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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杭州市区被征地人员参加社会保障实行“人地对应”的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 ||||||||||||||||
时间:2019-08-08 14:36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浏览次数: |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于2019年8月7日联合下发《杭州市区被征地人员参加社会保障实行“人地对应”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就《实施办法》具体解读如下: 一、 制定背景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原浙江省农业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实行“人地对应”的指导意见》(浙土资规[2018]5号)文件精神,为维护被征地人员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保障被征地人员的基本生活。 二、制定依据 《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实行“人地对应”的指导意见》(浙土资规[2018]5号) 三、主要内容 (一)进一步明确参保范围 对于征收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不予确定参保指标,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征收集体所有耕地和其他农用地的,不得先行审核确定参保指标,有效保障被征地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进一步明确人土比 对于上城区、下城区、拱墅区、江干区、西湖区、滨江区行政范围内可结合行政村或自然村实际情况,确定人土比,但原则上不超过以下标准:一级区片为2.6人/亩;二级区片为2.2人/亩;三级区片为1.8人/亩;四级区片为1.4/亩;征收林地的,参保人数按上述标准的1/2计算。对于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行政范围内可结合各区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人土比。 (三)进一步明确参保期限 自参保指标自下达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以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联合审核机构审核时间为准,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参保;同时,对指标调剂期限做了原则规定,有效促使参保名额合理使用。 (四)进一步规范参保人员确定程序 由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下达参保名额指标,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参保人员名单后,经村民代表会议决议,表决结果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监委主任签字确认,报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审核后,在村务公开栏中公示七天,并对公示现场进行拍照留痕。公示后无异议的,报属地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联合审核机构进行集体核准,核准后的名单由行政村到属地人力社保部门办理被征地人员参保手续,切实保障参保名单确定的公平、公开、公正。 (五)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 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人力社保局牵头组织实施,各区政府(管委会)、农业、财政、公安、监委、林业、民政、乡镇(街道)、村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积极做好指导、配合、监督等工作。 (六)妥善处理新老政策的衔接 明确对于2019年1月1日前已实施征地批前工作的征地项目仍按原政策下达被征地人员参加社会保障通知书;对于2019年1月1日起新实施的征地项目,严格按本实施办法执行;对于历年下达的被征地人员参加社会保障通知书,自本实施办法发布之日起两年内可按本办法执行,逾期不再办理。 解读机关: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解读人:戴佳丽 许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