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扶持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推进“走出去”发展的实施意见
时间: 2019- 09- 20 15: 19 来源: 浏览次数:

杭政办〔2010〕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扶持我市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推进建筑业企业“走出去”发展战略,不断增强其经济实力和综合竞争力,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业“走出去”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9〕4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建筑业强市 推进杭州市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2007〕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扶持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推进“走出去”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主导力、企业主体力、市场配置力相结合,不断优化企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和服务环境,采取切实可行的发展措施,构建合理的行业组织体系,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大型建筑业企业集团,进一步拓展国内外建筑市场,实现“走出去”发展目标,推动我市建筑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培育一批建筑业大企业集团(指同时达到下述4项以上目标的企业):

1.年营业收入100亿元以上;

2.拥有省级技术中心(实验室),或取得2项国家级工法,或设立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列为杭州市专利试点企业;

3.拥有一家上市公司;

4.成为中国企业500强,或大企业集团竞争力500强,或民营企业500强,或行业100强;

5.荣获鲁班奖一个或钱江杯两个;

6.市外施工产值占总产值的50%以上,或市外施工产值占总产值比例连续五年增长,或境外承包工程年营业额收入1亿美元以上,或新取得境外承包经营资格。

(二)全市具有特级、一级资质建筑业企业的数量占所有建筑业企业总数的15%以上。

(三)全市建筑业施工产值达到3000亿元,其中市外施工产值占40%以上。

(四)建立全市统一的市场管理制度体系和建筑业健康稳定发展的保障机制。

三、工作措施

(一)优化建筑市场管理。

1.加强信用管理,规范建设主体市场行为。深化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建立杭州地区统一的建设市场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信用信息共享。组织开展杭州市优秀建筑业企业评比,结合市直有关部门信用评价情况,开展建筑业企业及相关执业人员综合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实行预选承包商管理制度,在政府投资项目中优先考虑行业信用评价优良、对本市税收贡献大、综合实力强、以及在本市承担社会责任、工程创优夺杯成绩突出的建筑业企业。

2.规范各类收费,减轻企业负担。认真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税费、规费规定,严格执行履约保证金缴纳标准。对诚信度高的企业,可采取以信用担保取代工程履约保证金方式。建立工程项目履约保函额度浮动机制,根据企业的行业信用评价情况,对保函额度适当进行调整。引导企业健全财务制度,按“查账征收”的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

3.加强工程款支付和工资保证金管理,保障企业和民工合法权益。健全防范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完善建筑业企业欠薪快速反应处理机制。加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执行力度,建立工程款支付情况专项监督管理机制。加快工程决算进度,对超过规定时间未进行工程决算的业主和总承包单位,限制其市场活动,以遏制竣工不结算等工程款拖欠行为。健全和完善杭州市建筑业企业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设立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统筹杭州地区建筑业企业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纳和使用管理,逐步实现“一地缴纳,全市通用”。信用等级连续两年为优秀且连续两年未发生民工工资纠纷的建筑业企业,可减半缴纳民工工资保证金或以信用担保取代民工工资保证金。

(二)扶持企业做大做强。

1.帮助企业提高资质等级。市建委要采取培训班、研讨会等形式,加强对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业企业的政策指导,主动上门服务,及时协调解决和反映企业在资质申报、升级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人事部门要完善建筑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办法,促进建筑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满足企业资质升级对技术人才的需要。

2.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鼓励引导建筑业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对企业有关研发费用在按规定实行100%税前扣除的基础上,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企业新购入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符合条件的允许其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实行加速折旧。建筑业企业的科技创新项目,可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杭政〔2006〕5号)及其配套政策的规定予以支持和扶持。以建设科技示范工程为基础,支持大型建筑业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市经委和市建委要帮助、指导企业做好技术中心或实验室的申报、认定工作,对纳入国家和省计划的企业技术中心,按规定给予税费优惠。对申报设立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列为杭州市专利试点的企业给予配套经费支持及专利申请费资助。

3.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将建筑业企业人才培养、培训工作纳入市“131工程”、“356工程”和“815工程”。建立重点扶持企业与知名院校、科研机构的合作机制,鼓励双方开展资金、技术和人才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市教育局和市建委要定期组织企业进高校开展人才招聘活动。建筑业企业人才享受《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若干意见>等四个政策性文件的通知》(市委办〔2005〕2号)的相关政策。

4.落实人才培训经费。市劳动保障局要会同市建委降低建筑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考试费用,探索适合建筑行业发展的考学方式,采取考评结合等多种方式开展建筑业从业人员培训,确保落实教育培训相关政府补贴经费,做到“应补尽补”。

5.优化建筑行业组织结构。市建委要按照“指导帮助特级企业资质就位,培育扶持特、一级企业,从严控制新批三级企业”的原则开展企业资质管理工作,合理调控企业数量、比例和类别。鼓励支持骨干建筑业企业通过改组、联合、兼并、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加快形成一批市场竞争力强、管理先进、技术含量高、资产规模大和融资能力强的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大型建筑业企业集团。

(三)加快推进建筑业“走出去”发展。

1.加强建筑业“走出去”发展的服务保障。各级政府要充分依托政府驻外办事机构或设立区域性的专门办事机构,加强与各地政府部门间的信息沟通,让企业及时掌握各地建设信息。通过多种方式宣传推荐我市建筑业企业,引导企业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加强建筑业企业“走出去”发展的培训工作,帮助企业了解赴境外承接业务、资格申请的程序及有关要求。各级外经贸、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境外承包工程年营业额达到1亿美元的企业或单个工程合同金额达到5000万美元的大项目进行跟踪联系和管理,及时提供相关服务。市外经贸、建设、财政等部门要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尽可能简化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市人事局要对境外从事工程经营管理的人员在职称评定、执业资格认定等方面予以支持。

