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80267448/2019-24026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19-09-18 | |
发布单位: | 市人力社保局 | 主题分类: |
复函编号:杭人社提〔2019〕51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有关建议》(余28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高财政缴费补贴力度问题
从制度层面来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主体责任在个人,财政给予适当补助。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要求,参保人员的缴费补贴标准应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财政适当增加补贴金额,其中,对选择5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政府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80元。
从补贴标准上来看,杭州市区的财政补助力度已高于浙江省补助标准。目前,杭州市区(不含临安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13个缴费档次对应的政府补贴标准分别为:缴费档次选择100元、200元的,每人每年补贴50元;选择300元、400元的,每人每年补贴60元;选择500元、600元的,每人每年补贴80元;选择700元、800元的,每人每年补贴90元;选择900元、1000元的,每人每年补贴110元;选择1200元的,每人每年补贴120元;选择1500元的,每人每年补贴130元;选择2000元的,每人每年补贴140元。
从与其他城市的横向比较看,杭州市区的补助标准也属于正常水平范围。以北京为例,其对符合缴费补贴条件的参保人给予补贴分为四个档次:对选择缴纳最低标准及2000元(不含)以下标准的,每人每年补贴60元;选择2000元至4000元(不含)以下的,每人每年补贴90元;选择4000元至6000元(不含)以下的,每人每年补贴120元;选择6000元到最高缴费标准的,每人每年补贴150元。
二、关于允许超龄人员一次性补缴和降低一次性补缴缴费标准问题
因该政策的调整权限在省级部门,我们会以适当形式将该建议反映给省级相关部门。
三、关于养老待遇偏低问题
根据省政府有关规定,市、县(市)政府不得擅自调整省出台的基本民生支出政策。2018年1月起,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55元,即在原每人每月135元的基础上增加20元。我市根据省政策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适时调整杭州市区基础养老金标准和缴费年限养老金标准,杭州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190元调整为220元。该标准统筹考虑了国家及省调标幅度、周边兄弟城市基础养老金水平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已高出浙江省最低标准65元。
杭州市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多年来,参保人数持续增长,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实现了基本养老保险从“制度全覆盖”到“参保对象全覆盖”,惠及城乡千万家庭。截至2018年底,杭州市区参保人员总数达293074人,其中60周岁及以上领取养老金人数191278人,养老金发放率达到100%。
四、关于建立正常调整机制问题
目前,省级部门正在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相关政策(简称“两个机制”),预计于今年出台。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贯彻落实省“两个机制”文件精神,研究调整缴费档次、财政补贴标准和待遇确定办法,进一步完善我市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