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保障性住房三年建设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十二月十日
杭州市保障性住房三年建设计划
为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发展规划的通知》(杭政函〔2008〕54号)精神,进一步明确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责任和措施,特制定本计划。
一、建设保障性住房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重要措施和主要途径。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应遵循统筹规划,分步建设,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以立足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现状、满足基本住房需求为目标,坚持政策引导,适度保障,动态调整的基本方针。
二、杭州市保障性住房体系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危旧房改善、限价商品房(拆迁安置房)和经济租赁房构成。其中,限价商品房(拆迁安置房)包括城市居民和农转非居民拆迁安置房;经济租赁房包括创业人才(大学毕业生)公寓、外来务工人员公寓和解决“夹心层”住房困难户的经济租赁房。
三、本计划的实施范围为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实施期限为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四、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依据本计划编制保障性住房建设年度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本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可作适当调整。
五、住房保障目标:
三年内通过建设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使45000户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得到保障,其中通过廉租住房保障25000户,通过经济适用住房保障20000户。
(一)在2007年基本实现低保家庭住房困难户廉租住房“应保尽保”的基础上,到2010年年底,基本实现城市低保标准两倍以下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的“应保尽保”。
(二)基本满足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全市人均收入水平以下60%的住房困难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要求。
(三)到2009年年底,基本完成上城、下城、江干、拱墅、西湖区范围内2万多户家庭的居住条件改善工作。
(四)在外过渡两年以上拆迁户的安置率达到90%以上。
(五)解决部分创业人才、大学毕业生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
(六)研究解决“夹心层”住房困难户的住房问题。
六、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
(一)2008年至2010年保障性住房建设总体计划。
1.廉租住房计划安排50万平方米。其中,10万平方米通过市场收购和政府调拨落实;40万平方米在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中配建。
2.经济适用住房土地供应1600亩,计划开工建设200万平方米。其中,西湖区三墩北居住区供地900亩,江干区长睦居住区供地400亩(含2008年新增加开工的2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用地),江干区丁桥二期居住区供地100亩,缺口200亩土地由市国土资源局在2009年、2010年年度住宅供地计划中予以落实。
3.限价商品房(拆迁安置房)开工建设950万平方米。
4.危旧房改善工程完成156万平方米。
5.创业人才(大学毕业生)公寓和外来务工人员公寓开工建设60万平方米。
6.经济租赁房开工建设25万平方米。
7.萧山、余杭区各完成2平方公里经济适用住房居住区的选址和规划编制工作,并组织实施(列入萧山、余杭区保障新住房建设计划)。
(二)2008年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保障计划。
1.廉租住房:计划保障5000户,其中,实物配租2000户,租金补贴3000户;调剂和收购房源5万平方米;在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中配建20万平方米。
2.经济适用住房:新开工建设100万平方米;公开销售80万平方米,计划保障8000户;经济适用住房供地600亩,其中,西湖区三墩北居住区供地400亩,江干区长睦居住区供地200亩。
3.危旧房改善:在2007年开工建设50万平方米危旧房改善的基础上,继续开工建设50万平方米的危旧房改善项目。
4.限价商品房(拆迁安置房):开工建设344万平方米。
5.创业人才(大学毕业生)公寓和外来务工人员公寓:各开工建设20万平方米。
6.开工建设25万平方米经济租赁房。(三)2009年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保障计划。
1.廉租住房:计划保障8000户,其中实物配租3200户,租金补贴4800户;调剂和收购房源2.5万平方米;在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中配建10万平方米。
2.经济适用住房:新开工建设50万平方米,公开销售50万平方米,计划保障6000户。经济适用住房供地600亩,其中,西湖区三墩北居住区供地300亩,江干区长睦居住区供地200亩,缺口的100亩由市国土资源局在年度供地计划中予以落实。
3.危旧房改善:在前两年完成100万平方米的基础上,开工改善危旧房56万平方米。
4.限价商品房(拆迁安置房):开工建设300万平方米。
5.创业人才(大学毕业生)租赁公寓和外来务工人员租赁公寓:各开工建设10万平方米。
(四)2010年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保障计划。
1.廉租住房:计划保障12000户,其中实物配租4800户,租金补贴7200户。调剂和收购房源2.5万平方米;在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中配建10万平方米。
