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项目(2008—2010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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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政办函〔2008〕34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农业局、市财政局拟订的《杭州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项目(2008—2010年)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十月八日

 

杭州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项目

(2008—2010年)管理办法(试行)

市农业局 市财政局

(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为进一步提升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水平,规范项目管理,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粮食千亩畈高产示范活动(2008—2010年)的意见》(杭政办函〔2008〕120 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设要求

坚持“规划指导、突出重点、讲求实效、项目集成、上下联动”的原则,实行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项目申报制,一年申报,三年实施。首期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52个,面积65641亩

二、建设目标内容

(一)旱涝保收的稳产区。

建设目标:功能区内主要低产障碍因子明显消除,基本消灭低产田,80%的农田达到高产田要求,抗灾能力五年一遇。

建设内容:按照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要求,通过实施中低产田改造、农田水利建设、农田地力提升等项目,完善沟、渠、路、水、电配套,便于农机化作业;通过改土增肥,提高土壤肥力水平和农田粮食生产能力。

(二)解决抛荒的带动区。

建设目标:功能区内严禁全年抛荒,逐步消灭农田季节性抛荒,农田复种指数超过200%,有效提高土地利用率。

建设内容:通过土地长期承包和短期租赁相结合等途径,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规模经营,消灭全年抛荒,农田空闲时间控制在3个月内,逐步实现绿色过冬。

(三)先进科技的应用区。

建设目标:功能区内良种覆盖率达到100%,大力推广良种良法配套的各项先进技术,主推技术基本普及。

建设内容:通过开展技术培训、技术示范、召开现场会等途径,大力推广应用单季晚稻“五改”技术、水稻强化栽培技术、水稻轻型栽培技术、水稻机械插秧技术、双低油菜高产保优技术、油菜机播机收技术、马铃薯稻田免耕稻草全程覆盖栽培技术、“迷你”番薯高产栽培技术、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病虫草害综合防治技术等先进适用技术,主推技术应用面积占该作物种植面积的90%以上。每个功能区每年举办相关的技术培训,培训率在80%以上。

(四)统一服务的先行区。

建设目标:功能区内专业合作组织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全覆盖,全面推广“五统一”(统一布局、统一供种育秧、统一病虫防治、统一配方施肥、统一机械化)和代耕、代育、代种、代管、代收等社会化服务,积极培育规模经营主体,大力推进规模经营,充分发挥规模生产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

建设内容:每个功能区内培育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规模经营主体1个以上;大力推行全程服务,积极开展各类单项服务,其中水稻统防统治等服务面积达到90%以上,水稻机耕、机收率达到90%以上,主要粮食作物连片种植率达到90%以上。

(五)高产高效的示范区。

建设目标:功能区内粮食作物平均亩产量比当地同类作物当年亩产量高10%以上,经济作物平均亩产效益比当地同类作物高8%以上。

建设内容:每个功能区设立若干块高产攻关田,高产攻关田占功能区面积1%以上;落实10户以上科技示范户,力争晚稻平均亩产突破600公斤,高产攻关田达到亩产650公斤以上。

三、组织领导

成立杭州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由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赵国钦任组长,市农业局副局长严建立任副组长,市农办、农业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林水局、科技局等部门有关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和协调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的各项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严建立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项目管理

(一)申报确认。各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建设目标和内容,制定分年度项目实施方案,报协调小组办公室。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52个粮食生产功能区的年度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市级项目资金补助方案,报协调小组批准后,会同市农业局、财政局下达年度实施计划。

(二)组织实施。各项目实施单位按下达的年度实施计划组织实施。区、县(市)农业、财政部门要负责项目实施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确保项目的实施质量和进度,并定期向协调小组办公室上报项目实施情况。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

(三)考核验收目实行年度考核验收。年度计划完成后,由当地农业、财政部门组织初验,项目实施单位要根据《意见》要求,准备项目验收的有关材料。初验合格的项目,由当地农业、财政部门向协调小组办公室提出验收申报。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对照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和考核要求组织实地验收,并将验收结果上报协调小组。对验收得分前10位的项目实施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五、资金管理

(一)资金来源。为加大扶持力度,市财政从2008年起3年累计安排3500万元资金用于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其中:2008年安排1000万元、2009年安排1200万元、2010年安排1300万元。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市级补助资金从市中低产田改造资金、市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资金、市农民素质培训资金、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筹措安排。

(二)资金配套。区、县(市)财政资金与市财政资金的配套比例为:淳安县不少于0.5:1,其余区、县(市)不少于1:1。

(三)资金使用。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市级补助资金按用途分为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和功能区建设推进补助资金,使用比例为6∶4。

1.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功能区内沟、渠、路等农田基础设施的建设和修复,田面平整,土壤肥力的改良和检测等。按照《关于印发“杭州市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杭农资〔2008〕213号、杭财农〔2008〕746号、杭造地办〔2008〕6号)要求组织实施。

