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19- 09- 19 16: 59 来源: 浏览次数:

 

杭政办函〔2009〕26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杭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为保证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校舍安全工程)顺利实施,保障师生生命安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8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实施时间和实施范围

(一)实施时间:2009年至2011年。

(二)实施范围:全市城市和农村、公办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举办的所有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全面实施校舍安全工程,开展抗震加固、破旧房、危房的维修和改建工作,提高中小学校舍的综合防灾能力,使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校舍达到国家规定的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台风、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

(二)主要任务:一是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存在安全隐患的中小学校舍实施抗震加固;二是对洪涝灾害、山体滑坡和泥石流、台风等自然灾害易发地区存在安全隐患的中小学校舍,实施迁建避险;三是对存在消防和雷击安全隐患的中小学校舍设施进行整改;四是在选址科学合理的基础上,对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危房完成集中重建,对局部出现险情的C级校舍实施改造加固。

三、工作步骤

(一)对中小学校舍进行全面排查鉴定。各区、县(市)和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负责对本辖区中小学校舍(不含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排查鉴定。排查鉴定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发布的校舍安全技术规范,坚持全覆盖,不留死角,做到“区县(市)不漏校、校不漏幢”,逐校逐幢形成评估鉴定报告,并建立校舍综合安全档案。

各区、县(市)和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要根据浙江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制订的排查鉴定工作方案,于2009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排查工作,汇总后报杭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2008年5月以后已经排查并形成鉴定报告的校舍可不再重新鉴定。

(二)科学制订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规划和方案。各区、县(市)和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要根据排查鉴定结果,结合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科学编制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报杭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分期分批组织实施校舍安全工程。对通过维修加固可以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加固;对经鉴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校舍,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予以重建;对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校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根据评估分析论证结果确定治理或避险搬迁方案;对根据学校布局规划确应废弃的危房校舍可不再改造,但必须确保拆除,不再使用;完善校舍防火、防雷等综合防灾标准,并严格执行。

校舍安全工程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规范建设,严格执行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以及相关抗震设防要求。新建校舍选址必须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学校规划建筑设计导则》规定,并避开有隐患的河流水库、淤地坝、蓄水池、尾矿库、储灰库等建筑物下游易致灾区。

四、资金安排和管理

各区、县(市)要切实加大对校舍安全工程的投入,列入财政预算。政府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纳入义务教育校舍维修改造资金予以保障;高中段学校按照隶属关系和办学体制统筹落实校舍安全工程资金。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校舍安全工程资金由举办方负责,当地政府给予指导、支持并实施监管。鼓励社会各界捐资捐物支持校舍安全工程。

按照“分账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管理,规范使用校舍安全工程资金,杜绝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款。学校举办单位要保证按照工程进度拨款,不得拖欠工程专款。制订和落实有关规费的减免政策,切实节约投资。各地要对资金使用情况实行跟踪监督。对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项资金、违规乱收费或减少本地政府投入,以及疏于管理影响工程目标实现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机构,加强领导。为切实推进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市政府成立杭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统一领导和组织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各区、县(市)和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切实加强领导,把校舍安全工程作为民生工程和教育工作的重点,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

(二)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建立高效的工作机制,在2008年省政府部署实施校园建筑安全检查整改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新的标准要求,再次组织排查鉴定,并根据结果重新编制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工程质量,扎实完成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各项工作。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加强联系,共同参与校舍安全工程的组织和实施,切实推进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

(三)明确任务,分级负责。各区、县(市)和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在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校舍安全工程的具体实施,对本辖区校舍安全负总责,主要负责人负直接责任;统一组织对校舍逐幢排查和检测鉴定,审核每幢校舍的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具体组织工程实施,落实施工管理和监管责任,按照进度和标准进行验收,建立健全中小学校舍安全档案;统筹协调本地区勘察鉴定和设计、施工、监理力量,加强组织调度,规范工程实施,严格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四)强化监督,依法追究。建立健全校舍安全工程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因学校危房倒塌和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地区,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改造后的校舍如因选址不当或建筑质量问题遇灾垮塌致人伤亡,要依法追究校舍改造期间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建设、评估鉴定、勘察、设计、施工与工程监理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员对因建筑质量问题引发的校舍安全事故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要把校舍安全工程建成“阳光工程”、“放心工程”。工程全过程要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技术标准、实施方案、工程进度和实施结果等要向社会公布。项目按照规定实施公开招投标,建设和验收过程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项目学校要把工程作为校务公开内容。监察、审计、安全监管等部门要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

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建设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地校舍安全工程进行检查和指导,并通报有关情况。各区、县(市)和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要在每月25日前,将本辖区校舍安全工程项目建设进度情况报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2009年杭州市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工作任务及时间表

 

 

附件

 

2009年杭州市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

工作任务及时间表

序号

工作项目

主要任务

完成时间

1

建立工作机制

成立杭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区、县(市)和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成立相应的机构,报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009年7月

2

制订实施方案

各区、县(市)和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结合实际,制订实施方案,细化工作完成时间,报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009年7月

3

部署工作任务

各区、县(市)和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召开校舍安全工程工作会议,部署工作任务。

2009年7月

4

组织专业培训

组织相关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对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进行第一轮培训。

2009年7月

5

组织逐幢排查

对所辖行政区所有中小学校舍进行逐幢排查。

2009年8月31日

6

组织鉴定和加固设计

所有中小学校舍逐幢形成鉴定报告,制订部分中小学加固设计方案,建立每幢校舍综合安全档案。

2009年12月31日

7

制订有关规划

根据排查鉴定结果,各区、县(市)和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制订本辖区校舍安全工程3年加固和改造总体规划。

制订2009年度校舍安全工程加固和改造计划。

2009年8月31日

制订校舍安全工程3年总体规划和2010-2011年年度加固及改造计划。

2009年12月31日

8

加固改造或重建

各区、县(市)政府和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按照批准的规划,对排查出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加固、改造或重建,2009年完成校舍安全工程3年加固和改造总体规划任务的30%

2009年12月31日

9

建立信息管理系统

各区、县(市)和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建立本辖区中小学校舍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录入有关信息数据。

2009年11月30日

10

组织监督检查

各区、县(市)和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组织对本辖区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进度和完成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形成报告报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