2.经济适用住房:新开工50万平方米;公开销售50万平方米,计划保障6000户。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供地400亩,其中,西湖区三墩北居住区供地200亩,江干区丁桥二期居住区供地100亩,缺口的100亩由市国土资源局在年度供地计划中予以落实。
3.危旧房改善:156万平方米的危旧房改善工程全面竣工。
4.限价商品房(拆迁安置房):开工建设306万平方米。
七、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责任。
1.廉租住房:市房管局负责市场房源的收购和调拨廉租住房10万平方米;市建委负责在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中配建廉租住房40万平方米;市房改办负责完成廉租住房实物配租10000户,租金补贴15000户。
2.经济适用住房:市建委负责新开工经济适用房200万平方米;市城建投资集团负责三墩北居住区900亩和长睦居住区400亩的经济适用房供地任务;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完成丁桥二期地区100亩经济适用房供地和在2009年、2010年住宅供地计划中各落实100亩的经济适用住房用地指标;市房改办负责完成公开销售经济适用房180万平方米。
3.危旧房改善:市房管局负责156万平方米危旧房改善项目的计划制定、行业监管和工作督办;相关区政府负责危旧房改善项目的组织实施。
4.限价商品房(拆迁安置房):市建委负责建设计划的制定和房源的调配;相关区政府及建设单位负责计划的组织实施;市拆迁办和市征迁办负责对在外过渡两年以上拆迁户的安置率达到90%以上目标完成情况的督查,相关区政府及拆迁主体负责拆迁安置工作的落实。
5.经济租赁房: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创业人才(大学毕业生)公寓和外来务工人员公寓项目的建设;市房管局负责市本级经济租赁房项目的建设。
(二)落实工作机制。
以市实施“居者有其屋”工程领导小组为依托,建立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决策机制,确保保障性住房规划和建设计划落到实处。以市实施“居者有其屋”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平台,建立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执行机制,牵头协调、解决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调动各区、(县)市政府和各职能部门的积极性,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我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
(三)完善政策法规体系。
研究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的政策法规。由市房管局负责制定经济租赁房建设管理相关政策;市建委负责制定限价商品房(拆迁安置房)建设管理相关政策。
(四)加大供地力度。
1.要加快长睦、三墩北两大居住区的土地整理工作进程,2008年完成两大居住区的征地工作,确保完成供地任务,促进项目开工。
2.加快丁桥二期、松合、庆隆、祥符等居住区的规划和前期工作,2009年启动新的居住区建设,增加新的保障性住房供地来源。
3.萧山、余杭区要在2008年各完成2平方公里大型居住区的规划及前期工作,为中长期住房保障建设供地打下基础(列入萧山、余杭区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
(五)建立考核机制。
建立考核工作机制,将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的完成情况纳入有关单位和城区的年度综合考评,由市考评办牵头实施综合考评。
(六)接受社会监督。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发展规划的通知》(杭政函〔2008〕54号)和年度工作目标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市信访局负责收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并定期报市政府,市政府将在认真吸纳意见、建议的基础上适时对年度计划进行修正。
附件:杭州市保障性住房三年建设计划表(2008——2010年)
附件
杭州市保障性住房三年建设计划表
(2008——2010年)
单位:万平方米、户
保障 项目
年份 | 保障户数 | 经济适用房和 廉租房供地 (负责单位) | 廉租住房 | 经济适用住房 | 限价商品房拆迁安置房 | 危旧房改善 | 创业人才 大学毕业生公寓 | 外来务工 人员公寓 | “夹心层” 住房项目 | ||||||||||
廉租房 | 经济适用住房 | 建 设 面 积 | 责 任 单 位 | 调剂 和收 购面 积 | 责 任 单 位 | 建 设 面 积 | 责 任 单 位 | 建 设 面 积 | 责 任 单 位 | 建 设 面 积 | 责 任 单 位 | 建 设 面 积 | 责 任 单 位 | 建 设 面 积 | 责 任 单 位 | 建 设 面 积 | 责 任 单 位 | ||
2008年 | 5000 | 8000 | 600亩(三墩北400亩、长睦200亩)由市城投集团负责 | 20 | 市 建 委 | 5 | 市 房 管 局 | 100 | 市 建 委 | 344 | 市建委及 各区政府 | 50 | 市房管局及各区 政府 | 20 | 各区政府 | 20 | 各 区 政 府 | 25 | 市 房 管 局 |
2009年 | 8000 | 6000 | 600亩其中三墩北300亩,长睦200亩)由市城投集团、国土局负责,缺口100亩由市国土局落实 | 10 | 市 建 委 | 2.5 | 市 房 管 局 | 50 | 市 建 委 | 300 | 市建委及 各区政府 | 56 | 市房管局及各区 政府 | 10 | 各区政府 | 10 | 各 区 政 府 | - | - |
2010年 | 12000 | 6000 | 400亩其中三墩北200亩,丁桥二期100亩由市城投集团、国土局负责,缺口100亩由市国土局落实 | 10 | 市 建 委 | 2.5 | 市 房 管 局 | 50 | 市 建 委 | 306 | 市建委及 各区政府 | 2007年已实施50,竣工 156 | 市房管局及各区 政府 | - | - | - | - | - | - |
合计 | 25000 | 20000 | 1600亩 | 50 | 200 | 950 | 156 | 30 | 30 | 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