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经委、财政局拟订的《杭州市区工业企业天然气燃烧系统改造项目财政补助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二月四日
杭州市区工业企业天然气燃烧系统
改造项目财政补助办法
(市经委 市财政局 二○一○年一月十三日)
为进一步缓解我市天然气冬季供应严重短缺的状况,贯彻市委市政府“让气于民”的各项举措,鼓励工业天然气用户实施燃气系统改造,积极采用柴油(煤油)、液化气和水煤浆等替代能源来应对天然气停供、限供带来的困难,减少停气造成的经济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助范围
鼓励具备条件的工业天然气用户优先采用燃气、燃油两用装置和燃天然气、燃液化石油气(天然气)两用装置,或燃烧柴油、煤油的燃烧装置,便于在天然气供应紧张时切换使用。同时,鼓励采用水煤浆节能环保技术进行燃烧系统改造。
对杭州市工业天然气用户采取燃用柴油(煤油)、液化气和水煤浆等洁净燃料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财政资金补助。
二、补助条件
自2009年10月起,在本市范围内工业天然气用户对燃烧装置进行燃油、液化气、水煤浆等洁净燃料技术改造,且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上的项目。
三、补助标准
对城区现有工业天然气用户采取燃烧其他清洁能源技术改造的项目,按照燃烧系统装置总投资额的12%给予财政资金补助。其中,市属企业由市财政予以补助;区属企业(不包括萧山区、余杭区)的补助资金由市财政按市属企业补助额的50%给予补助,区财政按照1:1的比例予以配套补助。市级补助资金在市技术改造(工业投资)项目资助资金中列支。
四、补助程序
工业企业燃烧系统改造项目实施前,需将项目方案报市经委备案。项目完成后按改造项目的投资额填写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一式3份,经各区经发局(经贸局、发改经济局)、财政局初审后,分别送市经委和市财政局,市经委和市财政局按要求进行审核,确定项目补助资金。
五、其他事项
本办法由市经委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萧山、余杭区和各县(市)可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执行。
附件:杭州市工业企业天然气用户燃烧系统改造项目财政资金补助申请表
附件
杭州市工业企业天然气用户燃烧系统
改造项目财政资金补助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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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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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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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要内容 | |||||
使用天然气 的设备名称、 规格、技术 参数 |
| 天然气使用量 | 立方米/日 | ||
| 天然气使用量 | 立方米/日 | |||
| 天然气使用量 | 立方米/日 | |||
| 天然气使用量 | 立方米/日 | |||
替代燃料 |
| 日使用量 | 吨(立方米)/日 | ||
项目投资额(附:资金清单) | 万元 | 申请补助额 | 万元 | ||
区经发局(经贸局、发改经济局)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区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