2.功能区建设推进补助资金实行以奖代补,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功能区内专业合作服务组织建设、土地流转费用补贴、技术培训、标牌制作、现场会、高产攻关和集成技术示范推广等。具体奖励办法为:

(1)开发冬季农业,粮、经、肥、饲等冬种面积占功能区面积60%的奖励1—3万元;面积每增加10%,追加奖励0.5—1万元。

(2)每个功能区每年应举办相关技术培训,培训率达到60—80%的奖励0.5—1万元,达到80%以上的奖励1—2万元。

(3)功能区内主要粮食作物平均亩产比当地同类作物高10%以上或平均亩效益比当地同类作物高8%以上的,奖励1—2万元;单季晚稻平均亩产突破600公斤或恢复种植双季稻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4)主要粮食作物关键生产环节实行“五统一”服务,服务面积达到50%的奖励2—4万元;面积每增加10%,追加奖励1—2万元;单项服务面积达到50%的奖励1—2万元,面积每增加10%,追加奖励0.5—1万元

(5)功能区内有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规模经营主体1个以上,连片规模经营面积达到功能区面积40%以上的奖励2—4万元;面积每增加10%,追加奖励1—2万元

(6)单个功能区当年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5万元。功能区内未消灭全年抛荒或冬种面积、统一服务面积比上年减少的,取消当年奖励资格。

(四)资金拨付。粮食生产功能区市级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按照《关于印发“杭州市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予以拨付;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推进补助资金金额根据考核验收结果确定,待项目年度考核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予以拨付。

(五)专款专用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和地区平衡。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和财务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科学、规范、合理。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做到专帐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

六、本办法由市农业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杭州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目标年度考核表

 

 

附件

 

杭州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目标考核表

(      年)

项目地点:                                       实施单位:

类别

序号

考核内容

计分标准

分值

评分依据

自评分

考核分

年度实施内容完成情况

(85分)

1

旱涝保收的稳产区

完善沟、渠、路、水、电等农田基础设施,平整田面,改良土壤,培肥地力,达到高产农田要求。抗灾能力五年一遇。

按照市级中低产田改造项目管理办法进行考核验收,合格者得分。

20

市级中低产田改造项目验收结果。

2

解决抛荒的带动区

严禁全年抛荒。

未完成不得分。

5

现场检查,有图片影像和台帐资料。

开发冬季农业,扩种春粮、油菜、蔬菜等冬季作物,消灭季节性抛荒。

冬种面积完成60%得7分,每增加10%加2分。

15

3

先进科技的应用区

每年举办技术培训,农户技术培训率80%以上。

培训率达到60%得3分,每增加10%加1分,最高得5分。

5

有文件、签名册、照片等。

每年召开各级现场会1次以上。

未召开不得分。

5

4

统一服务的先行区

统一布局,主要粮食作物集中连片面积90%以上。

不到90%不得分。

2

现场检查,有营业执照、服务协议、检测报告、台帐名册等。

主要粮食作物统一供种或育秧90%以上。

完成50%得3分,每增加20%加1分,最高得5分。

5

主要粮食作物统防统治面积90%以上。

5

主要粮食作物测土配方施肥面积90%以上。

5

主要粮食作物统一机械化操作90%以上。

完成70%得2分,90%得3分。

3

功能区内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规模经营主体1个以上,连片规模经营面积达到功能区面积80%以上。

有经营主体得2分,规模经营面积40%得1分,每增加20%加1分。

5

5

高产高效的示范区

落实科技示范户10户以上。

不到10户不得分。

2

有文件或协议、生产记录、测产证明等台帐资料。

主要粮食作物高产攻关田面积占1%以上。

不到1%不得分。

2

主要粮食作物平均亩产比当地同类作物当年高10%以上。

高5%得3分,高10%得6分。

6

(15分)

6

区、县(市)成立领导组织和管理组织。

有领导组织得1分,有管理组织得1分。

2

有文件依据。

7

功能区有行政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

有行政负责人得1分,有技术负责人得1分。

2

有文件依据。

8

台帐资料齐全、完整,整理成册。

对照文件要求,每缺少一个材料扣1分。

2

检查台帐。

9

项目区位图规范、清晰,图片影像资料有代表性。

无项目区位图的扣1分,无图片影像资料的扣1分。

2

检查台帐。

10

资金管理规章制度健全,实行“三专”,执行制度严格,监督有力,资金使用符合规定手续。

制度不健全,扣1分;资金使用不规范,扣2分。

2

检查台帐。

11

区、县(市)配套资金及时落实。

配套资金未落实,扣3分。

3

检查台帐。

12

资金使用有据可查,台帐齐全。

资金使用无有效凭证的扣2分;有效凭证不齐全的扣1分。

2

检查台帐。

合           计

100

——

注:80分以上为验收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