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91034/2020-25860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杭司〔2020〕172号 | 成文日期: | 2020-10-23 |
发布单位: | 市司法局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有效性: | 有效 |
杭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市级部门行政裁决事项基本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时间:2020-10-23
10:43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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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司法局,市级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7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61号)要求,市司法局根据法律、法规和《浙江省省级部门行政裁决事项基本清单(第一批)》,结合我市实际,对市级行政裁决事项进行了梳理,在征求各地、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杭州市市级部门行政裁决事项基本清单(第一批)》,现印发给你们。
请市级有关单位结合本清单对本部门的行政裁决事项权力清单进行调整完善,细化行政裁决流程并向社会公布,进一步发挥行政裁决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各区、县(市)司法局要及时组织编制本级部门行政裁决事项基本清单,并督促本级部门做好行政裁决事项权力清单调整、公布等工作。
杭州市司法局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