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hz00043/2019-2546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残联康复〔2019〕37号 成文日期: 2019-08-06
发布单位: 市残联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杭州市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服务工作指南》的通知
时间:2019-08-06 10:46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残联(社发局):

为推进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服务,确保辅助器具服务工作顺利开展,提高服务的可操作性和规范性,特制定本工作指南,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杭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8月6日

杭州市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服务工作指南


一、政策依据

(一)《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8〕36号)

(二)《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残联发〔2016〕48号)

(三)《浙江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服务实施办法》(浙残联发〔2018〕69号)

(四)《关于进一步精准实施杭州市“光明工程”的通知》(杭残联康复〔2019〕31号)

二、服务内容

(一)服务对象

1.杭州户籍,年满18周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合法居民。不包括违法犯罪、正在执行监禁刑罚的以及其他规定不能享受本服务的人员。

2.杭州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7—17 周岁残疾儿童少年。

3.符合我市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对象条件的孤独症儿童和0-6周岁残疾儿童。

(二)辅具类别和补贴方式

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包括大额类实物配发和小额类货币补贴两种形式。

1.《杭州市残疾人大额辅助器具购买补贴目录》(以下简称《大额补贴目录》)中的辅助器具由残疾人或代办人向户籍所在地残联提出申请,残联按规定将实物配发给残疾人。《大额补贴目录》包括六大类二十三小项。该类辅助器具采取省级统一招标方式确定入围服务厂商。

2.《杭州市残疾人小额辅助器具购买补贴目录》(以下简称《小额补贴目录》)中的辅助器具由残疾人自行购买后,向户籍所在地残联提出申请,按规定享受货币补贴。《小额补贴目录》包括五大类三十三小项。

(三)补贴范围与标准

1.大额类

(1)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都可免费配置《大额补贴目录》中未标注“新增”的基本型辅助器具,包括普通轮椅、足部假肢、赛姆假肢、小腿假肢、膝部假肢、大腿假肢和助听器。

(2)《大额补贴目录》中标注“新增”的项目,补贴对象仅限0—17周岁残疾儿童少年、年满18周岁在校残疾学生和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残疾人(以下简称“三类人群”)。

(3)三类人群之外的残疾人自行购买《大额补贴目录》中标注“新增”项目的轮椅,由户籍所在地残联审核同意后按普通轮椅招标参考价给予补贴;自行购买《大额补贴目录》中其他“新增”项目,按招标参考价自费购买。

2.小额类

残疾人自行购买后,向户籍所在地残联提出申请,残联审核同意后,在《小额补贴目录》中标注的补贴标准内按实补贴。

3.残疾人经市、县(市、区)残联或其指定的残疾人辅助器具评估机构评估后,可同时补助《大额补贴目录》和《小额补贴目录》中的辅助器具。

4.符合实物配发条件的残疾人在同一年度内只可配发《大额补贴目录》中的 1 种辅助器具。符合货币补贴条件的每年在总额人民币 300 元范围内可以享受《小额补贴目录》中的多种辅助器具。同一类辅助器具在使用年限内不得重复享受。

(四)补贴限定条件

1.在校残疾学生指的是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学生,不包括函授、夜校、在线教育等非全日制学生。18周岁(含)以上在校残疾学生需提供《学生证》。

2.判断是否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时间为残疾人在申请审核通过的当天。

3.残疾人申请购买《大额补贴目录》中的辅助器具,原则上申请一件(套),双下肢或双上肢截肢可按实际需求装配。

4.听力残疾儿童少年(0-17周岁)经评估应适配双耳的,可依据《大额补贴目录》按“对”申请助听器购买补贴。

5.有矫形器适配需求的经评估应适配双侧的,可依据《小额补贴目录》按“对”申请矫形器购买补贴。

(五)目录说明

1.补贴标准。《小额补贴目录》中的补贴标准是指每项辅具的最高补贴额度,各区、县(市)在制定本地实施办法时可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小额补贴目录》中的补贴标准。

2.评估级别。评估级别指的是指评估机构的最低级别。县级评估机构由县(市、区)残联指定,市级评估机构由市残联指定。服务机构可以开展相关辅具适配的评估。《小额补贴目录》中矫形器类的评估级别为市级,是指市级定点评估机构,目前暂为德林义肢康复器材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一家。

3.使用年限。使用年限是指最低使用年限。《大额补贴目录》中的辅助器具存在招投标的质保期长于使用年限,这种情况下的原则为“仍可正常使用的不予重新配发”,确实由于损坏、丢失等情况造成无法正常使用的,在达到使用年限后予以重新配发。在已经适配或者补贴的辅助器具使用年限内,残疾人不能再次申请同目录中同大类的辅助器具。

三、管理系统

省残联负责开发和管理浙江省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管理系统,各区(县、市)通过管理系统实际受理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申请,落实辅助器具的适配服务与信息输入等工作。各地在辅具实施中有提标扩面的情况,需及时与省残联对接,调整完善系统。

四、服务流程

(一)注册申请

残疾人登录“全省残疾人辅助器具管理系统”注册个人信息(以个人身份证注册账号),按要求正确录入个人信息。残疾人不便上网注册申请的,可委托代理人、乡(镇、街道)残联或县级残联工作人员代办。

(二)资格审核

区(县、市)残联管理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全省残疾人辅助器具管理系统”对残疾人的基础信息进行审核,不能确认其信息的,区(县、市)残联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或委托代办人补充相关材料并进行审核。审核结果以短信或者书面方式通知到残疾人。

(三)评估服务

大额类辅具在审核通过后,由区(县、市)残联组织进行评估、适配。


(四)大额类辅具适配

2019年具体招标结果详见《关于做好2019—2021年全省残疾人大额类辅助器具采购供货等工作的通知》(浙残联发〔2019〕10号),招标周期为2019年-2021年。省残联在每年年初与入围供应商签订入围协议,并协商好供货合同模板。各区(县、市)残联与自己选择的入围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

入围供应商应按入围协议在本省各市设置辅助器具服务实体店(点),为残疾人提供辅助器具选购、适配、咨询、维修改造、配送、使用和训练指导等服务。

大额类辅助器具适配和配送由各区、县(市)残联根据实际情况组织,适配方式和配送方式、交货地点可在与供应商签订的供货合同中明确。

(五)小额类辅具补贴发放

小额类辅助器具由残疾人自行购买,在申请补贴时需在辅具系统中上传正规发票以备审核。小额类辅具在审核通过后1个月内,由区、县(市)残联将补贴资金发放给残疾人。

五、工作职责

(一)市残联统筹指导全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建设和各区、县(市)组织实施工作,开展辅助器具的市级业务指导、技术培训、适配定制和展示、体验等服务。

(二)各区、县(市)残联或辅助器具服务机构负责本地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工作的组织与实施,估测年度辅助器具服务需求,组织开展辅助器具评估服务、适配体验、使用指导、适应性训练、维修改造、回收再利用和基层辅助器具工作人员培训等。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具体服务实施办法。

六、管理监督

各区、县(市)残联组织人员对通过购买补贴获得辅助器具服务的残疾人进行回访,评估相关服务机构工作质量,并根据回访信息和残疾人反映,及时协调处置出现的问题并上报反馈。

残疾人可通过“12385” 热线电话或各地残联实时进行服务信息反馈。

七、其他

各区、县(市)可依据管理办法和本指南,结合实际制定本地的实施工作方案。