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九月四日
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浙政办发〔2009〕86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和改进政府服务,现就深入推进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结合我市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建设,深入推进行政审批职能归并改革,清理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着力推进政府管理方式创新,加快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保障。
二、 重点工作
(一)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设定和清理工作。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设定要严格执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杭政〔2008〕9号)的规定,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及其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均不得自行设定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拟设定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草案,应当事先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经市审改办审查后报市政府审定(内部审批事项除外)。同时,各区、县(市)要根据杭政〔2008〕9号文件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市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杭政函〔2009〕101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385号)要求,按照规定步骤,在今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区、县(市)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清理与规范工作。各区、县(市)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清理结果应在公布前报市审改办审查备案。市级部门要根据杭政〔2008〕9号文件的要求,对已公布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制订办事指南,规范审批文书,固化审批程序。
(二)落实已取消、调整和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对国务院、省、市政府已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要从审批部门、审批对象、审批依据和审批内容等方面分别予以落实,相关职能部门要联合开展检查与抽查,防止出现以备案、核准等名义擅自进行变相审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明确设定依据、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审批流程等,结合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建设,制订办事指南,固化审批程序。
(三)推进县级行政机关内部机构职能整合。各区、县(市)要根据《省发改委、监察厅、法制办、编委办关于印发我省推进行政机关内部行政许可职能整合的意见的通知》(浙发改社体〔2008〕221号)要求,结合新一轮机构改革和扩权强县工作,按照审监分离、上下衔接、运转顺畅的原则,参照桐庐县“两集中、两到位”的整合模式,梳理行政职能及相关审批事项,将审批职能向一个内设机构集中,审批事项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与监管。各区、县(市)要抓紧研究制订行政机关内部审批职能整合和集中改革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和保障措施,严格掌握工作标准和进度,确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在今年年内完成。市级部门要在试点基础上,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支持配合。
(四)建设“网上行政服务中心”和电子监察系统。各级各部门要根据“网上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要求,推行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实行电子报件,加快发展“外网受理、内网办理、外网反馈”的受理审批方式,逐步建立“网上受理”与“窗口受理”相结合、“受理窗口物理集中”与“审批后台逻辑集中”相结合、“网上中心”与“网下中心”相结合的新型政府综合服务平台。完善电子监察系统,实施“网上监督”,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全程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审批行为,确保权力阳光运行。
(五)完善三级行政服务体系建设。结合扩权强县工作,将基层办事窗口、社区服务中心、便民办事服务点建设纳入全市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工作中,做到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同步推进。结合“网上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推进各区、县(市)行政服务中心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三级行政服务体系网络对接。继续推进示范行政服务中心创建工作,完善并出台“三级行政服务体系考评办法”,加强对区、县(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作的指导和考核,建立起全市统一、上下互动、有机对接的三级审批协调体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按照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建设的总体要求,统筹安排,形成合力,抓好落实。各区、县(市)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改革配套措施和办法,确保上下衔接、整体推进。监察、法制、机构编制、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作配合,做好指导服务。
(二)狠抓落实。各区、县(市)要抓紧制订工作方案,成立工作小组,落实保障措施,倒排时间表,加快工作进度,确保改革工作在今年年内完成。各区、县(市)审改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成员名单以及县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推进县级机关内部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和集中改革工作方案要在9月10日前报市审改办。同时,从9月份开始,对职能整合和集中改革工作进度实行“一月一报”制度,各区、县(市)要在每月5日前向市审改办报送上月工作进展情况,由市审改办汇总后报省审改办。
(三)统筹推进。各项审改工作要统筹协调、互相衔接。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应与全市进一步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相衔接,确保时间节点与进度安排一致;职能归并工作应与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和扩权强县工作相衔接,进一步明确部门审批职能,妥善调整审批事项,做好审批事项转移的衔接与监督工作。
(四)强化检查考核。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要将审改工作纳入政府工作年度考核范围,建立完善相应的督查、评估、考核和奖惩等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审改办将于9月-10月对区、县(市)审改工作进行集中检查与抽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实施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