2.鼓励建筑业企业加快“走出去”步伐。加快构建以总承包为龙头、专业承包为依托、劳务分包为基础的承包商体系,形成勘测、设计、监理、造价咨询(审计)配套的工程咨询服务体系,培养一批符合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的外向型企业。市外经贸、建委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引导、鼓励和支持建筑业企业以多种形式加快“走出去”步伐。鼓励和支持具有一级及以上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取得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建筑业企业、劳务企业申报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具有对外承包工程资质的企业申报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施工任务实施企业资格;鼓励建筑业企业探索利用股份合作、项目合作等方式与国内外知名承包商联合参与国际承包工程,通过新设、收购、控股等方式在境外投资设立工程承包企业;支持建筑业企业在境外直接投资,引导其开展加工制造业合作、进行技术与劳务输出和产品、设备出口。

3.加大对建筑业“走出去”发展的资金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和浙江省实施“走出去”战略专项资金,对企业境外承包工程的各项活动给予资金支持;引导、鼓励金融机构对实力强、信誉好的建筑业企业在境外承包工程项目提供人民币中长期贷款和外汇周转贷款,通过封闭贷款、担保贷款、信用证、保函等多种形式满足建筑业企业项目的融资需求。鼓励有条件的特大型建筑业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拓展企业融资渠道;支持企业申报国家对外工程保函风险专项资金,协调解决企业在实施对外承包工程项目中开具投标、履约、预付款保函的问题。落实省政府关于将建筑业企业境外承接工程业务纳入出口信用保险范围有关政策,鼓励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降低出口收汇风险。积极帮助我市建筑业企业争取浙江省支持外贸发展政策中有关企业出口信用保险费的补助。避免对建筑业企业承包工程项目实行双重征税,境外承包工程项目中的国产设备、原材料出口符合国家出口退税政策的,应及时办理出口退税手续。

四、激励政策

(一)对企业上规模实行奖励。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20亿元、40亿元、60亿元、8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40万元、60万元、8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年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后,每增长50亿元给予50万元奖励。申报上规模奖励的企业,当年对地方财政贡献增长速度必须达到以下要求:对地方财政贡献2000万元以下的,贡献增长速度应达10%以上;2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的,贡献增长速度应达8%以上;5000万元(含)至1亿元的,贡献增长速度应达7%以上;1亿元(含)以上的,贡献增长速度应达6%以上。大企业大集团年营业收入连续进档的,在按规定予以奖励的基础上,按照上下两个档次奖的励差额再予以奖励。同时,对地方财政贡献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06〕9号文件精神给予项目支持,并由市政府予以通报表彰。

(二)对全国500强等企业实行奖励。根据《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培育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五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市委办发〔2009〕61号)精神,对被评为中国企业500强、大企业集团竞争力500强、民营企业500强的建筑业企业,每家给予50万元奖励,并可直接列入杭州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预选承包商名录。同时,对年度信用、纳税、产值等综合评价排前30位的优秀建筑业企业,由市政府予以通报表彰。

(三)对达标企业实行奖励。对首次达到市委办发〔2009〕61号文件要求的建筑业企业,由市政府给予每家100万元的奖励。

(四)对资质晋升企业实行奖励。对二级资质晋升为一级资质、一级资质晋升为特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由各区、县(市)政府进行奖励,具体奖励标准由各区、县(市)政府自行确定。

(五)对优质工程、科技创新企业实行奖励。独立承包工程并创国家鲁班奖、国优工程、省级优质工程的企业,企业技术研发中心获得国家级认定、国家级工法认定或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的企业,获得国家级科技示范工程、绿色建筑奖、QC成果奖的企业,由各区、县(市)政府实施奖励,具体奖励标准由各区、县(市)自行确定。

(六)对境外承包工程的建筑业企业实行奖励。对投保出口信用险的境外建筑业企业的保费支出,按照境外国家和地区的风险类别及支付方式,参照外经贸发展扶持政策,由市政府给予一定的补贴。对在境外承包工程年外汇收入在1000万美元以上、在境外资本市场成功上市或再融资的建筑业企业,由各区、县(市)政府实施奖励,具体奖励标准由各区、县(市)自行确定。

五、组织领导

(一)健全保障机制。一是建立协调机制。市政府建立扶持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推进“走出去”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分析研究工作,协调解决建筑业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区、县(市)政府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协调机制,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二是建立联系机制。市和各区、县(市)领导小组要建立工作联系和定期座谈、走访制度,对重点扶持的建筑业企业实施跟踪联系,及时提供相关服务。三是建立服务机制。市建设、外经贸、财政、税务、人事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人才招聘培训、技术服务、信息服务机制,为加快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建筑业企业、加快建筑业企业“走出去”发展步伐提供各项服务保障。四是建立应急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应急机制,制订省外、境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有效、稳妥地处置突发事件。

(二)落实发展战略。建筑业企业要从国际竞争的大背景出发,找准市场定位,明确企业发展目标和实施计划,研究制订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发展规划。重点培育扶持的大企业集团要对照国内外同行业先进企业,制订做大做强的实施方案,明确企业阶段性和中长期发展目标、实施途径和对策措施等内容,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营造良好氛围。加大对建筑业企业“走出去”发展、扶持企业做大做强的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推动;加强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先进典型事迹,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