形,切实保持群众办理医保业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在全省的领先地位。(完成时限:6月底前)
13.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国办发〔2019〕10号)要求,及时完成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实现参保同步登记、基金合并运行、征缴管理一致、监督管理统一、经办服务一体化。(完成时限:12月底前)
(六)深化“就近办”,不断延伸各类医保业务窗口
14.拓展窗口“银行办”
加强与银行和市民卡公司的合作,积极推进“社银联通”,充分利用银行服务网络点多、面广的优势,将参保登记、信息变更等事项,下放至银行网点,实现简单医保业务“就近办”。(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5.下延事项“基层办”
将参保登记、信息变更、医保相关证明开具等即时办理的服务事项全面下沉到基层服务平台直接办理;按照“受办分离”的模式,逐步下放医疗费用零星报销、个人账户清算事项,不断扩大基层平台业务受理范围。(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6.前移服务“医院办”
通过医保内网,以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为基础,将特治特药备案、转外就医备案、规定病种备案、出国带药备案、新生儿参保等与就医过程密切相关的事项委托医疗机构受理,减少参保人员来回奔波,实现“零材料”、“零跑腿”。(完成时限:10月底前)
17.推广业务“同城办”
结合信息系统市级集中,医保统筹层次提升等各项工作,依托一体化经办平台,积极推广医保业务同城通办,切实提升同城通办率,努力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七)推动“内部办”,落实机关内部“最多跑一次”改革
18.积极适应机构改革工作新形势,推动“最多跑一次”改革向机关内部管理领域延伸。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积极梳理层级间、部门间办事事项,推动办事材料明显减少、办事流程明显优化、办事时间明显缩短,切实落实机关内部“最多跑一次”改革任务。(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认识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的重大意义,全市医疗保障系统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作为“最多跑一次”改革的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到改革工作亲自部署、重要方案亲自把关、关键环节亲自协调、落实情况亲自督察,加快推动改革落地。
(二)建立工作机制,突出工作实绩
各地各单位要根据本意见,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工作标准和工作进度,以群众满意为导向,突出工作实绩评估,确保项目逐项推进,任务按时完成,实现“最多跑一次”实现率、满意率双提升,市局将按照省市考核要求,加强对各项工作任务的督促指导。
(三)强化宣传引导,形成良好氛围
各地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和新媒体广泛宣传,及时准确发布改革信息和政策解读,提高群众对“最多跑一次”改革的知晓度和参与度。正确把握舆论导向,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合力引导社会预期,凝聚各方共识,营造良好氛围,巩固改革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