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401/2020-25499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杭政函〔2020〕98号 | 成文日期: | 2020-10-15 |
发布单位: | 市政府办公厅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有效性: | 有效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区政府:
你们《关于要求批复〈杭州市塘栖北单元(LP13)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杭规划资源〔2020〕170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由杭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的《杭州市塘栖北单元(LP13)控制性详细规划(2020版)》(以下简称《规划》)。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对《规划》中的主要内容予以明确。
(一)规划范围:东至规划兴盛路,南至东西大道(运溪路),西至塘栖镇界,北至塘栖(杭州)与德清行政边界,总面积为953.09万平方米。
(二)发展目标:突出塘栖“古镇、文化、生态”的特点,塑造塘栖北单元“宜居、宜游”的功能,创造充满活力的城市公共空间和生活空间,将该单元建设成为“产城人文融合示范区,运河文化展示区,品质生活样板区”。
(三)功能定位:中国大运河畔古镇典范,杭州都市区生态宜居新区,余杭东部文旅创新引擎。
(四)空间结构:规划形成“一轴、一心、一环、四板块”的空间结构。
“一轴”:即沿京杭大运河主航道形成的运河风情文化轴。
“一心”:即集城镇服务、旅游集散、文化休闲、特色商业、商务办公等功能于一体的城镇综合服务中心。
“一环”:即连接塘栖古镇板块与外围城镇生活板块的塘栖古镇活力环。
“四板块”:即规划区内的塘栖文旅综合板块、南部城镇提升板块、运河品质生活板块和生态田园风光板块。
(五)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原则同意规划区内公共服务设施的内容和规模。
(六)道路交通规划:原则同意规划区内道路网按照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支路四级控制。
(七)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原则同意规划区内给水、排水、供电、通信、燃气、环卫、消防、抗震、防洪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统筹安排。
二、规划范围内建设用地或建筑物的现有合法用途在其用途改变或建筑物重建前不必根据《规划》进行调整。
三、规划范围内任何用地或建筑物如需更改用途,或进行任何其他的开发重建,新的用途和开发重建必须符合《规划》。
四、因规划实施需要,需对《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在《规划》批复前已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用地或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划拨用地的建设项目,除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外,其后续规划许可与管理仍可按原确定的规划条件执行。
六、《规划》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七、《规划》经批准并加盖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规划设计成果检验章后生效,原有同级别同类型规划同时废止。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