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区水环境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时间: 2019- 08- 08 16: 33 来源: 浏览次数:

 

杭政办函〔2003〕30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区水环境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杭州市区水环境污染事故

  处置应急预案(试行)

 

  为有效防止市区水环境污染事故特别是重、特大水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及时处置可能发生的各类水环境污染事故,控制和消除水污染,保护市区水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及正常的生活、生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杭州市区水环境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试行)。

  一、指导思想

  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以改善和提高城市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并重为主线,以提高市民群众生活质量、保障市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树立“保护第一、生态优先、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增强城市水环境污染防范能力,形成指挥有序、快速高效、协调一致的市区水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体系。

  二、适用范围

  凡属杭州市区范围内发生的突发性水环境污染事故的控制和处置行为,均适用本预案的规定。具体包括:

  (一)危险化学品及其它有毒有害物品在运输、使用、处置、码头装卸和船舶碰撞过程中发生大面积泄漏并影响市区水环境质量的事故;

  (二)生产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市区水环境污染事故;

  (三)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的其它严重污染事故;

  (四)因工程建设造成城市河道、湖泊等水质发生突变的水环境污染事故;

  (五)其它突发性原因造成市区水环境污染的事故。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建立杭州市区水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和协调市区水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环境污染的严重程度,决定是否警戒、封闭受污染的区域;决定重大污染事故的发布;决定临时调度有关单位的人员、车辆、物资以及水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的其它重大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具体负责水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有关事项的组织、协调工作,并传达领导小组的有关指令。经领导小组授权,调度人员、设备、物资,组织应急处理技术工作小组赶赴现场;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并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和专家意见,拟定事故处置的技术措施;组织协调被污染区域的警戒和对污染物的处置工作;负责对外协调沟通、事故分析汇总、信息上报等工作。

  (二)建立市区水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技术小组,由市环保局和有关部门、专家及相关人员组成。根据不同性质的环境污染,对事故性质、严重性、潜在危险和长效影响进行实地调研,快速制定应急处理技术方案和措施,及时、高效地处理水环境污染事故。

  (三)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区政府都要建立相应的水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领导机构,明确职责,确定人员,制定相关工作预案,设立专线电话。

  1、市委宣传部:负责新闻发布和宣传工作。根据杭州市区水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决定,发布严重污染警报,召开新闻通报会,扩大市民群众的知情权,正面引导市民群众做好相应准备。

  2、各区政府和管委会:在实施相关工作预案的基础上,负责辖区内水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领导小组的决定,负责受污染区域的警戒、人员抢救、污染物处理等工作,必要时做好污染区域的人员疏散及市民群众的稳定工作。

  3、市环保局:要进一步加强水环境的监控,强化对直排河道工业企业的长效管理,及时通报市民群众投诉的关于水环境质量的热点问题。一旦发现水环境污染事故,立即启动《杭州市环保局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如钱塘江水环境受到污染,应立即将污染情况上报杭州市区水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和市抗咸工作领导小组,必要时由领导小组向杭州抗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和省钱塘江管理局通报。此项工作由市林水局配合。

  4、市林水局:制定市区水环境(包括东笤溪饮用水源)污染事故应急处理的具体措施,即紧急引水、配水、节制水、换水的工作方案,调度各引配水泵站、节制闸门,以缓解、降低水环境的污染。

  5、市城管办:根据市区水环境的重要性,将市区水域划分为3个等级,并制定和实施市区水环境分级管理措施,做好截污纳管系统建设管理工作。

  6、市建委:严格市政工程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负责建设工地事故造成水环境污染的处置工作。

  7、市公安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根据治安、交通、消防等工作职责,组织协调水环境污染造成的治安、交通事故以及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

  8、市经委(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加强工业企业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的管理,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和资源利用率,减少污染物排放,及时处理因工业企业排放污染物造成的水环境污染事故。

  9、市农业局(市水产局):制定防止和处理农药、化肥和养殖所造成的水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预案,并对受污染的农作物、水产等提出具体处置措施。

  10、市卫生局(市卫生防疫站):加强饮用水的监督管理,根据水环境污染情况提出应急处置和疾病防治的措施,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蔓延。

  11、市人防办:制定防止危险化学品造成的水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负责组织相应设备、物资等进行应急救援。

  12、市交通局:严格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的管理和市管通航水域〔西湖水域由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园文局)负责〕及港口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负责港口、码头、航道上产生的水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

  13、市城建资产经营公司:制定饮用水源遭受污染后的自来水取水应急预案和城市排污管网破损造成水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

  14、请省钱塘江管理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对影响钱塘江水质的工程项目进行严格控制和监管。

  四、市区水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的原则

  (一)以属地管理为主,由水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地政府或管委会牵头,对水环境污染事故进行应急处理。

  (二)对突发的水环境污染事故的现场调查和处置以市区水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为主,各成员单位参加。

  (三)预防为主,加强市区水环境的长效管理和引配水工作,确保市区水域达到相应的功能区要求。

  (四)一旦发生水环境污染事故,迅速查明事故原因,提出有关控制污染事故扩大的建议和措施,防止污染扩散,尽量缩小污染范围。

  (五)采取应对措施,在对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进行处置的同时,避免造成环境的二次污染。

  五、处置程序

  (一)迅速报告。发现事故后,各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必须立即向杭州市区水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或办公室报告(报告电话:96110、12369);对重、特大污染事故,应同时向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报告电话:85251105)。

  (二)快速出击。接到报告后,根据事故的性质和污染程度,由杭州市区水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发出指令,各区政府和成员单位应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立即赶赴现场。根据现场勘验情况,划定警戒范围,禁止无关人员靠近,并对现场进行控制和处理,尽可能减少污染物扩散和人员伤亡。

  (三)现场调查。事故现场调查要判明事故发生的原因,污染物种类、性质、数量,已造成的污染范围、影响程度及事发地点的地理概况等。对涉及工业企业和危险化学品重点监控单位的污染事故,应立即与该单位联系,指导其进行事故处理。

  (四)情况上报。综合事故现场情况,拟定措施方案;根据事故影响范围大小,报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决定是否增调有关专家、人员、设备、物资前往现场增援。

  (五)污染处置。由市区水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技术小组根据现场情况和专家意见,提出科学的污染事故处理方案,经领导小组同意后,责令、监督、指导有关责任单位、人员或专业处置单位对污染物进行处理或处置,以减轻环境污染。

  (六)污染警戒区域划定和消息发布。根据污染监测数据和现场实际,划定污染警戒区域(划定禁止取水区域或居住区域)。对重、特大污染事故并可能直接危害公众利益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领导小组办公室受领导小组的委托向社会发布污染事故警报,并确定专人对新闻媒体发布污染事故处置情况的信息。

  (七)污染跟踪。对污染状况要进行跟踪调查,并根据监测数据和其他有关数据编制分析图表,召开事故处理分析会,预测污染迁移强度、速度和影响范围,及时调整对策。视污染程度,每隔一段时间向市政府报告一次污染事故处理动态和下一步对策(续报),直至污染事故消失、警报解除。

  (八)调查取证。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收集相关证据,确定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九)结案归档。污染事故处理完毕后,形成总结报告,按时上报并存档。

  水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严格按照本《预案》的要求,逐级建立组织,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加强协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技术措施,有效构筑全市水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指挥、调度、供给等应急保障体系,确保政令畅通,确保城市居民的正常生活,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