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647/2020-24653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0-01-20
发布单位: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0-01-20 09:20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次数:

一、总体情况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2019年我局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国务院、省、市各级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紧紧把握机构改革契机,制定了《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在融合中提升质量、在整合中优化流程,切实提高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一)主动公开

我局主要通过门户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渠道进行政务公开。2019年我局以机构改革为契机对门户网站进行了重新设计,对信息公开目录进行了优化整理,共设8大类62子项,全年共计发布信息4258条;“杭州规划和自然资源”政务微博共发布各类信息267条;“杭州规划和自然资源”政务微信发布各类信息914条,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丰富了主动公开的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

全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951件,其中自然人申请890件,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61件,另上年结转申请22件,目前除结转下一年度的27件,946件已全部办结,并以申请人要求的方式答复申请人,其中同意公开和部分公开的788件,占83.30%;不予公开、无法提供、不予处理和其他处理的共158件,占16.70%。

(三)政府信息管理

机构改革后,积极梳理各处室、单位的政府信息,调整落实信息公开主体责任,拟制了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和发布机制的征求意见稿,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并根据情势的变更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四)平台建设

机构合并以来,我局积极推进原国土和原规划门户网站整合、政务公开栏目融合,开展政府门户网站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改造,完善依申请公开系统、合并原两局帐号,实现一站受理、一网通办,切实提高网站服务水平。

积极运用“杭州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和“杭州发布”等政务新媒体,统筹线上、线下两条途径,利用好档案馆、图书馆等公共场所,主动向社会主动发布各类规划、自然资源信息,强化政民互动效果,确保信息公开到位、申请便捷。

(五)政策解读

在政务公开中设置政策解读栏,专门发布自然资源领域政策解读,及时向公众传递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及杭州市相关政策信息。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国土空间规划、不动产登记、征迁信息等问题,在门户网站开设专栏,集中解读政策、起草背景、新旧变化等。2019年,我局围绕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加强全市乡村规划管理工作、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4项内容进行了重点解读,并以“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8·29”测绘法宣传日、“12·4”国家宪法日为契机,面向社会普法、上门讲解政策。

(六)回应关切

我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事项作为信息公开重点。在门户网站设置“政民互动”专栏,畅通民意征集、回应渠道,围绕社会热点和办事服务难点痛点,强化舆情监测、研判和回应,面对重大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及时发声。2019年,进一步加大划拨供地、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等信息的公示公告力度,及时通过门户网站、公众媒体、听证会征求公众意见,持续做好年度经营性用地出让、储备和做地计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公开,严格落实季度公开房地产用地供应数据和城市地价监测数据;认真做好地质灾害信息发布,全市共启动3次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累计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等级预报9次。

2019年全年共收到市政府交办的省市“两会”建议提案149件,其中主办51件,协办98件,包括省市人大建议79件,省市政协提案70件。目前我局收到的建议提案均已全部办结,并实现主办件上网率100%。

(七)监督保障

围绕推动政务“五公开”,稳步推进重要决策公开,建立公众代表、专家、媒体列席决策会议制度,完善决策前公开草案、征求意见、协商座谈程序;及时调整行政执法机关权责清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秉持实事求是原则制作行政执法年报;逐步加大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力度,坚持推动阳光管理、阳光服务、阳光维权,确保政策执行更加阳光透明。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2

2

2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

0

1073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35

0

27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3

0

0

行政强制

1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5

增加8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4

3939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890

41

1

1

1

17

95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2

0

0

0

0

0

22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635

38

2

1

1

15

69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96

0

0

0

0

0

96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1

0

0

0

0

0

1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26

1

0

0

0

1

28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4

0

0

0

0

0

4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74

0

0

0

0

0

7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27

0

0

0

0

0

27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2

0

0

0

0

0

2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9

0

0

0

0

0

9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9

2

0

0

0

0

11

(七)总计

885

41

2

1

1

16

94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27

0

0

0

0

0

27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单位:件)

行政诉讼(单位:件)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9

1

6

14

30

5

0

3

8

16

7

0

5

5

17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非常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及时梳理总结存在问题并有针对性的改进,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之际,对部分内容的理解还不够精准。为此邀请了省高院专家赴我局讲解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主要精神及变化要点,同时主动向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请教,同时积极学习贯彻中央、省、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并在门户网站中增设了“行政执法”栏目(下设七个子栏目)。二是门户网站上部分内容的公开还不够集中,不便于查找。为此我局认真研究栏目设置的合理性,在门户网站“专题专栏”中增加了“优化营商环境”专题,通过专题宣传相关政策文件及政策解读,提高相关信息宣传的快捷性。同时整合、优化、完善原有的目录框架,使得新门户网站内容更加全面,分类更加合理,查找更加便捷。

六、2020年工作思路及有关意见建议

一是在提升公开能力上下功夫。围绕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省、市文件的理解和适用,开展业务培训学习,进一步提升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义务能力。

二是在政策解读质量上做文章。做好本局重点工作的深度、精准解读,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创新解读传播形式,将“政策语言”转化为“群众语言”,增强亲和力、引导力、传播力、影响力。

三是在政务公开规范上提标准。进一步推动决策执行公开,加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项目选址、规划用地审批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公开平台建设,不断完善公开制度规范。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