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的通知》(厅字[2019]28号)规定,按照《关于报送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2019年是市医疗保障局法治政府建设的开局之年,我局坚持以全面依法治国战略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安排,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普法宣传工作,积极投身“最多跑一次”改革实践,为全市医疗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建章立制,加强依法行政制度机制建设。
1.为有效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我们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先后制定了《杭州市医疗保障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办法》《杭州市医疗保障局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办法》《杭州市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杭州市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杭州市医疗保障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杭州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试行)》《杭州市医疗保障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程序》《杭州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应诉应议工作规则》《杭州市医疗保障局外聘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等多个制度和规定,确保了相关工作开展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2.建立执法监督机制。根据要求,我们将法制审核覆盖到重大行政决策、行政处罚、行政合同管理等多个方面。在重大行政决策工作中,我局制定并公布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2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程序,其中1件涉及社会稳定和专业性强的事项履行了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程序。
(二)严格管理,落实合法性审核机制。
认真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要求。全年新出台的4个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部履行了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和备案程序。落实规范性文件清理任务,协助市政府做好18件部门起草的由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对市医疗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发的涉及医疗保障的2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通过清理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23件,宣布失效或废止的规范性文件3件。积极承担规章起草修改单位职责,就《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和《杭州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提出修订意见。做好市政府立法和其他部门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反馈工作,2019年共对《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等9件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并反馈意见。
(三)落实“三项制度”,确保行政行为科学规范。
1.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1)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主动公开我局执法主体、执法依据、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执法程序、行政执法流程图、服务指南等信息;在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互联网+监管”)平台录入我局执法人员信息,并做好资格管理、信息维护等相关工作;在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内录入我局执法人员及辅助人员信息。(2)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调查取证、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全程公示执法身份,按照《杭州市医疗保障系统行政执法规范用语指引》要求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执法权力等内容,按规定出具行政执法文书。(3)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11件,均已在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工作门户网站及杭州市政府门户网站上予以公示并上报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2.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1)完善文字和音像记录,统一执法文书格式、制定音像记录清单;目前配备执法记录仪10台,记录执法过程并刻制光盘归档;专门配备安装有监控设备的约谈室,约谈调查执法过程实现全过程记录。(2)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作、使用、管理执法台账及法律文书,局办设置档案管理专员,按档案管理规定归档保存各类执法台账及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3)积极推进“浙政钉掌上执法”工作,逐步建立基于互联网、电子认证、电子签章的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
3.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1)建立内部法制审核机制,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和流程图。(2)配备法制审核人员6人,法制审核人员占执法人员总数超过5%,法制审核人员名单已报送浙江省司法厅备案,统一纳入全国法制审核人员数据库。(3)建立局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委员会,重大执法报局案审委集体审理后方可作出决定。全年共完成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7件,其中重大行政处罚决定5件。
(四)创新服务,提升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事项已100%实现网上办、掌上办和跑零次,其中21个民生事项、3个联办事项全部实现窗口端、政务服务网端和“浙里办”APP移动端“一证通办”和100%即办。减材料、缩时限,取消了20余种办事材料,办理时间能减则减,一减再减,全部事项均为即办,承诺压缩比达到100%,即办率达到100%;拓展办事途径,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实现医保39个事项(个人办事事项24个+单位办事事项15个)的网上办理,部分医保事项由就诊医生端完成,无需再到医保经办窗口办理;牵头推进3个“一件事”联办改革,配合完成各相关部门完成出生、就业、退休、身后等“一件事”的流程优化和程序开发;积极对接长三角医保一体化平台建设,实现长三角地区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工作,跨省异地就医业务区域内互办。
(五)化解争议,认真应对行政复议诉讼
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复议权工作要求,规范行政复议权告知行为。积极借助法律顾问力量化解并应对行政争议。截至12月31日,我局共受理或答复行政复议案件共8件,已结案6件,其中调解后申请人主动撤回2件、被撤销2件;行政诉讼案件共8件(含再审案件),已结案3件,败诉率为0。局领导重视行政争议案件,积极做好出庭应诉的准备工作,认真参加“旁听百场庭审”活动,进一步增强了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六)加强学习宣传,营造良好的普法氛围。
1.组织法制学习讲座。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组织学习《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等法律法规共计7次;举办依法行政专题讲座2次,共计百余人参加培训。
2.积极参加法制培训。开展执法人员和法制人员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派员参加公务员三年学法用法知识培训,组织局机关和下属执法单位报名积极参加2019年度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共计34人。
