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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杭州市楼宇综合管理型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试行)》等3个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政策解读 | ||||||||||||||||
时间:2020-12-28 09:35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浏览次数: | ||||||||||||||||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随着杭州市产业规划与布局的调整,原主城区内的生产制造企业逐步外迁,楼宇经济发展迅速,安全生产工作也呈现了新的特点。由于楼宇的业主多样化,安全主体责任不清晰、安全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的现象较为普遍,给安全生产带来了负面影响。目前各专业评定标准都是针对有具体生产设施、作业活动的企业,楼宇企业因其特殊性,由于无适用的标准,在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中,实际效果往往不尽如人意,存在“两张皮”的现象。 为有效推进楼宇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以“楼宇经济”标准化评审为亮点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提质增效,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及原安监总局颁布的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我局特组织制定了《杭州市楼宇综合管理型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试行)》等3个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二、主要内容 根据楼宇企业特点,我局分别制定了楼宇综合管理型、楼宇生产及科研型、楼宇贸易办公型三类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1、杭州市楼宇综合管理型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1)本评定标准适用于杭州市楼宇综合管理型企业(如楼宇综合管理、园区综合管理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等非生产性楼宇或园区管理企业,不含住宅物业管理企业),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外部评审及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监督审核等相关工作。 (2)本标准共有8项一级要素、27项二级要素、92项考评标准。 2、杭州市楼宇生产及科研型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1) 本评定标准适用于杭州市楼宇生产及科研型企业(如楼宇内进行软件开发、样品调试、组装改装等涉及设备设施种类相对单一、数量较少的企业,不包含设有生物化学实验室类企业),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外部评审及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监督审核等相关工作。 (2)本标准共有8项一级要素、27项二级要素及75条企业达标标准。 3、杭州市楼宇贸易办公型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1)本评定标准适用于杭州市楼宇贸易办公型企业(如集团总部、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贸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以及各类设计开发等非制造型企业),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外部评审及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监督审核等相关工作。 (2)本标准共有8项一级要素、27项二级要素、63项考评标准。 三、解读单位 杭州市应急管理局 解读人:沈晓琦 联系电话:88191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