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区工业企业天然气燃烧系统改造项目财政补助办法的通知
时间: 2019- 09- 20 14: 34 来源: 浏览次数:

 

杭政办函〔2010〕3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经委、财政局拟订的《杭州市区工业企业天然气燃烧系统改造项目财政补助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二月四日

 

杭州市区工业企业天然气燃烧系统

改造项目财政补助办法

(市经委 市财政局  二○一○年一月十三日)

 

为进一步缓解我市天然气冬季供应严重短缺的状况,贯彻市委市政府“让气于民”的各项举措,鼓励工业天然气用户实施燃气系统改造,积极采用柴油(煤油)、液化气和水煤浆等替代能源来应对天然气停供、限供带来的困难,减少停气造成的经济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助范围

鼓励具备条件的工业天然气用户优先采用燃气、燃油两用装置和燃天然气、燃液化石油气(天然气)两用装置,或燃烧柴油、煤油的燃烧装置,便于在天然气供应紧张时切换使用。同时,鼓励采用水煤浆节能环保技术进行燃烧系统改造。

对杭州市工业天然气用户采取燃用柴油(煤油)、液化气和水煤浆等洁净燃料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财政资金补助。

二、补助条件

自2009年10月起,在本市范围内工业天然气用户对燃烧装置进行燃油、液化气、水煤浆等洁净燃料技术改造,且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上的项目。

三、补助标准

对城区现有工业天然气用户采取燃烧其他清洁能源技术改造的项目,按照燃烧系统装置总投资额的12%给予财政资金补助。其中,市属企业由市财政予以补助;区属企业(不包括萧山区、余杭区)的补助资金由市财政按市属企业补助额的50%给予补助,区财政按照1:1的比例予以配套补助。市级补助资金在市技术改造(工业投资)项目资助资金中列支。

四、补助程序

工业企业燃烧系统改造项目实施前,需将项目方案报市经委备案。项目完成后按改造项目的投资额填写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一式3份,经各区经发局(经贸局、发改经济局)、财政局初审后,分别送市经委和市财政局,市经委和市财政局按要求进行审核,确定项目补助资金。

五、其他事项

本办法由市经委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萧山、余杭区和各县(市)可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执行。

        附件:杭州市工业企业天然气用户燃烧系统改造项目财政资金补助申请表

附件

杭州市工业企业天然气用户燃烧系统

改造项目财政资金补助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联系人

 

项目名称

 

电  话

 

地    址

 

项目主要内容

使用天然气

的设备名称、

规格、技术

参数

 

天然气使用量

立方米/日

 

天然气使用量

立方米/日

 

天然气使用量

立方米/日

 

天然气使用量

立方米/日

替代燃料

 

日使用量

吨(立方米)/日

项目投资额(附:资金清单)

万元

申请补助额

万元

区经发局(经贸局、发改经济局)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区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