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9100X/2020-25525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0-10-26 | |
发布单位: | 市公安局 | 主题分类: |
关于“绿色停车位”使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告
时间:2020-10-26 11:16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次数:
为缓解中心城区临时停车难问题,满足市民短时停车需求,提高路内停车位的周转率和利用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于10月25日起正式在全市部分道路推出限时长“绿色停车位”。现将“绿色停车位”使用和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停车服务对象。“绿色停车位”主要设在农贸市场(菜场)、公厕、快餐店(小吃店)、便利超市、药店等短时停车需求大、停车资源紧缺场所的周边道路,以满足市民生活、办事、购物等短时停车需求。
二、停车时间规定。“绿色停车位”系限时长路内停车位,属短时免费停车泊位,是稀缺的道路公共停车资源。为提高车位周转率和利用率,分为限时20分钟和限时30分钟,并设置有专门的绿色停车车位框和限时停车标志。
三、停车管理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自觉按照“绿色停车位”现场交通标志标线指示,按照规定时间、方向,在车位内停车,停车时间不能超过标志所示时间,不能非法占用。对违反规定的,将通过拍照取证形式,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予以150元处罚,直至车辆拖移;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停车位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处罚。
特此通告。
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