3.组织人员开展普法宣传。组织宪法宣传、医保政策宣传进车站、进社区、进农村,提升群众对医保政策及医保违规违法行为的知晓率,现场发放《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市区实施细则》《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3000余册。组织80余名干部职工参观“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并聆听讲座。
4.加强医保专项法制宣教。通过组织召开定点医药机构集体约谈和专题培训会议,通报专项检查结果、介绍基金监管情况、解读智慧医保监管相关政策,全年共举办8场次,对700余家定点医药机构进行专题宣教,起到较好的警示和教育作用。
二、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1.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充分发挥党组在法治建设中的组织领导、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相关规定传达到机关各处室和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加强对法治工作的领导。2019年局党组会议研究法治建设工作2次,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5次,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组织学习《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共计7次。
2.建立健全党组议事规则,确保民主决策。成立党建工作、意识形态宣传等领导小组;制定了《中共杭州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会议制度》《杭州市医疗保障局局长办公会议制度》《中共杭州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扩大会议制度》《中共杭州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实施办法》等党组及领导班子重大事项议事决策机制制度,强化集体领导意识,防范决策风险,严格权力监督制约。同时,完善干部管理,把党员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干部人事管理重要内容,做好学习强国、干部学习新干线学习情况的督促检查。
3.重视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部署落实。印发了《杭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杭州市医疗保障系统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暨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要点》要求,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分解落实工作,切实将法治政府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在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推进政务公开、严格行政执法工作、加强行政权力制约监督、维护司法权威等方面均按照省市要求落实到位。局领导注重对法治建设的调研,查找分析医疗保障系统法治建设工作的短板问题,研究提出解决方案,为建立健全“法治医保”体系建设作出了积极努力。
三、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对2019年新组建的市医疗保障局来说,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制度、机制以及工作的开展经历了从无到有的过程,我们克服了人手不足、政策不熟等等困难,边学边干、学干边改,依法行政工作在新建单位中脱颖而出,得到了行政司法部门的肯定。但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局法治建设工作刚刚起步,与省市的要求还有不少差距,很多方面需要完善和改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亟待加强。机构改革后,我局只有20名行政编制,人少事多,具有法律相关专业背景的人员紧缺,行政执法任务繁重而艰巨。目前,我市有近7000家医保定点医药机构,1000余万参保人员,几十万家参保单位,监管对象量大面广,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2.医保领域行政执法依据不够健全。我市医保领域行政执法的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由于法律条款比较宽泛,地方规章效力又不够高,在实际行政执法工作中面临较多无法可依的困境,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欺诈骗保和违规行为的发生;同时,行政处罚案件与欺诈骗保刑事案件的衔接机制也有待进一步完善。
3.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水平有待提升。目前虽然依托“浙政钉掌上执法”,实现医保违规案件核查、巡查检查、随机抽查、部门联合专项检查等工作,但基于互联网、电子认证、电子签章的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尚处于探索起步阶段。
4.对法律法规理解存在不到位的地方。对于部分政策规定的理解与司法部门尚有个别分歧,主要集中在复议机关比较注重维护行政相对人的权益,提出的意见和我们以及专业律师的理解存在一定的差异,在一定程度上引发了复议败诉情况的发生。
四、2020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工作
我们将按照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积极构建完善“法治医保”体系。
1.强化法治思维,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认真贯彻落实新出台的《杭州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细则》,组织局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学习实施细则,完善法治建设领导协调机制;督促局机关内设机构负责人和局属单位负责人对各自负责的业务工作履行法治建设职责;探索开展市局与区县(市)局签订法治政府责任状,进一步明确依法行政职责,从而建立“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法治建设责任制,持续深入推进系统内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落地落实。高度重视作为“关键少数”的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树立和法治素养培育,继续开展干部职工依法行政专题培训和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推动系统内领导干部学法的制度化、经常化。
2.加强学习实践,提高行政执法队伍人员素质。
加强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人员法律知识更新和能力提升的培训,进一步加强与上级部门和司法部门沟通联系,不断增加干部职工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在机关人员编制受限的情况下,进一步借势借力,发挥好法律顾问在我局法律事务中的作用,有效降低行政行为风险,提高行政效率。
3.加强规范执法,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继续做好行政执法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在医保行政执法领域的全面贯彻落实,进一步促进系统内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化建设,加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新聘请一批行政执法监督员,推进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的落实和监督职能的发挥;制定医保行政处罚裁量办法,规范自由裁量权;建立健全行政部门之间、行政与公安部门之间、行政与司法部门之间的双向联动工作机制,加强行政联合执法制度,加强与公安、司法部门的有效衔接,共同打击欺诈骗保行为。
4.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行政执法效率。用“互联网+”的形式创新医保监管手段。开发利用好医保智慧平台,将刷脸就医购药医保结算、实名制就医购药与云监控、大数据分析预警等功能运用到行政执法监管工作中;拓宽执法信息公开渠道,积极探索在“杭州医保”微信服务号上开设政务公开专栏,增加信息公开渠道,确保政务信息及时、规范公开。
5.丰富内容,提高普法宣传教育效果。建立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普法机制,坚持“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实现普法工作与业务工作的良性互动;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创新宣传教育形式和内容,吸引更多的群众加入医疗保障普法宣传工作中;要善于借助新闻媒体、新媒介开展行之有效的宣传,主动邀请新闻媒体参与飞行检查、明查暗访等活动,引导媒体形成良性互动,曝光欺诈骗保典型案例,形成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