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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县、市)人防审批和管理权限的通知》政策解读 | ||||||||||||||||
时间:2019-09-20 15:44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浏览次数: | ||||||||||||||||
一、制定文件的相关背景 2014年,在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我办积极推动简政放权工作的深入开展,陆续下放了多项行政审批、行政监管以及行政处罚等权力事项,有效地提高了行政相对人办事便利程度。在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的大背景下,通过深入梳理目前市、区(县)市两级人防审批和管理权限的划分现状,从提高审批和管理的行政效率的角度出发,发现部分环节还需要进一步优化。因此,为进一步助力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推进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决策部署,有必要通过制定文件的方式,进一步规范市、区(县、市)人防审批和管理权限,进一步调整下放部分工程建设项目市级人防审批和管理权,体现依法行政、权责一致、高效便民的原则,从而做到“哪一层级立项、项目后续报批手续就在哪一层级完成”。 二、文件规定的主要制度 1、理清各级人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和管理权限 市人防办作为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人防工程的规划、建设、使用、维护等管理工作,统筹做好全市人防审批和管理工作。具体负责以下项目的人防审批和管理事项:杭州市市级财政投资项目;跨区、县(市)行政区域、流域项目;西湖风景名胜区等重要区块项目;杭州市级立项的其他项目和省级(含)以上政府投资项目。各区、县(市)人防办,钱塘新区人防办作为区(县、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的相关管理工作,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除市人防办权限以外的人防审批和管理事项。 2、明确原属于市本级行使、现由区、县(市)承担的人防审批和管理权限的下放形式。采用直接下放的方式落实审批层级一体化,各区、县(市)人防办,钱塘新区人防办均以本单位名义开展人防工程审批和质量监督等工作,对外文书均使用本单位印章。 3、明确市、区(县、市)两级人防主管部门进行权限划分的人防工程审批和管理事项范围。涉及事项包括:人防工程拆除、改造、报废许可;大型单建人防工程设计和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防要求审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核实;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征收;新建防空地下室战时功能和防护等级确定;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登记手续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人防工程或者兼顾人防需要的地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4、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落实主体责任,建立相关制度,加强对审批事项的批后监管,确保市级权限下放后,审批质量更高、速度更快、服务更好。着力提高权力下放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力度。绩效评估按照自检自查、案卷评查、核查案卷、日常效能督查、征求行政相对人的评价等方式进行,评估结果纳入年度考核。建立信息报送制度、疑难问题报告制度、督查通报制度、建立例会制度、督办约谈制度、业务培训制度。 三、文件的实施时间 按照《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第二十条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载明具体施行日期,但因保障公共安全、社会稳定和其他重大公共利益需要,或者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行政规范性文件执行的除外。”我办认为市委市政府对优化我市营商环境以及“最多跑一次”改革的相关决策部署时间紧迫,如果不加紧实施,将有碍行政规范性文件执行,因此决定文件公布后,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解读人:姚松清 联系电话:87265631,158057101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