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办关于杭州市区水井保护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 2019- 09- 17 16: 14 来源: 浏览次数:

杭政办函〔2009〕14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城管办拟订的《杭州市区水井保护工程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四月十七日

 

杭州市区水井保护工程实施意见

(市城管办  二○○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为全面提升我市环境品位,加快推进生态市建设,促进城市“有机更新”和综合保护,展示杭州的“水文化”,打造可持续发展的“生活品质之城”,现就市区水井保护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水井是城市的历史记忆、文化遗产和基础设施,是历史文化名城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亲水型城市的重要特色,记载了丰富的历史和文化信息。各级各部门要围绕挖掘和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发展特色旅游产业,共建共享“生活品质之城”的目标,实行集中整治和长效管理相结合、政府推动与社会参与相结合、近期规划与远期规划相结合,采取修缮、管理、利用三管齐下的手段,使市区范围内的水井得到全面保护,积极构建生态市和环境友好城市。

二、工作目标

2009年基本完成上城、下城、西湖、拱墅、江干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内水井的保护工程;2010年在2009年的基础上查漏补缺,做好主城区范围内所有水井的保护和长效管理工作。

三、工作原则

(一)应保尽保,能复则复;

(二)谁有谁保,以用促保;

(三)传承历史,延续文脉;

(四)尊重民意,社会参与;

(五)块抓条保,属地管理。

四、保护范围、类别和内容

(一)保护范围。

建成50年以上的具有历史、艺术价值或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的水井,以及建成不足50年但具有特别的历史、艺术价值和非常重要的纪念与教育意义或具有应急功能的水井。

(二)保护类别。

1.遗址类水井:对文献记载的具有一定历史文脉,但已遭破坏的水井在原址或异地进行复建;对现存但已失去使用功能的水井,要做好井圈修缮、围栏及标识牌设置等保护工作,避免其在城市开发中遭到毁坏。

2.使用类水井:对现存仍有使用或应急功能的水井,实施修缮保护后达到周边环境整洁、美化,配套设施齐全,水质洁净、功能不变的目标。

(三)保护内容。

1.修缮。

(1)对水井本身进行修缮保护:井底清疏、井壁和井台修缮、井圈修补等。

(2)整治水井周边环境:绿化调整,栏杆、台阶、城市家具、标示牌、汲水、洗涤、排水等配套设施的建设。

(3)挖掘水井历史、文化碎片:调查历史文献,设置或更换图、文碑刻;及时向文保部门移交保护工程中发掘的文物。

2.管理。

(1)定期对水井水质进行监测。

(2)做好水井内、外的保洁工作。

(3)做好水井周边绿化的养护工作。

3.利用。

(1)开发水井特别是古井的旅游价值。50年以上的古井要单独造册、立碑,挖掘古井的历史典故,编印杭州古井旅游地图,丰富杭州古城游内涵,形成集保护、管理、开发、利用等功能为一体的有机体系。

(2)非生产、经营性居民用水。

(3)道路洒水、绿化用水、应急水源。

五、保障措施

(一)构建组织,强化管理。

按照“重心下移、属地管理”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成立杭州市水井保护工程领导小组(简称市保护领导小组),副市长许迈永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陆瑞芬、市城管办主任、执法局局长陈祥荣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市城管办、市财政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房管局、市人防办、市卫生局、杭州文广集团、市城建投资集团、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园文局)、市节水办、上城区政府、下城区政府、江干区政府、拱墅区政府、西湖区政府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审核、解决水井保护工程中的重要事项,协调解决有关全局性问题,制订出台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办,简称保护办),陈祥荣兼任办公室主任。保护办负责组织、指导、督促、协调各区开展水井保护工程并进行考核。

各区政府(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机构,全面负责实施辖区内的水井保护工程。

(二)制订规划,落实计划。

要确定一批急需保护的水井,制订水井保护规划,明确水井总体保护策略、实施步骤、保护利用模式,并提出远期保护目标。

各区政府(管委会)要根据水井保护规划,提出项目工程计划,由市城管办审核并报市保护领导小组同意后,会同市财政局下达项目和资金计划。

(三)确保资金,加大投入。

对列入保护计划的公共水井,由各区保护办负责实施保护工程,其环境整治、水质监测、景观调整等纳入工程招标范围,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具体由市财政局从深井水及相关供水配套费中列支;对可与周边建设工程相结合的水井,由建设工程带动保护工程,保护资金纳入工程建设经费;对有产权归属的水井,由产权单位承担水井保护工程建设资金。

(四)舆论引导,公众参与。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各类新闻媒体,集中力量、集中时段深入宣传水井保护工程的积极意义。切实落实“四问四权”,广泛征集市民群众、利益群体、专家学者对水井保护利用工程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发动社会各界参与水井保护工程,提高社会各界的支持率和满意度,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确保水井保护工程任务顺利完成。

(五)规范设计,确保质量。

由各区保护办按照“一井一方案”的原则委托设计水井保护工程实施方案,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方案设计进行会审,由市城管办对方案设计批复后报市保护办备案。

为确保工程质量,市、区两级保护办应加强对工程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管理,重点把好设计审查、工程进度、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决算审计关。对工程质量较差、工作不到位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由各区保护办报市保护办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各区保护办和建设单位应依法提前终止施工合同,并要求其退场。

(六)检查评议,绩效考核。

建立目标责任制度。年底由市保护领导小组组织对各责任单位的水井保护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议考核。对按要求完成保护任务的责任单位及个人进行表彰,并评选出水井保护“十佳”工程;对未按要求完成保护任务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具体考核办法由市城管办另行制定下发。

六、长效管理

(一)对产权清晰的水井,按谁有谁保的原则,由产权单位负责落实后续管理。

(二)对列入文保点的水井,由文保部门负责落实后续管理。

(三)对纳入保护计划的公共水井,由各区属地管理,具体可委托自来水厂管理。

(四)加强用水安全管理。除深水井外,原则上水井不作为饮用水源使用,由市市政设施监管中心负责对水井设施进行监管,市卫生防疫部门负责对用水安全进行监测监管。

(五)落实水井保护长效管理经费,公共水井的长效管理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1的比例承担

(六)杭州市水井保护长效管理办法和市保护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由市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订下发

本意见由市城管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